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辭職流程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考察期,也是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的考察。我國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是可以約定試用期的,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如果勞動者在試用期發現企業不適合自己,想要辭職,那試用期辭職流程是怎樣的,工資又怎么算呢?今天,CN人才網小編帶大家一起來了解~
勞動者試用期辭職流程:
試用期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相互適應、考核,并選擇的階段,很多人對此階段辭職并不是很了解,下面我們來了解一下我國《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辭職做出的相應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 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由上述規定我們可以看出,試用期辭職提前三天提出申請即可。由于每個公司的規章制度有所差異,所以辭職流程也有一定的差異。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最基本的試用期辭職流程:
正規企業辦理員工離職,一般先要由員工本人寫好離職申請,提交到員工本人所在部門,再由所在部門提交到人力資源部門(有的企業也可能是直接把離職申請交到人力資源部門),人力資源部門進行情況核實后,再提交公司辦公會議審定。離職前,員工需要在原單位完成好工作的`交接、有關費用的結清等手續,這部分依照公司的具體制度而定。如若個人檔案轉到了企業,離職時需領取個人檔案(一定要由公司貼封口條,蓋章方可),自己暫時完好保管即可。
【試用期辭職—工資怎么算】
試用期辭職工資規定:
第一,在試用期辭職,公司原則上是不能扣除你工資的,除非你在職期間給公司造成了什么財產損失,正常情況下,試用期辭職應在提前三日告知公司人事部門,工資在離職那天當面結清;
第二,在公司常規發薪之日再發放給你。
小結:試用期辭職是勞動者的權利。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只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即可以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也需要正常發放工資給勞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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