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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屆司法考試模擬試卷精編精解二

時間:2021-02-03 20:28:26 司法考試 我要投稿

第二屆司法考試模擬試卷精編精解(二)

試卷二

說明:本試卷為標準化試卷,試題部分和答題部分分開。考生閱讀試題及試題所給的選項后,應在所附的答題卡上依要求作答,請勿在試題上作答。

一、1~30題是單項選擇題。每題所給的選項中只有一個正確答案。請在答題卡上將你認為正確的答案的字母涂黑。《本部分共30分,每題1分》

1.甲與乙定于5月1日去辦結婚登記手續,甲因工作需要必須去外地,所以決定由甲的弟弟丙代替甲與乙去登記。此行為是否有效?為什么?
A.有效。因丙是以甲的名義去登記
B.無效。因甲乙的約定沒有經過乙的同意
C.無效。因法律規定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須由本人親自實施
D.有效。此為代理行為

2.代理人與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負什么樣的責任?
A.連帶責任
B.按份責任
C.有限責任
D.無限責任

3.甲為耕種其承包經營的土地,需經乙、丙的地塊通行,該權利在民法用益物權上被稱為下列哪一種?
A.永佃權
B.地上權
C.地役權
D.典權

4.甲購買乙糧食若干,欠乙貨款100元。甲為乙制做服裝一套,乙欠甲手工費100元。此兩項債務可以因什么而消滅?
A.提存
B.混同
C.免除
D.抵銷

5.甲欲開一家婚紗攝影店,便與攝影師乙商量,想請乙入伙,乙同意,雙方約定:照相設備由甲負責,乙只負責照相、沖洗及藝術加工,利潤均分。合同履行2年后,由于婚紗攝影市場過熱,攝影店經營虧損,欠外債25萬元。債權人可以向誰主張債權?
A.只能向甲主張
B.首先向甲主張,不足部分才能向乙主張
C.應向甲索賠12.5萬元,向乙主張12.5萬元
D.可向甲、乙共同主張25萬元

6.甲向乙租用牛車一架,現經雙方協商達成協議,乙將牛車賣給甲,事后雙方訂立了書面合同。在此情況下,牛車交付的時間應為下列哪項?
A.租用合同生效時間
B.買賣合同書面訂立的時間
C.甲乙經協商達成買賣牛車的一致意見的時候
D.甲從乙處取得牛車并占有的時間

7.甲乙約定,由甲出租房屋給乙,乙則承擔甲欠丙的借款充抵租金,并通知丙,征得了丙的同意。現甲之房屋因系違章建筑被拆除,則下列選項中的說法哪項正確?
A.乙不得以房屋被拆為由對抗債權人丙
B.乙得以房屋被拆為由對抗債權人丙
C.甲乙之間房屋租賃合同無效,乙丙之間債務承擔也無效
D.債務承擔是否有效依乙之意思決定

8.某紡織廠將向銀行貸款40萬元,以“奔馳”車作抵押,并進行了抵押登記。該“奔馳”車在一次業務活動途中發生意外車禍,致使車輛全部報廢,保險公司依保險合同賠償紡織廠35萬元,在此情形下,選項中的說法哪項正確?
A.應認定紡織廠與銀行的抵押關系解除
B.抵押關系繼續有效,紡織廠應以保險公司所賠35萬元作抵押
C.抵押關系繼續有效,紡織廠應以40萬元價款的數額作抵押
D.抵押關系中止,銀行向紡織廠主張保險金賠款的所有權

9.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時,按下列哪項所述方式承擔保證責任?
A.一般保證
B.連帶保證
C.違約金
D.定金

10.某制片廠攝制一部電影,由王某任導演。王某拍攝了全片近1/3鏡頭時,同制片廠發生矛盾,制片廠將王某換下,讓徐某繼續執導該部影片。電影公映后,王某發現影片中沒有自己的署名便找到制片廠。制片廠稱:你只是一名工作人員,我們有權決定是否讓你導演,以及署誰的名字。對于該案,下列敘述正確的是哪項?
A.王某不享有署名權,因為他已不執導該片
B.電影屬職務作品,制片廠對其享有著作權,因而王某也不享有署名權
C.盡管該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歸制片廠享有,但王某仍享有署名權
D.王某作為該片導演,與制片廠、其他相關人員一起對該片享有著作權

11.王某去日本留學,在日本準備與其韓國女友結婚。根據我國法律,該婚姻應適用下列哪國法律?
A.中國法律
B.日本法律
C.韓國法律
D.中國法律和日本法律

12.陳某因年老多病,親筆立下一份遺囑,后因心臟病突發住院,在病情一度緊張的時候,經兩個見證人在場證明,又立下了口頭遺囑。過了一段時間,陳某去世,繼承人因兩份遺囑不一致,而發生糾紛,訴至法院。法院的判決應以下列哪項為原則?
A.兩份遺囑矛盾甚多,無法執行,應依法定繼承辦理
B.口頭遺囑對財產作出處理的,依口頭遺囑;否則依自書遺囑<br>C.以口頭遺囑為準處理
D.以自書遺囑為準處理

13.當事人就已經撤銷的涉外仲裁案件再次向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的,根據法律規定,對此應如何處理?
A.按自動撤訴論,不能受理
B.可請當事人向法院起訴
C.由仲裁委員會主席決定受理或不受理
D.由仲裁案件原仲裁庭決定是否受理

14.當事人撤訴或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后,當事人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如何處理?
A.應不予受理
B.應予受理
C.可受理亦可不受理
D.自行決定

15.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怎樣處理?
A.先行裁定
B.先行調解
C.先行決定
D.先行判決

16.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下列哪項所述人民法院管轄?
A.被告住所地
B.原告住所地
C.糾紛發生地
D.港口所在地

17.邱某與其父在家搞個體經營,開業數月,經營額為3萬余元,應納稅額2200余元。稅務所25次開出納稅通知單,催其納稅,由于逾期不交,稅務機關對其加收滯納金2000余元,合計4000余元。稅務機關多次派人催繳,邱拒絕繳納。為維護國家稅收法規的嚴肅性,市稅務機關干部王某前往催收稅款。邱某不但抗拒不繳,而且侮罵王某。王某據理力爭,邱某上前對王某拳打腳踢,致使王某身受重傷。對邱某的行為如何認定?
A..抗稅罪
B.抗稅罪與故意傷害罪
C.故意傷害罪
D.妨害公務罪

18.行為人高某在盜掘古墓葬的過程中,造成大量的珍貴文物嚴重毀損,對高某的行為如何認定?
A.盜掘古墓葬罪的嚴重情節
B.故意損毀珍貴文物罪
C.盜掘古墓葬罪與故意損毀珍貴文物罪并罰
D.盜掘古墓葬罪與故意損毀珍貴文物罪擇一重罪處罰

19.以下對于貪污罪的描述哪項是正確的?
A.對于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多次貪污未經處理,是指2次以上的貪污行為,未受刑事處罰,不包括行政處罰
B.累計貪污數額時,不受追,訴時效的限制
C.貪污后至案發前,被貪污的公款所生利息,不應作為貪污的犯罪數額計算,但應作為被告人的非法所得,連同貪污的公款一并依法追繳
D.個人貪污數額在5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和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20.王某教唆一不滿18歲的未成年人李某去盜竊,又將盜竊的方法教授給李某,但李某并未實施,對王某的行為如何定罪處罰?
A.按傳授犯罪方法罪定罪處罰
B.以傳授犯罪方法罪與盜竊罪并罰
C.傳授犯罪方法罪與盜竊罪擇一重罪處罰
D.按盜竊罪定罪處罰

21.行為人實施的下列行為中哪種只構成盜竊罪?
A.甲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偷開的某公司的車輛變賣后將錢留為已有
B.乙在實施搶劫行為后為逃避追捕,而盜竊路邊停放的一輛汽車,然后駕車逃跑的
C.丙為了學車,而私偷開路邊停放的一輛“桑塔納”,但由于技術不過關,當場將路邊玩耍的一個小女孩撞死
D.丁為了“過車癮”,盜開路邊停放的汽車,造成車輛損壞的

22.行為人在實施搶劫行為后,出于滅口的目的而將被害人殺害,對行為人的行為如何認定?
A.搶劫罪的加重情節
B.搶劫罪
C.搶劫罪與故意殺人罪并罰
D.故意殺人罪

23.柳莊村的林某《女,85歲)與其兒子、兒媳王某共同生活,王某對林某心懷厭惡,長期對其進行打罵、摧殘。一天只給吃一頓飯,且有病不給治,并讓其從事地里農活。林某終于不堪忍受而自殺身亡。對王某的行為應如何認定?
A.故意殺人罪
B.虐待罪
C.虐待行為
D.不構成犯罪

24.彭某在被聘深圳原野公司董事長期間,于某年春節前后與米某等人在深圳市怡景花園其家中聚賭,欠下米某賭債人民幣29萬元。次年,彭某為還賭債,先后與原野公司下屬的原野物業發展公司的經理李某和美樂實業公司經理董某聯系,提出以美樂實業公司的名義向原野物業發展公司借款,從原野物業公司轉出款歸其使用,李、董均表示同意。事后,由原野物業發展公司借出人民幣49萬元,其中29萬元直接匯人米指定的賬號,用于歸還彭某賭債,其余由彭支配使用。彭某的行為構成哪種犯罪?
A.侵占罪
B.貪污罪
C.挪用資金罪
D.職務侵占罪

25.某市黃某開辦的個體小煤窯只開了采煤通道即開始采煤,主管部門檢查后發現該煤窯只有送風口,沒有排風口,即書面通知其停業整頓,黃某拖延不改繼續采礦,終于因瓦斯濃度太高,發生爆炸致使九名礦工死亡。黃某的行為構成何種犯罪?
A.重大責任事故罪
B.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C.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
D.過失爆炸罪

26.某日晚,冶某和馬某竄至某公路旁伺機作案。當蘭州市第一汽車運輸公司大轎車行至此地時,冶某扒上該車行李架,扔下乘客肖某的衣物一包《價值1000元)。該車司售人員及乘客發覺并停車查看時,冶某和馬某手持石塊向大轎車砸擊,打碎車窗璃9塊,致傷乘客4人,搶去所盜物品。對冶某、馬某的行為如何認定?
A.盜竊罪
B.搶劫罪
C.搶奪罪
D.破壞交通工具罪

27.王某看到公安人員來村抓捕其弟心生仇恨,以暴力威脅公安人員阻止公安人員進村,被公安人員制服。后乘公安人員進村抓捕之機,將公安人員乘坐的汽車的制動系統破壞,致使汽車在回去的路上發生車禍,3人當場死亡,2人重傷,對王某的行為如何認定7
A.妨害公務罪、故意殺人罪與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并罰
B.妨害公務罪與破壞交通工具罪并罰
C.妨害公務罪與故意殺人罪并罰
D.妨害公務罪與故意毀壞財物罪并罰

28.1996年3月,某國來華人員阿某在中國境內犯罪,法院在審理此案時,根據此案的特殊情況,認為阿某雖不具有刑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但判處法定最低刑仍嫌過重,應當經下列哪項所述法院核準刑罰?
A.基層人民法院
B.中級人民法院
C.高級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法院

29.《刑事訴訟法》規定,詢問不滿18歲的證人,應按選項中的哪項去做?
A.可以通知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場
B.應當通知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場
C.不能通知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場
D.根據被告人的申請可通知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場

30.為了查明案情,必要時可以進行偵查實驗,但必須經誰批準?
A.人民法院院長
B.公安局長
C.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D.司法局局長


二、31~80題是多項選擇題。每題所給的選項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正確答案。請在答題卡上將你認為正確的答案的字母涂黑,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共50分,每題1分》

31.劉某有房屋2間,租給馮某居住,約定的租期為3年。在第2年的時候,劉某不幸去世,該房由其女劉英繼承。在此情形下,下列說法中哪些選項不正確?
A.劉英有權解除租賃合同,因為她是房屋新所有人
D.劉英有權解除租賃合同,但應給馮某適當補償
C.劉英無權解除租賃合同,因為馮某依原租賃合同的承租使用權對新房主繼續有效
D.劉英無權收回房屋,應當與馮某再鑒定房屋租賃合同

32.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在合同中未約定管轄法院,則應由下列哪項所述人民法院管轄?
A.合同履行地
B.合同簽訂地
C.原告住所地
D.被告住所地

33.下列哪些選項所列人員不會成為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的主體?
A.鄉政府辦公室秘書
B.大學校長
C.電視臺主持人
D.國有公司經理

34.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下列哪些選項不完全符合提起公訴的標準?
A.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B.依法需判處刑罰
C.有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行為
D.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35.根據《刑事訴訟法》關于不公開審理的規定,下列哪些選項符合不公開審理的條件?
A.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
B.涉及個人穩私的案件
C.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D.16歲以上不滿18歲的人犯罪的案件

36.下列哪些人屬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依法負有賠償責任的人?
A.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B.審結前已死亡的被告人
C.刑事被告人的配偶或子女
D.對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應承擔民事責任的單位和個人

37.關于取保候審的下列說法,哪些是正確的?
A.為了安全起見,可以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保證人,并交納保證金
B.保證金的數額,可以依案件的具體情況而定
C.被采取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無正當理由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住處
D.申請取保候審,只能由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申請

38.下列關于各級檢察院之間的正確說法是哪些?
A.上級人民檢察院與下級人民檢察院之間互相獨立、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
B.上級人民檢察院無權對下級人民檢察院作出的決定予以撤銷或變更
C.上級人民檢察院發現下級人民檢察院辦錯案的,有權令其糾正
D.下級人民檢察院對上級人民檢察院的決定應當執行,如果認為有錯誤的,應當在執行的同時向上級人民檢察院報告

39.下列說法正確的選項是哪些?
A.人民法院采取訴前財產保全,必須由申請人提供相當于請求保全數額的擔保
B.訴前財產保全,一般應由當事人提交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
C.訴前財產保全的范圍,僅限于當事人爭議的財產或者被告的財產
D.被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的被申請人如能提供相應財產作擔保的,應當及時解除財產保全

40.關于侵害名譽權的責任承擔形式的說法,正確的選項有哪些?
A.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可以用口頭方式進行
B.恢復名譽、消除影響的范圍,一般應與侵權所造成的不良影響的范圍相當
C.侵權人不執行侵害名譽權生效判決的,可以對其采取強制措施
D.對于侵害他人名譽權造成經濟損害的賠償請求,人民法院可依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及造成后果的情況酌定

41.在承包經營法律關系中,承包人有如下哪項權利?
A.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下將土地轉包他人
B.將承包經營權遺贈
C.可在其承包的土地上蓋房
D.使用集體組織所有的農林設施

42.甲工廠的有毒廢水注入了張某承包的魚塘,致使魚塘中有部分魚死亡,張某可向甲廠提出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為下列哪些選項的內容?
A.停止侵害
B.排除妨礙
C.賠償損失
D.恢復原狀

43.張某死后,遺產包括一張100元的存折,一臺電視機和一些舊家具。張甲、張乙、張丙是張某的三個兒子,因沒有遺囑,故三人經協商后,張甲繼承了存折,張乙繼承了電視,張丙繼承了舊家具。一段時間后,王某向張乙出示了自己將電視借于張某的借條,張乙將電視還于王某。據此,選項中的說法哪些是正確的?
A.分遺產時張乙自愿要電視機,故無權要求張甲、張丙進行補償
B.張甲、張丙構成不當得利
C.張甲、張丙應承擔權利的瑕疵擔保責任
D.張甲、張丙應按其所得遺產比例向張乙進行補償

44.某甲被宣告死亡,后又重新出現,法院撤銷了死亡宣告,則會有下列哪些后果?
A.如甲妻尚未結婚,夫妻關系從撤銷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復
B.如甲妻再婚,則夫妻關系已不存在
C.如甲妻再婚后又離婚,夫妻關系可自行恢復
D.如甲妻再婚后配偶又死亡,夫妻關系不可自行恢復

45.下列選項中哪些應認定為無效的民事行為?
A.某甲與某縣政府商定,某甲贈給某縣政府一臺轎車,但實際上此臺轎車歸某乙所有
B.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確能證明的發病期間實施的民事行為
C.某甲把一幅古畫真品錯當成復制品賣給某乙
D.11歲的某丙接受了從英國來的叔叔送給他的一臺電腦,價值1.5萬元

46.下列情形中,哪些情況下終止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
A.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B.被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C.代理人恢復民事行為能力
D.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間的監護關系消滅

47.黃某將自有的一件皮衣交給某寄售商店代售。據此,以下正確的觀點有哪些?
A.寄售商店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該皮衣的買賣
B.皮衣的所有權仍屬于黃某
C.設寄售商店無法將皮衣以黃某所訂價格賣出,則應承擔違約責任
D.設在寄售期間,皮衣因不可抗力滅失,則該損失應由黃某承擔

48.居間合同和委托合同都是一方為他方辦理一定事務的合同,但它們有明顯的區別。以下關于二者之間區別的正確觀點是哪些?
A.居間人以自己名義進行活動,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義進行活動
B.居間人只是介紹或協助委托人與第三人訂約,而受托人則親自參與訂約活動
C.居間合同是有償的,委托合同可以是無償的,也可以是有償的
D.居間合同是實踐合同,居間人只在居間活動成功時獲得報酬,委托合同是諾成性合同

49.零件制造商甲依約向整機制造商乙供應零件,乙制出整機,由零售商丙出售,然而,甲在零件制造中卻未遵從乙關于零件品質的指示,遂使零件形成嚴重瑕疵,丙出售整機后,買主紛紛退貨。經查:甲乙的零件供應合同中,訂有甲無需對零件瑕疵負責的條款。關于此案正確的觀點是下列哪些?
A.甲乙之間屬于加工承攬合同
B.甲不遵從乙關于零件品質的指示,即應對零件瑕疵負責
C.應對丙承擔責任
D.乙已對甲供應產品瑕疵負責,故不能要求甲承擔責任

50.如果法律沒有特別規定或合同沒有特別約定,下列選項中的哪些人可以取得原物所生的自然孽息的所有權?
A.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
B.所有權人
C.質權人
D.抵押權人

51.某甲喜好晶酒,某日花500元向乙商場購茅臺酒一瓶,飲后產生種種不適癥狀,住院治療共花費1000元。經檢驗,某甲所購茅臺酒為假酒。甲可以以下列哪些方法實現救濟?
A.主張買賣合同無效,要求返還500元價款,并依法要求乙賠償損失
B.要求乙給付真茅臺酒一瓶,并賠償損失
C.依《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要求乙給付相當于價款二倍的罰款,并賠償損失
D.主張乙違約,要求乙承擔違約責任

52.下列關于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的說法正確的是哪些?
A.合同不成立是合同不存在,合同不生效是合同雖存在卻不能依其意思表示發生法律效果
B.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法律要件不同
C.附停止條件的合同已經成立,但尚未生效
D.附解除條件的合同既已成立,又已生效

53.甲、乙、丙三人對丁負連帶保證債務9萬元,甲已經清償6萬元,乙破產,丙有1萬元可供強制執行的財產,則該連帶債務的求償規則如下列哪項所述?
A.甲可向丙求償6萬元
B.丙的1萬元可供強制執行的財產優先清償丁
C.丙的1萬元可供強制執行的財產優先清償甲
D.丁未向乙申報破產債權時,甲有權申報債權

54.胡某有一子名小軍,30歲尚未結婚,胡某希望其子能與戰友之女小麗結婚,于是在其臨終前留下一份遺囑,對自己的個人財產作了處理,其中一項為“有現金2萬元,暫由小軍母親保管,如小軍、小慧結婚,則該筆現金由小軍繼承。下列對胡某所立遺囑的說法哪些是正確的?
A.涉及到現金2萬元部分無效
B.該部分無效是因為違反了遺囑自由原則
C.該部分無效是因為所附條件違法,侵犯了他人的婚姻自由
D.該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

55.下列哪些案件的執行屬于基層人民法院執行組織的職權范圍?
A.專利糾紛案件的執行
B.當事人依法申請執行的我國涉外仲裁機構裁決的案件
C.外地人民法院委托執行的案件
D.二審人民法院制作的終審判決、裁定和調解書有履行內容、負有義務的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權利人申請執行的案件

56.《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督促程序的特點有下列哪幾項?
A.沒有當事人參加訴訟
B.沒有辯論程序
C.沒有調解、裁判程序
D.以支付令的方式督促債務人履行義務

57.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決定適用于下列哪些情形?
A.解決是否回避問題
B.采取強制措施,排除妨害民事訴訟行為
C.解決當事人申請緩、減、免交訴訟費用的問題
D.對當事人申請順延訴訟期間的處理

58.下列哪些情況下人民法院可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采取證據保全措施?
A.證人因年高、有病、有可能死亡
B.作為證據的物品將有腐壞、變質或消滅的可能
C.證人可能拒不出庭作證
D.證人可能出國定居

59.在不違反民事訴訟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屑管轄規定的情況下,合同雙方當事人可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下列哪些人民法院管轄?
A.原告住所地
B.被告住所地
C.合同簽訂地
D.標的物所在地

60.人民法院在送達訴訟文書時,若受送達人或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送達人應當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下列哪些人簽名或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即視為送達?
A.審判員
B.書記員
C.送達人
D.見證人

61.涉外仲裁機構裁決可以通過下列哪些途徑執行?
A.依據1986年《承認與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在其締約國內向該國有管轄權的法院或其他主管機關申請執行
B.如果執行國與我國簽訂有規定相互承認和執行仲裁裁決的條款的雙邊條約,可以根據條約的規定由當亭人申請或由我國法院委托該國法院協助執行
C.由我國法院在互惠的基礎上,委托有關外國的法院協助執行
D.通過外交途徑,要求有關外國政府主管部門協助執行或要求有關外國的民間貿易團體協助執行

62.金某和丁某發生口角,丁某當眾辱罵金某,金某自覺理虧默不作聲,卻對丁某懷恨在心,伺機報復。一日,金某捏造丁某的妻子與人幽會的謠言,并大肆宜傳。丁某忍無可忍揮拳向金某打來,金某遂掏出隨身攜帶的三角刮刀,趁丁不備猛刺其腹部,丁被穿透腹腔,當即死亡。對金某的行為如何認定?
A.正當防衛
B.防衛挑撥
C.防衛過當
D.故意殺人罪

63.下列各選項所列的罪哪些是行為人只要實施了刑法分則所規定的犯罪行為,即使犯罪結果沒有發生,也構成犯罪既遂?
A.破壞交通設施罪
B.分裂國家罪
C.偽證罪
D.貪污罪

64.行為人實施下述哪些行為,給商業秘密所有人、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
A.行為人以盜竊、威脅、引誘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B.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以盜竊、威脅、引誘或其他不正當手段所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C.行為人違反了約定或違反了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D.行為人不知道或不應知道前述3種行為的實施,獲取使用,披霹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65.以下說法中正確的是哪些?
A.偽造貨幣罪的犯罪對象不僅包括人民幣還包括外幣,犯罪主體不僅包括自然人還包括單位
B.偽造貨幣罪以行為人在主觀上必須以謀利為目的作為犯罪構成要件
C.行為人只要實施了出售、購買偽造的貨幣行為,就表明行為人犯罪故意,只要數額較大即構成犯罪,但對運輸貨幣罪,則必須要求行為人在主觀上必須明知為假幣而加以運輸,行為人因受蒙騙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而運輸的不構成犯罪
D.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成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信托投資公司、融資租賃公司、財務公司和其他金融公司的工作人員可成為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換取貨幣罪的主體

66.下列各種情形中,哪些屬于“持槍搶劫的行為”?
A.甲持一只玩具沖鋒槍沖進一家銀行進行搶劫的
B.乙在搶劫過程中聲稱自己的手提包中裝有手槍,但在尚未出示之前即被抓獲的
C.丙在搶劫過程中聲稱自己的手提包中裝有手槍,并將其出示給被害人趙某看,使趙某心生恐懼主動將物品交給丙的
D.丁在搶劫過程中并未聲稱也未出示手槍,但在逃跑遭堵時,使用手槍傷人的

67.被告人的下列行為中構成重傷害行為的有哪些?
A..傷者當場因失血過多而休克,但及時搶救恢復正常
B.傷者當時表面傷情較輕,但實際傷在腦內,后來因腦組織破裂壓迫腦神經死亡
C.傷者當時傷情較輕,及時送往醫院,但由于醫生治療錯誤而導致其死亡
D.傷者當時傷情較重,但事后沒有后遺癥,身體恢復正常

68.姜某使用偽造、變造的金融票據,在簽訂履行合同的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的信任,并騙得其財物,數額較大。下述關于對姜某的行為認定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確的?
A.金融票據詐騙罪
B.合同詐騙罪
C.金融票據詐騙罪與合同詐騙罪實行數罪并罰
D.金融票據詐騙罪與合同詐騙罪擇一重罪處罰

69.電工李某的下列哪些選項所列的行為屬于破壞電力設備罪?
A.向發電機組中投放石子、沙粒等雜物使機器失靈的
B.在值班時發現漏電,但故意不檢修,發生爆炸,燒毀電力設備的
C.將廢棄不用的變電器上的重要零部件拆走的
D.將枯水季節而暫停使用的農用線路上的輸電線,盜竊十余米的

70.下列甲乙丙丁四人的行為,哪些不構成騙購外匯罪?
A.甲買賣偽造、變造的海關簽發的報關單、進口證明、外匯管理部門核準件等憑證和單據的
B.乙在國家規定的交易場所以外非法買賣外匯,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
C.丙系海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大量外匯被騙購,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D.丁系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大量外匯被騙購,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71.一貨輪在海上航行,突起大風,并收到強臺風警報,當時靠岸避風已無可能。而氣象臺預報,臺風中心正要經過貨輪航行的海域,為使貨輪和船員的生命免遭損害,船長下令拋去部分貨物(價值3萬元),以減輕貨輪的負載。但當臺風剛剛接近該貨輪航線海域時,突改方向,并未殃及貨輪安全。對船長的行為應如何認定?
A.緊急避險
B.假想避險
C.避險不適時
D.事前避險

72.下列哪些情形中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應自行回避或被申請回避?
A.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
B.本人或其親友與本案有利害關系
C.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私仇
D.接受當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請客送禮或違反規定會見當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73.下列哪些選項中所述情形為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經審查后可以作出撤訴處理的情況?
A.自訴人經兩次依法傳喚而不到庭的
B.自訴人經一次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C.自訴人經兩次傳喚而不到庭的
D.未經法庭許可,自訴人中途退庭的

74.刑事訴訟法修改后,被害人的權利保護得到了加強。被害人享有下列哪些權利?
A.申請回避權
B.獨立的上訴權
C.委托訴訟代理人的權利
D.起訴權、申請抗訴權

75.下列的哪項所述案件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
A.一審案件
B.二審案件
C.再審案件
D.二審發回一審法院重審的案件

76.刑事訴訟法關于訊問犯罪嫌疑人規定了法定程序,下列說法正確的是哪些?
A.偵查員2人以上
B.被告人應如實回答偵查人員的一切提問
C.必須出示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
D.傳喚或拘傳犯罪嫌疑人持續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2小時

77.徐某殺人后在現場遺下一只裝其證件的錢包,偵查人員在勘驗現場時將此錢包提取作為證據,該證據屬于下列哪種性質?
A.直接證據
B.原始證據
C.控訴證據
D.間接證據

78.證人證言必須在法庭上經過下列哪些人的訊問質證,并經過查實以后,方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A.公訴人
B.被告人
C.被害人
D.辯護人

79.張某盜竊珍貴文物一案涉及到下列一些證據,其中哪些屬于書證?
A.市精神病院對張某開具的精神病情況的診斷結論
B.博物館開具的蓋有該單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簽名的單位失盜情況說明
C.街道辦事處開具的張某一貫表現情況的說明
D.文物專家對失竊文物價值的鑒定意見書

80.李某尚在管制執行期間,李某的下列哪些行為是違反管制規定的行為?
A.與他人合作寫了一本《股市參與技巧》,使用化名出版
B.悄悄回云南老家為父親辦理喪事
C.家中經常去人,來去匆匆,形跡可疑,且從未報告
D.每天買一撂報紙回家,不知干什么


三、81~100題是不定項選擇題。每題所給的選項中有一個或一個以上的正確答案。請在答題卡上將你認為正確的答案的字母涂黑,不答:少答、多答或答錯均不得分。《本部分共20分,每題1分》

(一)
1994年8月,孫某因為要去國外留學,便將自己一臺“康佳”彩電交給朋友徐某代為保管,并允許徐某在該期間可使用這臺彩電。1995年8月,徐某的女兒考上大學,因開學急需一筆費用,徐某便將孫某的彩電以自己的名義出賣給吳某。吳某感到價格合理公道,并同時幫了徐某的忙,對這樁買賣頗為滿意。1996年6月,孫某留學歸來,到徐某家來取彩電,徐某稱自己已將彩電出賣,且無錢給孫某,孫某又去向吳某索要,吳某稱該彩電是自己花錢買來的,拒絕返還。孫某見協商不成,便去法院起訴。
根據此案情以及各小題給出的情況和要求,回答下列各小題提出的問題:

81.關于孫某是否可以要求吳某歸還彩電的表述哪些是錯誤的?
A.孫某有權要求吳某歸還彩電
B.孫某無權要求吳某歸還彩電
C.吳某對彩電屬于善意取得
D.吳萊取得彩電未經彩電所有人同意是無效的

82.關于吳某能否取得彩電所有權的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確的?
A.如果彩電是徐某竊得的,則吳某不能取得彩電所有權 .
B.如果吳某知道彩電是徐某未經孫某同意而出賣的,則不能取得彩電所有權
C.如果彩電是徐某贈送給吳某的,吳某則不能取得彩電所有權
D.如果彩電是徐某贈送給吳某的,吳某同樣可以取得彩電所有權

83.下列關于徐某與孫某的關系哪種表述是正確的?
A.徐某與孫某是保管合同關系
B.徐某與孫某是委托代理關系
C.徐某對彩電無處分權,出賣彩電是非法的
D.徐某出賣彩電侵犯了孫某對彩電的所有權

84.如果法院正確判決此案應包括下列哪些內容?
A.駁回孫某要求吳某歸還彩電的請求
B.判決彩電歸吳某所有
C.判決彩電歸孫某所有,徐某返還彩電價金于吳某
D.判決徐某向孫某賠償損失

(二)
趙某債務糾紛對被監禁的李某提起訴訟,由趙某住所地人民法院A受理,后該法院發現趙某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應當由趙某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即告之趙某把案件送到其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B.B受理該案件后發現趙某與李某均被注銷城鎮戶口,該案不屬于本院管轄,又把該案退回A法院。
根據這一情況請回答下列各小題提出的問題:

85.A法院讓趙某把案件送到B法院是否正確?
A.正確
B.如果趙某無異議,則正確
C.不正確
D.不正確,應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

86.B法院受理該案件后又退回A法院是否允許?
A.允許
B.不允許
C.不應當自行移送
D.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

87.本案應當由何處法院管轄?
A.被告住所地
B.被告經常居住地
C.原告住所地
D.原告經常居住地

88.人民法院審理這一案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下列哪些制度?
A.合議制
B.陪審制
C.公開審判
D.兩審終審

(三)
王某移居其岳母家后,發現其閑置的原住房失竊,為防他人再人室行竊,王將電燈火線接到前窗的鐵條欄桿上,形成電網。王某安完電網離家時,鎖了房門,用鐵絲從里面拴住院門并在院門外上了鎖,自信一般人不能進入院內,觸不到電網,故未設置任何危險標志,也未告知他人。
是年7月初,住在同村東頭的王某的母親想用村西頭王某屋內的自來水浸濕王某院內的空地種菜,苦于無王某院門的鑰匙,只好翻后窗進入屋內。王母人屋后將塑料管伸到屋外院內,另一頭連接自來水龍頭并打開龍頭放水,而后又翻后窗出屋回家。此后,王母忘記放水之事,自來水一直流了兩天,院內積水流到隔壁鄰居家。鄰居尚某撞開院門堵水,而后關上院門并告知王母自來水還在流,卻未講撞開院門一節。王母自以為院門還鎖著,又翻后窗進入屋內,關上自來水,仍翻后窗出屋回家。7月4日下午3時許,鄰居9歲男孩田磊與其弟等4人,見王某家院門未鎖,便推開院門到院內玩耍。田磊扒窗臺時,前額碰到窗戶上的鐵條欄桿而觸電,當即身亡。
據查,王某具有一般的安全用電常識,他明知自己私設的電網能造成竊賊或人院的其他人的傷亡,但沒想到9歲的田磊會進入他家院內觸電死亡。王某稱如果是成人,那就活該了。
根據上述案情結合以下各小題提出的問題作出回答:

89.王某的行為構成何種犯罪?
A.以危險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B.故意殺人罪
C.過失以危險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過失致人死亡罪

90.王某主觀上屬于下列哪種心理態度?
A.直接故意
B.間接故意
C.疏忽大意的過失
D.過于自信的過失

91.如果王某執意電死竊賊卻電死了鄰居的孩子屬于刑法上哪種認識錯誤?
A.對象認識錯誤
B.手段認識錯誤
C.客體認識錯誤
D.因果關系認識錯誤

92.如果王某自以為電死竊賊不是犯罪,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確的?
A.屬于法律上的認識錯誤,不影響定罪量刑
B.屬于犯罪構成事實上的認識錯誤,影響定罪量刑
C.屬于假想的犯罪,不影響定罪量刑
D.屬于假想的不犯罪,不影響定罪量刑

93.對本案中王母的行為應如何認識?
A.構成犯罪
B.與田磊的死亡有直接的因果關系
C.不構成犯罪
D.與田磊的死亡有間接的因果關系

94.對本案中鄰居尚某的行為應如何認識?
A.不構成犯罪
B.與田磊的死亡有間接的因果關系
C.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D.與田磊的死亡有直接的因果關系

95.假設王某為防竊賊不僅在屋內設置了電網,而且在院墻上設置了高壓電網,鄰居小孩翻墻觸電死亡。對王某的行為又應如何認定?
A.構成以危險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B.構成故意殺人罪
C.構成過失以危險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四)
被告人童某,女28歲,某市卷煙廠驗貨員,童某道德敗壞,與同廠車間主任權某通奸已有兩年,弄得滿城風雨,童某一不做,二不休,竟然公開與權某姘居。權某結發之妻錢某忍無可忍,揚言要到法院告權某和童某重婚罪,童某非常惱怒,便與權某密謀殺掉錢某。1997年6月的尸個晚上,權某打電話叫錢某鎖上門到A區公園等他,錢某以為丈夫回心轉意,欣然前往,到了公園不見權某,錢某等到晚上9點多,天已全黑,只好獨自回家,走到一黑暗處,童某用事先準備好的鐵棒將錢某擊昏,童某授意權某用麻繩勒錢某的脖子,權某表示好歹夫妻一場,實在下不了手,童某于是自己把錢某勒死后,拋進城外護城河。錢某尸體被發現后,市公安局立即展開偵查,很快查獲了主犯童某、從犯權某。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過一審依法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童某死刑,立即執行。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權某有期徒刑10年。此案在上訴期內被告人沒有上訴,市檢察院也沒有抗訴,經高級人民法院核準,下達死刑執行命令。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接到執行死刑命令后7月內決定交付執行,另外為了擴大影響,起到法制宣傳教育作用。執行當天,將被告人童某押在一輛敞篷吉普車上,在城內繁華街道上繞了一圈,然后將罪犯押到市中心廣場上準備執行槍決。在執行前,童某突然提出自己與權某姘居后懷孕已3個月,在羈押期間自然流產。市中院立即停止執行,報高級法院改判為死刑.緩期2年執行。
請根據以下各小題提出的問題作出回答:

96.本案應由下列哪個法院管轄?
A.市中級人民法院
B.A區人民法院
C.省高級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法院

97.本案判處死刑立即執行,被告人沒有上訴,檢察院沒有抗訴的,法院應如何處理?
A.由作出判決的法院直接執行
B.報高級人民法院核準
C.先報高級人民法院復核
D.高級人民法院復核同意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98.下列關于本案死刑執行程序的表述哪些是正確的?
A.執行死刑應當公布,但不能示眾
B.為了擴大法制宣傳的效果,可以將死刑犯游街示眾后執行
C.刑場不應設在繁華地區、交通要道
D.本案法院在市中心廣場執行死刑,更有利于預防犯罪

99.童某在被執行前突然提出自己在羈押期間自然流產應如何處理?
A.繼續執行
B.應當停止執行
C.可以停止執行,是否停止執行由人民檢察院決定
D.立即報告最高人民法院

100.關于在死刑執行前發現罪犯正在懷孕的如何處理的正確表述是哪些?
A.審判時懷孕的婦女包括羈押期間人工流產的,而不包括羈押期間自然流產的,因此本案中童某可以執行死刑
B.執行死刑時,審判時懷孕的婦女,可以等到分娩后再執行死刑
C.執行死刑時發現罪犯正在懷孕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死刑緩刑2年執行
D.執行死刑時發現罪犯正在懷孕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死刑、死緩以外的刑罰


參考答案

一、單項選擇題

1.C
見《婚姻法》第7條。該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

2.A
見《民法通則》第66條第3款。

3.C
見民法物權理論中的地役權。地役權,是指以他人土地供為自己土地便利而使用的權利。地役權具有以下特征:(1)地役權是使用他人土地的權利。(2)地役權是為自己土地便利的權利。(3)地役權具有從屬性和不可分性。

4.D
見《合同法》第91條,債務相互抵銷。債務相互抵銷簡稱抵銷,它是指二人互負債務時,各以其債權充當債務清償,而使其債務與對方的債務在對等額內相互消滅。

5.D
見《民法通則》第35條。該條規定:“合伙的債務,由合伙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合伙人對合伙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償還合伙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數額的合伙人,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6.C
見《合同法》第140條。該條規定:“標的物在訂立合同之前已為買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時間為交付時間。”

7.A
見《合同法》第84條。該條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8.B
見《執行民法通則的意見》第114條第2款。該條款規定:“抵押物在抵押人處滅失、毀損的,應當認定抵押關系存在,并責令抵押人以其他財產代替抵押物。”《擔保法》第51條第2款,該條款規定:“抵押人對抵押物價值減少無過錯的,抵押權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損害而得到的賠償范圍內要求提供擔保。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9.B
見《擔保法》第19條。該條規定:“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10.C
見《著作權法》第15條第1款。

11.B
見《民法通則》第147條。該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12.B
見《繼承法》第20條第2款,《執行繼承法的意見》第42條。

13.C
見《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第44條第3款。

14.B
見《適用民事訴訟的意見》第144條第1款。

15.D
見《民事訴訟法》第139條。

16.Dr>見《民事訴訟法》第34條第(二)項。

17.C
抗稅罪不包括致人重傷、死亡的行為。暴力抗稅致稅務人員重傷的,以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18.A
盜掘古墓葬并盜竊珍貴文物或者造成珍貴文物嚴重破壞的,屬于盜掘古墓葬罪的加重罪狀。

19.C
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所謂多次貪污未經處理,是指兩次以上(含兩次)的貪污行為,既沒有受過刑事處罰,也沒有受過行政處理。累計貪污數額時,應依刑法有關追訴時效的規定執行,在追訴時效期限內的貪污數額應累計計算,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貪污數額不予計算。在審判實踐中,對被貪污的公款在貪污后至案發前所生利息,不作為貪污的犯罪數額計算。但該利息是貪污給被害單位造成實際經濟損失的一部分,應作為被告人的非法所得,連同其貪污的公款一并依法追繳。

20.A
對傳授犯罪方法的犯罪行為與教唆犯罪行為并存的案件,應區分情況分別處理:(1)行為人以不同的犯罪內容對不同對象或者同一對象實施了傳授或教唆行為。這種情況,傳授行為和教唆行為各自獨立,應構成傳授犯罪方法罪與所教唆的犯罪,實行數罪并罰。(2)以同一犯罪內容對一人或數人同時實施傳授行為和教唆行為,應按吸收原則,擇一重罪處罰。但就本題而言,選項A是對具體案情分析后,適用這一原則的準確答案。因王某屬于教唆未遂,而傳授犯罪方法已完成。且傳授犯罪方法罪的法定刑重于盜竊罪。故應按傳授犯罪方法罪定罪處罰,故當選答案A.

21.A
為盜竊其他財物,盜竊機動車輛當犯罪工具使用的,被盜機動車輛的價值計入盜竊數額;為實施其他犯罪盜竊機動車輛的,以盜竊罪和所實施的其他犯罪實行數罪并罰。為實施其他犯罪,偷開機動車輛當犯罪工具使用后,將偷開的機動車輛送回原處或者停放到原處附近,車輛未丟失的,按照其所實施的犯罪從重處罰;為練習開車、游樂等目的,多次偷開機動車輛,并將機動車輛丟失的,以盜竊罪定罪人罰;在偷開機動車輛過程中發生交通肇事構成犯罪,又構成其他罪的,應當以交通肇事罪和其他罪實行數罪并罰;偷開機動車輛造成車輛損壞的,按照故意毀壞財物罪定罪處罰;偶爾偷開機動車輛,情節輕微的,可以不認為是犯罪。本題中,B應以搶劫罪和盜竊罪并罰;C構成交通肇事罪;D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22.C
搶劫中的一罪與數罪:實施搶劫中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致被害人死亡的,只能以搶劫罪論處;如果行為人搶劫財物后為滅口將被害人殺死的,應以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并罰;如果行為人是殺人后發現死者有財物將其竊取數額較大的,應以故意殺人罪和盜竊罪,數罪并罰;若數額小,仍以故意殺人一罪論。

23.B
虐待罪,是指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經常以打罵、凍餓、禁閉、強迫過度勞動、有病不給治療或者用其他方法進行摧殘、折磨,情節惡劣的行為。

24.D
職務侵占罪。該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占為已有,數額較大的行為。本罪與侵占罪的區別是:(1)犯罪主體不同:本罪是特殊主體,即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這些人員不屬于國家工作人員;后者是一般主體。(2)客觀方面不同:本罪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后者將他人財物占為已有與職務上的便利無關。(3)行為對象不同:本罪對象是本單位財物;后者對象是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拾得的他人遺忘物或者挖掘的埋藏物。本案,彭某不是國家工作人員不構成貪污罪,侵吞單位資金,無歸還之意,不構成挪用資金罪。彭某利用身為董事長的便利條件,將下屬公司的29萬元用以償還賭債,20萬元用以自由支配,數額巨大,已構成職務侵占罪。

25.C
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是指工廠、礦山、林場、建筑企業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經有關部門或者單位職工提出后,對事故隱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行為。

26.B
冶、馬二人的行為構成搶劫罪。我國刑法第269條規定,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搶劫罪定罪處罰。本案,冶某扒上大轎車,竊取乘客行李,屬于盜竊罪,但當罪行被人發覺后,二人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而當場使用暴力,砸壞車輛,打傷乘客及失主多人,其行為已由盜竊轉化為搶劫。因而應依照搶劫罪定罪處罰。

27.B
王某先后有兩個故意實施兩個行為,兩次符合犯罪構成,構成兩罪,應數罪并罰。前者使用暴力威脅阻礙公安人員執行公務構成妨害公務罪;后者屬于破壞交通工具的結果加重犯。

28.D
見《刑法》第63條第2款。該條款規定:“犯罪分子雖然不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但是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29.A
見《刑事訴訟法》第98條第2款。該條款規定:“詢問不滿18歲的證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場。”

30.B
見《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款。


二、多項選擇題

31.A、B、D
見《執行民法通則的意見》第117條第2款。

32.A、B
見《民事訴訟法》第24條。

33.B、C、D
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法剝奪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情節嚴重的行為,只有A項所述人員,符合成為該罪的主體條件。

34.B、C、D
見《刑事訴訟法》第141條。

35.A、B、C
見《刑事訴訟法》第152條。

36.A、D
見關于執行《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6條。

37.B、C
見《刑事訴訟法》第52條、第96條、第53條以及六部委關于《刑事訴訟法實施中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0條、第21第、第22條、第23條。

38.C、D
見《人民檢察院訴訟規則》第6條、第7條。

39.A、B、C、D
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經濟審判工作中嚴格執行《民事訴訟法》的若干規定第12~14條。

40.A、B、D
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10條之規定。

41.A、D
在承包經營法律關系中,承包人享有以下權利:(1)取得對土地或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水面的占有。(2)有權使用承包的土地或其他生產資料,獨立進行生產經營活動。(3)承包人有權收取承包土地或其他生產資料的收益,并取得依約定數額向發包人交付收益后所余收益的所有權。公民個人的承包收益,可以繼承。(4)承包轉出權,這是承包人對其承包權的處分,一般是承包人無勞動力或轉營他業而將承包的土地轉包。(5)承包人承包土地以后,仍有權按集體組織規定的制度使用集體組織所有的農林設施。

42.A、B、C
見《民法通則》第134條第1款,該條款為:“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礙;(三)消除危險;(四)返還財產;(五)恢復原狀;(六)修理、重作、更換;(七)賠償損失;(八)支付違約金;(九)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十)賠禮道歉。”

43.C、D
見《繼承法》第33條,《民法通則》第87條。根據上述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債權人或者債務人一方人數為2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享有連帶權利的每個債權人,都有權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負有連帶義務的每個債務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履行了義務的人,有權要求其他負有連帶義務的人償付他應當承擔的份額。

44.A、B、D
見《執行民法通則的意見》第37條。該條規定:“被宣告死亡的人與配偶的婚姻關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滅。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銷,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關系從撤銷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復;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離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則不得認定夫妻關系自行恢復。”

45.A、B、C
見《民法通則》第55條,第58條,《執行民法通則的意見》第67條、第68條。

46.A、D
見《民法通則》第70條。該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終止:(一)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復民事行為能力;(二)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三)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四)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單位取消指定;(五)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間的監護關系消滅。”

47.A、B、D
見《合同法》第414條,行紀合同。

48.A、B、C
居間合同中居間合同的概念與特征;委托合同中委托合同的概念與特征。

49.A、B、C
見《合同法》第111條、第121條。

50.A、B、C
見《民法通則》第71條、第80條,第81條,《擔保法》第47條、第68條。

51.A、B、C、D
見《合同法》第113條,《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5條、第49條。

52.A、B、C、D
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合同成立,是指當事人達成協議建立了合同關系。合同生效,是指合同具備法定要件后能產生法律效力。在多數情況下,成立和生效時間是一致的,但是,合同成立并不等于合同生效。

53.B、D
連帶責任保證,是指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履行期屆滿而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責任。另見《企業破產法》第32條。

54.A、C、D
見《民法通則》第58條第(五)項,第60條。

55.C、D
見《民事訴訟法》第210條、第207條。

56.B、C、D
督促程序的特點。

57.A、B、C、D
民事決定,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訴訟過程中,為保護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對訴訟程序中發生的特殊事項所作出的斷定。民事決定主要適用于:對當事人申請回避問題的處理;對妨害民事訴訟行為的處理;對當事人申請順延訴訟期間的處理;對人民法院提起再審案件的處理;對緩、減、免交訴訟費的處理。

58.A、B、D
見《民事訴訟法》第74條。證據保全,是指在證據有可能毀損、滅失,或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對證據進行保護,以保證其證明力的一項措施。證據保全的條件為:(1)待保全的事實材料應當是能夠證明案件有關事實的材料;(2)待保全的事實材料存在毀損、滅失、或以后難以取得的可能性;(3)在需要進行保全的時刻,待保全的證據還未到可將該證據提交到法院的時刻或當事人無法將該證據提交法院。

59.A、B、C、D
見《民事訴訟法》第25條。該條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60.C、D
見《民事訴訟法》第79條。該條規定:“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送達人應當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即視為送達。”

61.A、B、C、D
司法協助,是指不同國家的法院之間,根據本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互惠的原則,在司法事務上相互協助,代為一定訴訟的行為。外國仲裁裁決需要我國法院承認與執行的,由當事人直接向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人民法院依照我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互惠原則辦理。按照我國1986年12月2日加入的《承認與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的公約》《即《紐約公約》),國外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需要由我國法院承認與執行的,如果其所在國是《紐約公約》的成員國,應當按照該公約的規定辦理;如果不是{紐約公約)的成員國,但同我國訂有雙邊司法協助條約的,按條約規定辦理;如果既不是《紐約公約》成員國,又與我國沒有司法協助條約關系,則按互惠原則處理。

62.B、D
正當防衛必須是為了使合法利益免受不法侵害才能實施,即防衛行為必須是出于防衛的目的,而不是加害的目的。本案,金某故意挑逗丁某進行不法侵害而借機加害于丁某,是防衛挑撥。防衛挑撥是以正當防衛之名而行不法侵害之實。在防衛挑撥中,雖然存在著一定的不法侵害,但不法侵害是挑撥人通過挑逗故意誘發的,其主觀上具有犯罪意圖而沒有防衛意圖,客觀上實施了犯罪行為。所以,金某的行為不是正當防衛,而是故意殺人。

63.A、B、C
根據犯罪構成客觀要件的不同情況,犯罪既遂有以下四種不同形態:(1)舉動犯。它是指按照法律規定,行為人已著手犯罪預備行為或犯罪實行行為即完全符合犯罪既遂標準的犯罪形態。如分裂國家罪、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等。(2)行為犯。它是指行為人完成了刑法分則條文規定的某種犯罪行為,就構成犯罪即遂的犯罪形態。例如,誣告陷害罪、強奸罪、脫逃罪等。(3)結果犯。它是指行為人不僅實施了刑法分則條文規定的某種犯罪行為,而且必須發生了法定的危害結果,才構成犯罪既遂的犯罪形態。例如,傷害罪、盜竊罪、貪污罪等。(4)危險犯。它是指行為人實施了刑法分則規定的足以造成某種危害后果的危險狀態的行為,就構成犯罪既遂的犯罪形態。例如,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交通設施罪。

64.A、B、C
侵犯商業秘密罪,是指采取不正當手段,獲取、使用、披露或者允許他人使用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本罪客觀方面具體包括下述三種情形:(1)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2)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3)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霹、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明知或者應知以上所列三種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的,以侵犯商業秘密論,所謂“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所謂“權利人”是指商業秘密的所有人和經商業秘密所有人許可的商業秘密使用人。

65.C、D
單位不能成為偽造貨幣罪的主體;偽造貨幣罪主觀上是故意但不要求以牟利為目的。出售、購買假幣的,行為人當然明知是假幣;運輸假幣的則不一定明知。只有明知是假幣而給予運輸,數額較大的,構成犯罪。金融機構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換取貨幣罪主體要求為“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工作人員”。

66.C、D
持槍是一種行為,所持的槍支須是有殺傷力的槍支;持槍搶劫須使用槍支,使用的方式可以有所不同,讓受害人看一下并不拿出來,對受害人構成威脅的,即為持槍;使用的階段包括整個搶劫過程中任何時候。

67.A、B、D
評定傷害程度,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具體傷情,具體分析。損傷程度包括損傷當時原發性病變、與損傷有直接聯系的并發癥,以及損傷引起的后遺癥。鑒定時,應依據人體損傷當時的傷情及其損傷的后果或者結局,全面分析,綜合評定。既不能因臨床治療好轉、愈后良好而減輕原損傷程度,也不能因治療處理失誤或者因損傷使原病情加重以及個體特異體質而加重原損傷程度。

68.A、C、D
根據《刑法)第224條之規定,“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是合同詐騙罪法定客觀行為之一。應以合同詐騙罪定罪處罰,不得與金融票據詐騙罪并罰,也不宜從一重罪處罰。

69.A、B、D
破壞電力設備罪屬于故意犯罪,行為方式包括作為和不作為,不作為破壞電力設備須負有特定義務;破壞的對象必須是正在使用的電力設備,包括已經交付尚未使用或暫停使用的電力設備,不包括尚未交付使用和已經廢棄不用的電力設備。

70.A、B、C、D
根據關于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騙購外匯罪也稱騙匯罪,是指單位或個人以虛假、無效的憑證、單據或者采用欺騙的手段從外匯指定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騙購外匯,數額較大,破壞國家外匯管理秩序的行為。本罪客觀上表現為,有下列情形之一,騙購外匯,數額較大的行為:(1)使用偽造、變造的海關簽發的報關單、進口證明、外匯管理部門核準件等憑證和單據的;(2)重復使用海關簽發的報關單、進口證明、外匯管理部門核準件等憑證和單據的;(3)以其他方式騙購外匯的。此外,偽造、變造海關簽發的報關單、進口證明、外匯管理部門核準件等憑證和單據,并用于騙購外匯的,按本罪定罪,從重處罰。海關、外匯管理部門以及金融機構、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與騙購外匯的行為人通謀,為其提供購買外匯的有關憑證或者其他便利的,或者明知是偽造、變造的憑證和單據而售匯、付匯的,以共犯論,并且從重處罰。明知用于騙購外匯而提供人民幣資金的,以共犯論處。甲屬于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罪;乙屑于非法經營罪;丙屬于玩忽職守罪:丁屬于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見《精粹》第98、89、115、83頁的劃線處。

71.C、D
緊急避險的時機條件要求,必須是正在發生的危險,即危險已經出現又尚未結束,才能采取避險行為。否則是避險不適時,包括事前避險和事后避險。

72.A、B、C、D
見《刑事訴訟法》第28條、第29條。該兩條規定:“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回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權要求他們回避:(一)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系的;(三)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四)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不得接受當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請客送禮,不得違反規定會見當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違反前款規定的,應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要求他們回避。”

73.A、D
見《刑事訴訟法》第171條第2款。該款規定:“自訴人經兩次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訴處理。”

74.C、D
見《刑事訴訟法》第145條、第155條第2款,第180條。

75.C、D
見《刑事訴訟法》第206條、第192條。

76.A、C、D
見《刑事訴訟法》第91條、第92條。

77.B、C、D
刑事證據的分類。

78.A、B、C、D
見《刑事訴訟法》第47條。該條規定:“證人證言必須在法庭上經過公訴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辯護人雙方訊問、質證,聽取各方證人的證言并且經過查實以后,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法庭查明證人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的時候,應當依法處理。”

79.B、C
見《刑事訴訟法》第42條 ,刑事證據的種類。書證,是指以文字、符號、圖畫等記載的內容和表達的思想來證明案件事實的書面文件和其他物品。

80.B、C
見《刑法》第39條。該條規定:“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二)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行使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三)按照執行機關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四)遵守執行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五)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執行機關批準。”


三、不定項選擇題

81.B、C
吳某的行為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已取得彩電所有權,孫某無權要求吳某歸還彩電。

82.A、B、C
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包括:(1)無權處分人處分的是動產;(2)無權處分人是基于所有人的意思取得占有;(3)受讓人是善意地取得占有;(4)受讓人是有償地自無權處分人處取得占有。

83.A、C、D
徐、孫之間是保管合同關系。《合同法》第369條規定:“保管人應當妥善保管保管物。”保管人擅自處分保管物,應負賠償責任。

84.A、B、D
吳某已善意取得彩電所有權,從保護善意第三人原則出發,應判決彩電歸吳某所有。從保護原所有人的利益出發,判決徐某向孫某賠償損失。

85.C 見《民事訴訟法》第36條規定。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認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規定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不得再自行移送。本案中,A法院發現對本案無權管轄向B法院移送是對的,但讓當事人進行移送行為是錯誤的。移送案件只能是法院對法院的職責問題,只能由A法院自己移送該案件。

86.B、C、D
見前述《民事訴訟法》第36條之規定。本案中,B法院對當事人移送的案件不能受理,一但受理法院認為依照規定認為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不得自行移送,所以B法院把該案退回A法院是錯誤的。

87.A
見《民事訴訟法》第23條規定。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條規定雙方《即原告與被告)均被注銷城鎮戶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本案應當由李某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88.A、C、D
見《民事訴訟法》第10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合議、回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制度。”

89.B
把自家院內住屋前窗護欄改造成電網,沒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也沒有危及公共安全,不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王某有電死竊賊的故意,因此構成故意殺人罪。

90.B
王某只預見到電網可能造成竊賊傷亡,但并不肯定會有竊賊前來。只是防止他人進屋,對于竊賊及人院的他人觸電與否采取放任態度。顯然后窗并未設電網,沒有執意追求竊賊的死亡;也不是疏忽大意,因已預見到竊賊觸電的可能,又無輕信竊賊可以避免觸電的心理態度。故對竊賊及人院的其他人能否觸電采取了放任的心理態度,屬于間接故意。

91.A
此問假設王某直接追求竊賊的死亡卻造成了他人死亡,屬于對象認識錯誤。因為客體是同樣的,都是人的生命,不存在客體認識的錯誤。方法手段和因果關系都符合行為人的意圖,沒有錯誤,只是電錯了對象。

92.A、D
屬于法律上的認識錯誤中的假想的不犯罪,此種認識錯誤不影響定罪量刑。

93.C、D
王母放水浸地,導致水溢他院,鄰居破門;王母關水,水滲地干,田磊得以人院扒窗,觸電身亡。王母之行為與田磊之死有間接的因果關系,但不是刑法上的因果關系。王母的行為不屬于危害社會的行為,客觀上為電網發揮作用創造了條件,但主觀上即無故意也無過失。因她不知道有電網存在,不知道院門已破,否則何必又從后窗翻出。因此,不負刑事責任。

94.A、B
鄰居尚某,撞開院門,離去時只關門未加鎖,也未告知王母撞開院門之事,為田磊進院提供了條件,是田磊觸電死亡的又一原因。尚某卻有過失,但不是犯罪的過失。尚某不能預見,也不應當預見王某家設有電網。因此,也不為田磊的死承擔刑事責任。

95.A
在院墻上設置高壓電網,不論其主觀上是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客觀上都危害或危及了公共安全,都應以以危險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因為院墻為院內與他人院內及公共場合的分界,直接危脅著公共安全。

96.A
見《刑事訴訟法》第20條、第24條。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一審普通刑事案件應由犯罪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97.C、D
見《執行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275條第(一)項規定:“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人民檢察院不抗訴的,在上訴、抗訴期滿后三日內報請高級人民法院復核。高級人民法院同意判處死刑的,應當依法作出裁定后,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不同意判處死刑的,應當提審或者發回重新審判。”

98.A、C
見《刑事訴訟法》第212條第5款規定:“執行死刑應當公布,但不能示眾。”本案中執行法院將童某游街示眾是不合法的;第212條第3款規定:“死刑可以在刑場或者指定的羈押場所內執行。”據此,刑場不能設在繁華地區、交通要道和旅游區附近。本案中擬在市廣場執行死刑顯然是不合法的。

99.B、D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11條之規定,對于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罪犯,如果在執行前發現罪犯正在懷孕的,應當停止執行,并且報告最高人民法院。這里"正在懷孕”包括在羈押期間自然流產的情況。

100.D
1998年8月13日的司法解釋指出,懷孕婦女因涉嫌犯罪在羈押期間自然流產的,又因同一事實被起訴,交付審判的,應當視為“審判時候懷孕的婦女”,依法不適用死刑。所以本案中不能對童某適用和執行死刑。其中“不適用死刑”是指不適用死刑制度,而死刑制度既包括死刑立即執行也包括死刑緩期2年執行的制度。因此高院對童某改判為死緩是不合法的,正確做法是改判除死刑、死緩以外的其他刑罰,并交付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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