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司法考試的法條復習
學員提問:
陳新軍老師,聽您說,您當時考前看到曾被自己破卷的法律法條一書,頗有成就感。不知是指重點法條還是全部法條?我想向您學習。
陳新軍回答:
我當時復習時使用的全部法規(guī)匯編類的書籍,而非重點法條,這一點更多的是個人習慣問題,雖然我使用的不是重點法條,但是在復習過程中,也并非將全部法條進行記憶,大體而言,重點部門法的法條重點記憶,如刑法、民商法、訴訟法等,非重點部門法則有所側重如經濟法中側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其余的如會計法一類基本上沒有看。
在重點部門法中也是重點部分重點記憶,如刑法典,對于總則部分,除了極其個別的條文(如第一條關于立法目的、第二條關于刑法任務等)基本上是全部記憶(不過其中相當部分是需要結合理論知識理解的,如中止犯、共犯等,僅僅掌握法條的內容顯然不夠),分則部分,則重點掌握罪名、罪狀以及法定刑部分的加重情節(jié)、特別規(guī)定(如數罪并罰、一罪論處等),對于一些次要內容,如軍職罪部分,也可以放棄。加重情節(jié)部分也重點掌握一些重要罪名如搶劫罪的八種加重情節(jié),不僅要記憶其內容,而且要結合司法解釋掌握其具體內涵(如何為入戶搶劫,戶的特征如何等等)。至于法定刑幅度,則基本上不需要掌握,但是對于一些常見牽連犯等罪數形態(tài)中哪些罪的法定刑重需要大體有個了解,除此之外,就是一些極為個別的.情形,比如刑法規(guī)定的絕對確定的法定刑的例子(綁架罪——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劫持航空器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致使航空器遭受嚴重破壞的),再如盜竊罪中兩個可以處死刑的情形(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盜竊珍貴文物,情節(jié)嚴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