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裁員標準補償金是多少
我們都知道如果公司裁員的話是要依法向員工支付補償金的,關于公司裁員的補償金我國法律也作出了相關的規定,那么,公司裁員標準補償金是怎樣的呢?下面CN人才網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哦~
一、裁員補償金標準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幾年的合同不重要,重要的是工作了多長時間。按照勞動者在該單位的實際工齡支付經濟補償金,每做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算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另外單位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否則就要再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待通知金。經濟補償金按照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稅前總收入(包括基本工資、獎金、補貼、加班費、去年年終獎在內)除以12得到一個月工資,再乘以工齡系數。待通知金按照上個月工資計算。新勞動法是08年頒布實施的。對以前工齡的是不產生朔及力的。
二、裁員補償交稅嗎
員工獲得經濟補償金是需要扣稅的,但員工被企業裁減之后經濟上將更為困難。因此,《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發布兩年后,財政部頒發了有關經濟補償金免稅的新規定。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文的財稅[2001]157號《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中規定:“一、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二、個人領取一次性補償收入時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可以在計征其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個人所得稅時予以扣除。三、企業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宣告破產,企業職工從該破產企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費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可見,這是國家為了照顧被裁減員工的經濟生活特別做出的規定。本案例中,由于林某實際工作了20年,按此年限發放的經濟補償金數額在扣除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等費用后,超過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上的部分,還是要交稅的。
綜上所述,公司裁員補償金標準是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