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需補償嗎?
合同到期需支付補償的情形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后,只有一種情形下用人單位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即用人單位在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下提出續訂勞動合同,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時,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其他情形下用人單位均需支付。例如,勞動者原來工資2000元,如果用人單位提出2500元續簽勞動合同,而勞動者拒絕,則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是2000元,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也無須支付;但如果換成是 1900元,則用人單位仍然需要支付。
經濟補償金的起始年限
由于《勞動合同法》頒布以前,法律并未明確規定勞動合同終止也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因此合同終止支付經濟補償金是一項新的規定,根據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勞動合同終止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年限應當自2008年1月1日以后起算。舉一個簡單的例子,如果勞動者是在2005年便進入用人單位工作的,而勞動合同于2009年10月31日到期后因用人單位不愿續簽而依法終止,則計算經濟補償金的年限應當自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0月 31日止。
經濟補償金的標準
經濟補償金的具體計算標準按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如果勞動者工作六個月以上而不滿一年的',則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則只需支付半個月的工資。月工資的標準按照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此時在計算時應當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如果計算得出勞動者的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標準則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支付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這也就是對經濟補償金進行“3倍+12個月”的雙封頂。需要注意的是,3倍封頂是12個月封頂的前提,只有在勞動者的工資超過了社平工資的3倍時,才會存在12個月的封頂,如果工資沒有超過社平工資的3倍,也就不存在12個月封頂的問題。
http://www.shddsc.com/【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需補償嗎?】相關文章:
用人單位辭退員工補償03-04
辭退員工需要補償嗎?03-07
辭退員工需要補償嗎03-04
辭退退休員工有補償嗎03-04
用人單位勞動合同規范模板01-06
用人單位勞動合同標準范本12-14
辭退員工要補償金嗎03-07
合同沒到期辭職可以拿到失業金嗎09-02
用人單位聘用勞動合同范本11-20
合同還沒到期辭職可以拿到失業金嗎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