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撫養費的標準是什么
離婚撫養費標準(撫養費知識)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20%-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孩子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并不是一定就按上述比例去支付的,除了參照工資收入比例的標準外,還應該考慮:孩子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經濟收入能力以及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您還可以閱讀以下文章:
離婚撫養費怎么算 離婚撫養費計算 婚姻法離婚撫養費 增加撫養費 小孩撫養費 離婚費 離婚后孩子的撫養費 離婚后不給撫養費 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 離婚孩子撫養費 離婚撫養費標準 離婚撫養費 孩子撫養費 夫妻離婚孩子撫養費
子女撫養權的取證有哪些方面?
一、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取證,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質、工作環境、收入狀況、居住條件、文化程度、性格修養等,通過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比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沒有差異。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
二、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于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三、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人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須的。
四、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
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周歲以上孩子的意見,并做筆錄入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為重要的。十周歲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們這一代人更為成熟,對于離婚的含義及后果都基本了解,雖然這樣會對其造成傷害,但這種傷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對其成長最為有利一方撫養,算是對其的補救吧。
父母解除同居關系時,非婚生子女應由哪一方撫養?
根據《婚姻法》的相關司法解釋,父母解除同居關系時,雙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有哪一方撫養,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應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現行司法實踐中,哺乳期內的子女,原則上應由母方撫養,如父方條件好,母方同意,也可有父方撫養。子女為限制民事行為能人的,應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見。一方將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養,須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同時,《婚姻法》還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因此,非婚生子女的撫養有明確規定的,適用其規定;無明確規定的適用婚生子女的規定。
當然前面所說的父母解除同居關系是指正常情況下的同居關系,當有配偶的一方與婚外其他異性同居時,就屬于特殊的同居關系了。根據我們的工作經驗,在這種情形下,如果雙方也生育有非婚生育子女的話,法院更加傾向于把子女判給無婚姻的一方。這主要是考慮到有配偶一方在同居的問題上存在更大的過錯,而且有配偶一方往往已有婚生子女,而同居的另一方可能是單身,沒有子女的情況。所以正常的解除同居關系時,父母在爭奪孩子撫養權的條件上是比較平等的,這種情形與上述的情形還是有所區別的。
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該如何做?
根據《婚姻法》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另行起訴;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準許。”
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
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原則上,除上述情形以及發生嚴重危害被撫養子女身心健康的情況下,撫養權通常不發生變更。
離婚后,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拒絕對方探視,該如何解決?
探望權制度是2001年新《婚姻法》新增加的一項制度,它的設立一方面是為了保障間接撫養方對子女探望的權利,滿足其思念子女的情感需要,另一方面也能使子女對父母的感情不因家庭的破碎而變化,盡量減少離婚帶給子女的傷害,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婚姻法》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如果一方拒絕有探望權的另一方探望子女的,《婚姻法》還規定:“對不執行有關撫養費、扶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分割、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單位和個人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實踐中的做法是:有探望權的一方如果行使探望權受阻,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通常會派執行人員陪同一方行使探望權,并對不履行協助義務的另一方進行說服教育。如果仍然受阻,情節嚴重的,可能會取消一方的撫養權。需要提醒的是:探望權的強制執行不是對未成年子女人身的強制,而是對撫養子女的父或母而言的。也就是說,探望權的強制執行以子女的同意為前提,如果子女不愿見未予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法院通常不會強制執行探望權。
當然前面所說的辦法都是一種事后的救濟,作為專業的人士我們更加期望在離婚時夫妻雙方對子女的撫養能夠達成一致的意見,即便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也盡可能在離婚時雙方心里有所平衡,能夠面對離婚的現實。我們看到直接撫養子女一方拒絕對方探視總是有原因的,比如說可能是因為離婚的財產分割不對等,比如說可能是一方在孩子面前總是灌輸一種仇恨教育,說對方的家人的壞話,比如說有一方有非常不良好的習慣等等。所以如果要想從根上來解決探視子女的問題,就必須來解決矛盾的根本原因。
在讀大學生能否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根據相關司法解釋,“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成年子女,涉及到尚在校學習的,僅限于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的情形。而對于在讀大學生,不能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
【離婚撫養費的標準是什么】相關文章:
離婚律師收費標準是什么07-26
離婚不給撫養費如何處理04-12
夫妻離婚孩子撫養費怎么處理04-10
離婚夫妻贍養費標準是什么呢07-27
離婚的程序是什么03-31
離婚案件的訴訟費用標準是什么03-29
離婚手續是什么07-28
可以離婚的情況和離婚方式是什么03-30
離婚辦理的程序是什么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