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
關于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關于自己權益的問題,相信大家都會比較敏感。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關于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的一些基本信息,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不可兼得
提問:
我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后開始休產假,在休假期間,單位沒有支付我工資。因此,我與單位發生了沖突,我認為單位應該發給我產假期間的工資,而單位則認為已經為我申報了生育津貼,社保中心負責直接向我發放,所以就無需再支付工資了。請問,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能否同時獲得?如果不能,應該如何選擇?
回答:
生育津貼不等同于產假工資。支付生育津貼的主體是生育保險經辦機構,支付工資的主體是企業,二者不可以相互代替。根據相關規定,社保機構按規定標準撥付給用人單位的職工生育津貼,用人單位必須用于職工在生育、產假內應享受的工資及福利待遇。因此,生育津貼是撥付給用人單位而非勞動者的,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不可兼得。
既然二者不可兼得,那么如何選擇呢?由于生育津貼的計算方法是按照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除以30再乘以產假天數計算的。因此,部分企業為了降低成本,繳費基數往往會低于女職工本人工資,造成生育女職工在產假期間領到的生育津貼低于提供正常勞動后所獲得的月工資。由于法律把生育女職工依照法律規定休產假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如果生育津貼低于月工資,實際上侵害了生育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因此,某些地區規定了生育女職工在工資和生育津貼二者之間,享受數額較高的待遇,產假工資低于生育津貼,單位應補足差額。所以,如果女職工在休產假期間實際領到的款項比應該支付的工資低,可以要求單位補足差額。
生育津貼(產假工資)如何計算?
1、產假期間企業無需向職工支付工資,而是由公司憑女職工的生育憑證,到生育保險基金處為其申請生育津貼,以生育津貼作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
2、但是,若企業為職工繳納的生育保險費基數低于女職工上年度平均工資收入,那么將導致女職工領取的生育津貼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間的工資,企業需要予以差額補足。
3、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繳納社保,則應當支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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