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會計師考試考點:稅法
第二節 城鎮土地使用稅法
知識點2:城鎮土地使用稅法
一、城鎮土地使用稅基本原理
(一)概念:以城鎮土地為征稅對象,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
(二)特點:1.征稅對象為國有土地;2.征稅范圍廣;3.實行差別幅度稅額。
二、納稅義務人:
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人。
根據用地者的不同情況分別確定為:
(1)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
(2)擁有土地使用權而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納稅人,實際使用人為納稅人;
(3)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實際使用人為納稅人;
(4)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稅。以各方實際使用土地的面積占總面積的比例,分別繳納。
[典型例題]甲企業(國有企業)生產經營用地分布于A、B、C三個地域,A的土地使用權屬于甲企業,面積10000平方米,其中幼兒園占地1000平方米,廠區綠化占地2000平方米;B的土地使用權屬甲企業與乙企業共同擁有,面積5000平方米,實際使用面積各半;C面積3000平方米,甲企業一直使用但土地使用權未確定。
假設A、B、C的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單位稅額為每平方米5元,甲企業全年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C)
A.57500元 B.62500元 C.72500元 D.85000元 (2004年考題)
(10000-1000+5000÷2+3000)×5=72500
三、征稅范圍: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內的'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土地。其中城市的征收范圍為市區和郊區;縣城的征收范圍為縣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鎮;建制鎮的征收范圍為鎮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鎮政府所在地所管轄的行政村。公園、名勝古跡內的索道公司所經營用地,按規定繳納。
四、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計稅依據:為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按下列辦法確定:
(1)凡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定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面積為準。
(2)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稅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認的土地面積為準。
(3)尚未核發出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稅人申報土地面積,據以納稅,待核發土地使用證以后再作調整。
[典型例題]某城市的一家公司,實際占地23000平方米。由于經營規模擴大,年初該公司又受讓了一塊尚未辦理土地使用證的土地3000平方米,公司按其當年開發使用的2000平方米土地面積進行申報納稅,以上土地均適用每平方米2元的城鎮土地使用稅稅率。該公司當年應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為(C)。
A.46000元 B.48000元 C.50000元 D.52000元 (2004年考題)
解析:(23000+2000)×2=50000
自2009年12月1日起,對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征稅范圍內單獨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規定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權證的,按土地使用權證確認的土地面積計算應征稅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權證或地下土地使用權證上未標明土地面積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積計算應征稅款。
對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暫按應征稅款的50%%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稅率:定額稅率,稅額教材有調整。
(三)應納稅額的計算:年應納稅額=實際占用土地面積(平方米)×適用稅額
[典型例題]某市肉制品加工企業2006年占地60000平方米,其中辦公占地5000平方米,生豬養殖基地占地28000平方米,肉制品加工車間占地16000平方米,企業內部道路及綠化占地11000平方米。企業的所在地城鎮使用稅單位稅額每平方米0.8元。該企業全年應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B)(2007年考題)
A.16800元 B.25600元 C.39200元 D.48000元
應納土地使用稅=(60000-28000)×0.8=25600(元)
五、稅收優惠
(一)法定免繳土地使用稅的優惠: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土地。
宗教寺廟自用的土地,是指舉行宗教儀式等的用地和寺廟內的宗教人員生活用地。
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土地,是指供公共參觀游覽的用地及其管理單位的辦公用地。
以上單位的生產、經營用地和其他用地,不屬于免稅范圍。
4.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企業內部綠化用地不免)
6.直接用于農、林、牧、漁業的 生產用地。不包括農副產品加工場地和生活辦公用地。
6.經批準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 使用的月份起 免繳土地使用稅5年至10年。
8.企業辦的學校、醫院、托兒所、幼兒園,其用地能與企業其他用地明確區分的,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