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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司法高分真題分解行政復議法
司法是一個漢語詞語。又稱法的適用,通常是指國家司法機關及其司法人員依照法定職權和法定程序,具體運用法律處理案件的專門活動。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2024年司法高分真題分解行政復議法,供大家參考借鑒。
司法高分真題分解行政復議法 1
每日一講1:
(不定項選擇題)
關于憲法效力的說法,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A.憲法修正案與憲法具有同等效力
B.憲法不適用于定居國外的公民
C.在一定條件下,外國人和法人也能成為某些基本權利的主體
D.憲法作為整體的效力及于該國所有領域
【正確答案】ACD
選項A正確,憲法修正案即憲法;選項B錯誤,適用屬人管轄;選項D正確。由于憲法本身的復雜性和價值多元性,憲法在不同領域的適用上當然是有所差異的,例如在不同的經濟形態之間、在普通行政區和民族自治地方之間當然有所區別。但這種區別絕不是說憲法在某些區域有效力而有些區域沒有效力。憲法是一個整體;任何組成部分上的特殊性都不意味著對這個整體的否定,憲法作為整體的效力是及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所有領域的。
每日一講2:
(不定項選擇題)
王某、張某、田某、朱某共同出資180萬元,于20xx年8月成立綠園商貿中心(普通合伙)。其中王某、張某各出資40萬元,田某、朱某各出資50萬元;就合伙事務的執行,合伙協議未特別約定。
20xx年1月,田某以合伙企業的名義,自京順公司訂購價值80萬元的節日禮品,準備在春節前轉銷給某單位。但對這一禮品訂購合同的簽訂,朱某提出異議。就此,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A.因對合伙企業來說,該合同標的額較大,故田某在簽約前應取得朱某的同意
B.朱某的異議不影響該合同的效力
C.就田某的`簽約行為所產生的債務,王某無須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D.就田某的簽約行為所產生的債務,朱某須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正確答案】BD
試題解析:
由于田和朱各出資50萬,對執行沒做約定,是以合伙人的名義購買的節日禮品,普通合伙人要對協議承擔連帶責任。
每日一講3:
(不定項選擇題)
(四)黃某(17周歲,某汽車修理店職工)與吳某(16周歲,高中學生)在餐館就餐時因瑣事與趙某(16周歲,高中學生)發生爭吵,并毆打趙某致其輕傷。檢察院審查后,綜合案件情況,擬對黃某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對吳某作出不起訴決定。
關于本案審查起訴的程序,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A.應當對黃某、吳某的成長經歷、犯罪原因和監護教育等情況進行社會調查
B.在訊問黃某、吳某和詢問趙某時,應當分別通知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到場
C.應當分別聽取黃某、吳某的辯護人的意見
D.擬對黃某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應當聽取趙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與訴訟代理人的意見
【正確答案】BCD
選項A錯誤。《檢察院規則》第四百八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人民檢察院根據情況可以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長經歷、犯罪原因、監護教育等情況進行調查,并制作社會調查報告,作為辦案和教育的參考。據此可知,是“可以”而不是“應當”調查。
選項B正確。《檢察院規則》第四百九十條第二款規定,訊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應當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場,告知法定代理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和應當履行的義務。無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場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其他成年親屬,所在學校、單位或者居住地的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未成年人保護組織的代表到場,并將有關情況記錄在案。到場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訴訟權利,行使時不得侵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
選項C正確。《檢察院規則》第四百九十條第一款規定,在審查逮捕、審查起訴中,人民檢察院應當訊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聽取辯護人的意見,并制作筆錄附卷。據此可知,在對黃某、吳某的案件進行審查起訴時,應當分別聽取其的辯護人的意見。
選項D正確。《人民檢察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規定》第三十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在作出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以前,應當聽取公安機關、被害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的意見,并制作筆錄附卷。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還應當聽取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
司法高分真題分解行政復議法 2
【提要】司法考試真題信息:歷年司法考試真題及答案解析【五】
一、(不定項選擇題)
中國甲公司從某國乙公司進口一批貨物,委托中國丙銀行出具一份不可撤銷信用證。乙公司發貨后持單據向丙銀行指定的丁銀行請求付款,銀行審單時發現單據上記載內容和信用證不完全一致。乙公司稱甲公司接受此不符點,丙銀行經與甲公司溝通,證實了該說法,即指示丁銀行付款。后甲公司得知乙公司所發貨物無價值,遂向有管轄權的中國法院申請中止支付信用證項下的款項。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甲公司已接受不符點,丙銀行必須承擔付款責任
B.乙公司行為構成信用證欺詐
C.即使丁銀行已付款,法院仍應裁定丙銀行中止支付
D.丙銀行發現單證存在不符點,有義務聯系甲公司征詢是否接受不符點
【正確答案】B
【解析】
根據UCP600號的規定,在受益人交付的單據與信用證規定一致(單證一致)、單據與單據之間一致(單單一致)時,銀行須根據信用證兌用的類型履行相應的義務。當按照指定行事的指定銀行、保兌行或開證行確定交單不符時,可以自行決定聯系申請人放棄不符點,也可以拒絕承付或議付。因此開證行發現單證不符,可以聯系申請人,并非是有義務聯系申請人是否接受不符點,故D項錯。
這也意味著,申請人可以在某種程度上放棄這種要求,在單證不符時,授權開證行對外付款。一旦申請人放棄單證相符的要求,或授權付款,申請人即喪失了以單據不符為由拒絕向開證行償付的權利。但是,根據法律關系獨立原則,在單證不符時,即使申請人放棄對單證一致的要求,開證行仍然有權對受益人拒付,A項錯。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信用證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中確認了信用證欺詐例外這一原則。第8條列舉了應當認定存在信用證欺詐的情形:(1)……(2)受益人惡意不交付貨物或者交付的貨物無價值;(3)……(4)其他進行信用證欺詐的情形。乙公司的行為明顯符合此條第2項的'規定,故B項正確。
《規定》第9條是關于止付信用證項下款項的條件,即開證申請人、開證行或其他利害關系人發現有上述第8條的情形,并認為將會給其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時,可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中止支付信用證項下的款項。第10條則規定即使存在信用證欺詐,但由于開證行或者其指定人、授權人已經對外付款或者基于票據上的法律關系將來必須對外付款,這種情形下,就不能再遵循“信用證欺詐例外”的原則,不能再通過司法手段干預信用證項下的付款行為。
這些例外情形包括:
(1)開證行的指定人、授權人已按照開證行的指令善意地進行了付款;
(2)……(3)……(4)……題中丁銀行善意付款的行為符合第10條第(1)項的規定,是中止支付的例外,故C項錯誤。
二、(不定項選擇題)
(三)
張一、李二、王三因口角與趙四發生斗毆,趙四因傷勢過重死亡。其中張一系未成年人,王三情節輕微未被起訴,李二在一審開庭前意外死亡。
本案依法負有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是:
A.張一、李二
B.張一父母、李二父母
C.張一父母、王三
D.張一父母、李二父母、王三
【正確答案】D
【解析】
《刑訴解釋》第143條。刑事被告人要承擔賠償責任。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他的民事賠償責任還應由其監護人承擔。在該案中,張一系未成年人,民事賠償責任由張一本人及其父母承擔。犯罪嫌疑人被不起訴后,并不能免除對被害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因此王三雖然情節輕微未被起訴,但也要承擔賠償責任。加害人開庭前死亡的,民事賠償責任由他的遺產繼承人承擔。結合該案的具體情況,依法負有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應當是張一、張一父母、李二父母、王三。
三、(不定項選擇題)
(三)
興源公司與郭某簽訂鋼材買賣合同,并書面約定本合同一切爭議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興源公司支付100萬元預付款后,因郭某未履約依法解除了合同。郭某一直未將預付款返還,興源公司遂提出返還貨款的仲裁請求,仲裁庭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并作出裁決,支持該請求。
由于郭某拒不履行裁決,興源公司申請執行。郭某無力歸還100萬元現金,但可以收藏的多幅字畫提供執行擔保。擔保期滿后郭某仍無力還款,法院在準備執行該批字畫時,朱某向法院提出異議,主張自己才是這些字畫的所有權人,郭某只是代為保管。
關于仲裁協議的表述,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A.買賣合同雖已解除,但仲裁條款具有獨立性,興源公司可以據此申請仲裁
B.興源公司返還貨款的請求是基于不當得利請求權,與買賣合同無關,不應據此申請仲裁
C.仲裁協議未約定適用簡易程序,仲裁庭不應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D.雙方選擇的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
會是涉外仲裁機構,本案不具有涉外因素,應當重新選擇
【正確答案】A
【解析】
A選項和B選項考查仲裁條款的獨立性。由于本案中仲裁協議約定“本合同一切爭議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根據《仲裁法》第19條,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因此盡管本案中主合同已經解除,但仲裁條款依然有效。雖然興源公司返還預付款的請求權可能是基于不當得利請求權,但并不妨礙這一糾紛與合同有關,興源公司可以據此申請仲裁。A正確,B錯誤。
我國《仲裁法》中并沒有明確規定簡易程序,因此需要根據各仲裁協會的仲裁規則來確定簡易程序的適用條件。根據《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的規定,爭議金額不超過人民幣200萬元適用簡易程序,因此本案中仲裁庭有權直接適用簡易程序,C錯誤。
由于仲裁充分尊重當事人的自愿合意,因此無論案件是否具有涉外因素,當事人都可以約定由涉外仲裁委員會仲裁糾紛,D錯誤。
司法高分真題分解行政復議法 3
一、(不定項選擇題)
甲國公民庫克被甲國刑事追訴,現在中國居留,甲國向中國請求引渡庫克,中國和甲國間無引渡條約。關于引渡事項,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A.甲國引渡請求所指的行為依照中國法律和甲國法律均構成犯罪,是中國準予引渡的條件之一
B.由于庫克健康原因,根據人道主義原則不宜引渡,中國可以拒絕引渡
C.根據中國法律,引渡請求所指的犯罪純屬軍事犯罪的,中國應當拒絕引渡
D.根據甲國法律,引渡請求所指的犯罪純屬軍事犯罪的,中國應當拒絕引渡
【正確答案】ABCD
【解析】
《引渡法》第7條規定,外國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提出的引渡請求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才能準予引渡:
(一)引渡請求所指的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請求國法律均構成犯罪;
(二)為了提起刑事訴訟而請求引渡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請求國法律,對于引渡請求所指的犯罪均可判處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其他更重的刑罰;為了執行刑罰而請求引渡的,在提出引渡請求時,被請求引渡人尚未服完的刑期至少為六個月。對于引渡請求中符合前款第一項規定的多種犯罪,只要其中有一種犯罪符合前款第二項的規定,就可以對上述各種犯罪準予引渡。所以,A選項正確。
第8條規定,外國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提出的引渡請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拒絕引渡: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被請求引渡人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
(二)在收到引渡請求時,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司法機關對于引渡請求所指的犯罪已經作出生效判決,或者巳經終止刑事訴訟程序的;
(三)因政治犯罪而請求引渡的.,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已經給予被請求引渡人受庇護權利的;
(四)被請求引渡人可能因其種族、宗教、國籍、性別、政治見解或者身份等方面的原因而被提起刑事訴訟或者執行刑罰,或者被請求引渡人在司法程序中可能由于上述原因受到不公正待遇的;
(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或者請求國法律,引渡請求所指的犯罪純屬軍事犯罪的;
(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或者請求國法律,在收到引渡請求時,由于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或者被請求引渡人巳被赦免等原因,不應當追究被請求引渡人的刑事責任的;
(七)被請求引渡人在請求國曾經遭受或者可能遭受酷刑或者其他殘忍、不人道或者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者處罰的;
(八)請求國根據缺席判決提出引渡請求的。但請求國承諾在引渡后對被請求引渡人給予在其出庭的情況下進行重新審判機會的除外。C選項正確,D選項正確。
第9條規定,外國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提出的引渡請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拒絕引渡: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對于引渡請求所指的犯罪具有刑事管轄權,并且對被請求引渡人正在進行刑事訴訟或者準備提起刑事訴訟的;
(二)由于被請求引渡人的年齡、健康等原因,根據人道主義原則不宜引渡的。B選項正確。
二、(不定項選擇題)
迅輝制藥股份公司主要生產健骨消痛丸,公司法定代表人陸某指令保管員韓某采用不登記入庫、銷售人員打白條領取產品的方法銷售,逃避繳稅65萬元。迅輝公司及陸某以逃稅罪被起訴到法院。
可以作為迅輝公司單位犯罪的訴訟代表人的是:
A.公司法定代表人陸某
B.被單位委托的職工王某
C.保管員韓某
D.公司副經理李某
【正確答案】B
【解析】
根據《刑事訴訟法解釋》第279條的規定,本題中,公司法定代表人陸某屬于被指控單位犯罪的*接責任人員,無法作為訴訟代表人,選項A錯誤。被告單位委托的職エ王某可以作為訴訟代表人,選項B正確。保管員韓某作為案件知情人,負有作證的義務,無法作為訴訟代表人,選項C錯誤。公司副經理李某并不是被告単位委托的其他負責人,不能作為訴訟代表人,選項D錯誤。綜上,本題選B。
三、(不定項選擇題)
高崎、田一、丁福三人共同出資200萬元,于2011年4月設立“高田丁科技投資中心(普通合伙)”,從事軟件科技的開發與投資。其中高崎出資160萬元,田、丁分別出資20萬元,由高崎擔任合伙事務執行人。
2012年6月,丁福為向鐘冉借錢,作為擔保方式,而將自己的合伙財產份額出質給鐘冉。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就該出質行為,高、田二人均享有一票否決權
B.就該出質行為,高、田二人均享有一票否決權
C.在丁福偽稱已獲高、田二人同意,而鐘冉又是善意時,鐘冉善意取得該質權
D.在丁福未履行還款義務,如鐘冉享有質權并主張以拍賣方式實現時,高、田二人享有優先購買權
【正確答案】AD
【解析】
由于合伙人丁福的出質行為實際上未取得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因此其行為無效,因此即使鐘冉是善意的,也不能取得質權,只能獲得
賠償。因此,A正確,C錯誤。
權利出質僅滿足合伙人一致同意即生效,所以B也錯誤。
依《合伙企業法》第23條規定,D正確。
司法高分真題分解行政復議法 4
【提要】司法考試真題信息:歷年司法《卷三》考試真題及答案解析【精選】
(多選題)
李方為平昌公司董事長。債務人姜呈向平昌公司償還40萬元時,李方要其將該款打到自己指定的個人賬戶。隨即李方又將該款借給劉黎,借期一年,年息12%。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
A.該40萬元的所有權,應歸屬于平昌公司
B.李方因其行為已不再具有擔任董事長的資格
C.在姜呈為善意時,其履行行為有效
D.平昌公司可要求李方返還利息
【正確答案】CD
【解析】
李方要其將該款打到自己指定的個人賬戶,而姜呈對此并不知情,公司法定代表人所為的行為可視為公司行為。所以當姜呈為善意時,其履行行為為有效,故C正確。
根據《公司法》第148條第2款的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還應當返還孳息即利息,故D正確。
40萬元屬于貨幣,貨幣誰占有誰就擁有所有權。故40萬元的所有權,屬于劉黎,而不是平昌公司,故A錯誤。
根據《公司法》第149條的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所以李方是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而不是當然的不再具有董事長的資格,故B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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