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下落不明怎么辦離婚手續?
咨詢:
2007年,我向丈夫提出辦理離婚手續,但丈夫得知后一直避而不見。到現在已經有兩年多時間了,丈夫一直沒有露面。現在我想辦離婚手續卻連人都找不到
答復:
配偶下落不明可提出離婚訴訟
配偶下落不明不足兩年,是因配偶出走,不與家庭聯系,不承擔家庭義務,故意違反婚姻義務而導致婚姻情感確已破裂的,當事人可依據《婚姻法》相關規定向配偶最后居住地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配偶下落不明滿兩年或兩年以上的,當事人有兩種方法達到解除婚姻關系的'目的:
1.配偶下落不明滿兩年或兩年以上,當事人可在配偶最后居住地的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2.配偶下落不明滿兩年或兩年以上,當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請下落不明人失蹤(下落不明滿兩年)或死亡(下落不明滿四年或四年以上),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其婚姻關系也在宣告之日起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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