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進入企業單位應該注意的事項
一、大學生選擇進企業前應注意的事項
一是 在與用人單位協商時,應了解大學生本人進入單位的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等個人需要了解的相關情況。同時對用人單位提出需了解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大學生本人要如實說明。
二是 如果用人單位要求大學生將居民身份證等證件交由單位保管或要求勞動者提供押金或其他實物作擔保的,大學生本人應當拒絕。《勞動合同法》第九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不得進行以上行為要求。
三是 要了解清楚用工的主體。目前,用工的形式有直接用工(即由用工單位直接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用工(即由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并派遣到用工單位)。大學生與單位交談時應問清楚是哪種方式。
四是 要把握好勞動合同期限。當前,勞動合同的期限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三種。大學生可與單位協商選擇適合的期限。
五是 協商薪酬。大學生進入單位前應了解用人單位的工資制度和進入單位后的報酬確定。依據現行法律規定,企業工資分配方法和工資水平由用人單位依法確定。大學生可與用人單位協商確定工資報酬。
二、大學生進入單位時應注意事項
一是 應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應包括以下內容:(一)勞動合同期限;(二)工作內容;(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四)勞動報酬;(五)勞動紀律;(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勞動合同除以上內容外,雙方還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勞動合同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二是 把握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限。勞動合同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同時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三是 要了解相關法律法規,自覺遵守。
重點要了解《勞動法》(1995年1月1日實施)、《勞動合同法》(2008年1月1日施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2008年9月18日施行)、《社會保險法》(2011年7月1日施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2008年5月1日施行)、《勞動保障監察條例》(2004年12月1日施行)等。同時關注“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公布的相關政策規定。
三、維權保障
在工作過程中,如果發現用人單位侵犯了自己的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的,可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投訴。對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行為,可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舉報。
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的,可先行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如果雙方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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