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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師考試《經濟法》重點試題
復習是講究方法的,掌握重點很重要,下面小編給大家整理了中級會計師考試《經濟法》重點考試試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中級會計師考試《經濟法》重點試題
判斷題(本類題共10個小題,每小題1分,共10分。請判斷每小題的表述是否正確,每小題答案正確的得1分,答案錯誤的扣0.5分,不答題的不得分也不扣分,本類題最低得分為零分。)
1.仲裁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不得再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但是裁決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銷或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可以重新達成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
2.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執行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3.劉某系某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該公司因股東會決策失誤,導致公司負有100萬元到期不能清償的債務,劉某不能擔任甲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 )
4.公司董事、1/3以上監事或者經理發生變動,董事長或者經理無法履行職責的,屬于重大事件,上市公司應當立即提出臨時報告。( )
5.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變更受益人無須通知保險人,變更行為自變更意思表示發出時生效。( )
6.經常項目外匯收支,包括貿易收支、勞務收支和單方面轉移等。( )
7.個人轉讓著作權,免征增值稅。( )
8.對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全額征收企業所得稅。( )
9.要約以信件或者電報作出的,信件未載明日期的,承諾期限自信件載明的日期或者電報交發之日開始開始計算。( )
10.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24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定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 )
參考答案:
判斷題
1.
【答案】√
【知識點】仲裁(P19)
2.
【答案】×
【解析】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知識點】訴訟(P25)
3.
【答案】×
【解析】《公司法》規定,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本題是公司負債不能清償,不是個人。
【知識點】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P68)
4.
【答案】√
【知識點】證券交易(P163)
5.
【答案】×
【解析】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變更受益人未通知保險人,保險人主張變更對其不發生效力,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知識點】保險合同(P191)
6.
【答案】√
【知識點】我國外匯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P223)
7.
【答案】√
【知識點】增值稅稅收優惠
8.
【答案】×
【解析】對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知識點】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
9.
【答案】×
【解析】要約以信件或者電報作出的,承諾期限自信件載明的日期或者電報交發之日開始開始計算。信件未載明日期的,自投寄該信件的郵戳日期開始計算。
【知識點】合同訂立的方式(P237)
10.
【答案】×
【解析】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12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定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
【知識點】專利法律制度(P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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