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公司搬遷是否需要得到員工的同意
有不少公司發展到一定程度,就會擴展搬到一個比原來公司位置更大的地方。公司搬遷對公司員工的影響挺大的,需要經過勞動者的同意嗎?小編為大家收集了相關法律知識,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公司搬遷是否需要得到員工的同意 1
1、公司搬遷需要經過勞動者同意嗎
這個問題要分為以下兩種情況討論:
情況一:
一般情況是指工作地點變更對員工造成的影響較大,比如搬遷地點跨幾個區,構成了合同內同的實質性變化,對員工實際履行勞動合同造成了困難,此時須經員工同意并書面確認。
情況二:
若工作地點變動對員工造成的影響很小或者幾乎沒有,比如從本期一個街道搬到臨街的另一街道,員工仍然以協商一致不同意變更,對單位是不公平的。此時,員工應該配合單位的經營安排。
2、因用員工不愿隨公司搬遷,公司需要支付經濟補償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條第三項規定,因客觀情況發生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其中有兩點需注意:
(1)勞動合同訂立時 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一致的,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并應依法支付勞動者相 應的經濟補償。
(2)公司與員工之間的事實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均受勞動法律法規的調整和約束。公司因搬遷致使雙方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可以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但需支付經濟補償金,于法有據,公司應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按照員工實際工作年限給予經濟補償。
公司搬遷是否需要得到員工的同意 2
公司搬家員工要簽署協議的,需要跟員工協商確定,與員工協商一致,同意搬遷到新公司的,可以簽訂勞動合同變更書,繼續履行原來的勞動合同,如果不愿意搬遷到新的公司,需要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的離職申請。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款所說“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情形,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協商,經過協商愿意到新廠工作的,簽訂勞動合同變更書,繼續履行合同;不愿意到新廠工作的,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給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并支付經濟補償金。
如果是勞動合同可變更的法定情形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可與勞動者協商,對勞動合同進行變更,如果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在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搬遷是否需要得到員工的同意】相關文章:
公司搬遷通知04-20
公司搬遷通知03-06
公司搬遷的通知02-22
公司搬遷的通知03-08
有關公司搬遷員工通知4篇03-19
公司搬遷的通知范文03-22
公司搬遷的通知【熱門】03-16
公司搬遷的通知【熱】03-16
【推薦】公司搬遷的通知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