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損害賠償的情形有哪些及離婚損害賠償如何提起
一、離婚損害賠償的情形有哪些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二、離婚損害賠償如何提起
離婚損害賠償作為法律賦予無過錯方在離婚時享有的權利,必須依法行使。首先,它必須由無過錯方提起,無過錯方不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不能主動干預處理;其次,無過錯方一般應在訴訟離婚時一并提起離婚損害賠償。協議離婚的,可在協議離婚后1年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協議離婚時已表明放棄該權利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司法解釋(二)中對離婚損害賠償作了若干程序性的規定:
1、人民法院在受理離婚案件時,應當將《婚姻法》第46條等規定中當事人的有關權利義務,書面告知當事人。
2、符合《婚姻法》第46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基于該條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3、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于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4、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案件,一審時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46條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后一年內另行起訴。
以上就是有關離婚損害賠償的情形有哪些,離婚損害賠償如何提起的具體情況,希望能給您帶來幫助。在離婚訴訟中,如果是無過錯方提出離婚,必須同時提起賠償請求,否則將不能獲得法院的支持。婚姻法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基于該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無過錯方作為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于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后1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離婚損害賠償的情形有哪些及離婚損害賠償如何提起】相關文章:
離婚后能提起財產訴訟的情形有哪些10-20
無過錯方可以提起離婚損害賠償10-16
離婚損害賠償什么程序適用08-05
離婚損害賠償的范圍是什么08-04
不允許提起訴訟離婚的情形10-17
提起離婚訴訟需具備的條件有哪些10-19
單方提起離婚需要哪些條件10-21
財產損害賠償有哪些范圍07-18
哪些人可以提起離婚訴訟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