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電子轉考須知
為方便廣大考生熟悉電子轉考流程,根據《陜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電子轉考工作實施細則(試行)》(陜考辦〔2015〕8號)的規定和要求,特制定本須知。
第一條 在籍考生離開我省繼續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須辦理轉考手續。電子轉考是運用信息技術,以交換考籍電子檔案方式實施省際轉考的過程。
第二條 考籍檔案是辦理考生轉考的主要依據。考籍檔案以電子方式保存為考籍電子檔案(以下簡稱電子檔案),內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情況信息、考試信息(含筆跡信息)、獎懲記錄、轉考、免考、實踐環節考核、畢業論文成績、畢業信息等。
第三條 轉出要求
(一)每年網上接受考生轉出申請兩次,上半年時間為1月1日—31日,下半年時間為7月1日—31日,其它時間不再受理。
(二)在籍考生離開我省繼續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考生須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我省準考證和轉入地準考證,在規定日期內,到考籍所在市(區)自考辦,對本人轉出電子檔案信息進行現場確認。并在市(區)自考辦出具的《陜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轉出)登記表》上簽字。
(三)考生應當在轉入地取得一門或者一門以上課程合格成績,并取得轉入地考籍后,再辦理轉出手續。
(四)考生在轉出時要注意,轉出專業代碼及課程代碼必須是全國統一的國標代碼,考生應按規定提前辦理新舊課程替換手續。
(五)考生在因違反有關考試管理規定被停考或者延遲畢業期間,不得轉出。
(六)已經取得某專業全部課程合格成績的考生,只能在我省辦理畢業手續,不得轉出。
(七)免考取得的課程合格成績不得轉出。未通過理論課程考核的.,其對應的實踐環節考核成績不得轉出。畢業論文成績不得轉出。
(八)考生辦理轉入手續未滿一年的,不得轉出。
(九)在轉入手續未辦理完結之前,省自考辦仍保持考生的在籍狀態。
第四條 轉出流程
(一)考生登錄陜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服務平臺,填寫轉出信息,確定無誤后提交本人轉出申請,并在規定日期內到考籍所在市(區)自考辦,對本人轉出電子檔案信息進行現場確認。
(二)市(區)自考辦對考生提交的轉出電子檔案審核后,通過省考籍管理系統提交省自考辦,同時打印《陜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轉出)登記表》,由轉考考生簽字確認、市(區)自考辦經辦人簽名,并加蓋市(區)自考辦公章存檔。
(三)省自考辦導出市(區)自考辦提交的轉出結果數據,并導入全國“轉考平臺”進行數據預審。
(四)預審通過后,將全省轉出結果數據包整體上傳全國“轉考平臺”,同時對上傳數據進行終審,并提交擬轉入省級考辦。
(五)轉考考生須到轉入地省級(或者經省級考辦授權的地級)考辦,按轉入地自考辦規定的轉考時限辦理轉入確認手續。
(六)轉入手續辦理完成后,我省自考辦將依據轉入地省級考辦上傳全國“轉考平臺”的轉入辦理結果,對轉出考生電子檔案的在籍狀態,在省考籍管理系統中進行變更,完成轉考。
【陜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電子轉考須知】相關文章: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美學試題12-21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復習方法11-28
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有關事項通知08-02
如何學好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中文專業12-01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財政學練習試題09-23
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財政學試題09-22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備考十種方法11-25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財政學練習題09-27
2017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財政學練習試題09-25
自學考試電子商務案例分析試題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