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喪假直系親屬包括哪些
導語:我國法律對員工的喪假是如何具體安排的?那些親屬的離世屬于可申請喪假的范圍?以下是由CN人才網收集整理的關于喪假的相關內容,歡迎閱讀。
喪假直系親屬包括哪些
員工休喪假的具體操作可參考原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于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之法律規定:
一、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
二、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三、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目前國家還沒有對非國營企業職工休婚喪假作出具體規定。
以上規定并不完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大多都有更詳細的規定,例如某省關于喪假的規定如下:
“喪假是干部職工本人的配偶、直系親屬(系指祖父母、父母、子女、包括公婆、岳父母)死亡時為料理喪事給予的假期。喪假一般不得超過5天;如需去外省市料理喪事的,假期可酌情增加,但除路程外一般不得超過7天。喪假期間工資、獎金照發。超過的時間按事假處理。”
法律規定的直系親屬包括哪些
一、直系親屬包括哪些人
直系血親,是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緣關系的親屬(具有生與被生關系)。
直系血親就是指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間的血緣關系。因為這些成員在家系圖中是一代接一代地垂直分布的,所以叫做“直系”。
直系血親的直接血緣關系,是指出生關系。
包括生出自己的長輩(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更上的長輩)和自己生出來的`晚輩(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更下的直接晚輩)。
討論兩人的血親關系,要找出兩人的同源者,也就是血親關系上交結的點。比如說甲某和乙某的爺爺輩是親兄弟,從甲算:甲1代,甲父親2代,甲爺爺3代,甲太爺4代。或者我們可以向下說:甲我1代,甲兒子2代,甲孫子3代,甲曾孫4代。他們同源于曾祖父,或者說我們的曾孫都同源于我們,這種生于或者被生的關系才是直系關系,都是屬于直系關系,而甲曾孫4代和乙曾孫4代他們之間的關系是旁系血親的,但是他們相對丙而言呢都是屬于直系血親。
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對方范圍
指和已身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各代旁系血親。我國現行法律關于親屬關系遠近的區分采用傳統的世代計算法,即以已身為一代,從已身往上數,父母為二代,祖父母、外祖父母為三代,依此類推,據此,可將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范圍列舉如下: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同母的全血緣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半血緣的兄弟姐妹。異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雖然在名義上也以兄弟姐妹相稱,但實際并無血緣關系。
(2)、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上下輩旁系親屬,包括叔、伯、姑與侄兒、侄女,舅、姨與外甥、外甥女。
(3)、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平輩旁系親屬,包括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
三代以內不能結婚的理由如下:
第一,基于倫理觀念的要求。從倫理觀念上講,禁止一定范圍內的血親結婚是人類社會婚姻家庭制度發展的必然結果。
第二,基于優生學的理論。根據遺傳的規律,血緣很近的親屬間結婚生育,極易把雙方某些精神上、生理上的缺陷和疾病遺傳給子女,有的甚至隔代遺傳,造成先天性疾病。這既給家庭帶來不幸,又會使整個民族的人口質量下降,于國家于家庭均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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