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歐洲各國簽證申請指南
歐洲---德國
首都:波恩
前往路線:北京-漢蘭克福-波恩
一、所需時間:停留三個月以內者,需提前十天申請簽證;
停留三個月以上者,需等待德移民局批復。
二、要求項目:
1、照會或公函上應注明訪問城市目的和停留時間(注明停留至某月某日)。
二人以下的團組(含二人)需注明申請人姓名及護照號碼;
2、提供發自德國本土的英文或德文的邀請函、電的原件或原始傳真件。函電自發出之日起半年內有效,內容包括被邀請人的姓名、單位、職務、出生日期、護照號碼、訪問目的、起止時間以及在訪問期間生活費用和醫療保險費用來源。邀請信中須有德方邀請單位的詳細地址與電話,邀請人須簽字,邀請信不得涂改。停留時間超過一個月者,應提供詳細訪問目的及日程安排。如邀請信中還有訪問其他德國公司的內容,則必須同時附上這些公司的確認件。若前往其他申根國家及德方邀請信中提到欲邀請該團組前往某個申根國家訪問,需提供從該國本土發出的邀請信原件或傳真加以確認,邀請信中訪問時間要相銜接;
3、停留三個月以上從事工作、拆遷設備或進行商業性演出者,需填寫白色簽證申請表三張(即長期表),交照片三張。停留三個月以內者需填寫黃色申根簽證申請表兩張(短期表),交照片兩張。
4、持外交護照者不論短期或長期停留,均免填簽證申請表,免交照片;
5、十人以上(含十人)的團組應填名單一份,按邀請信上名單的順序寫清申請人姓名、拼音、護照號碼和標準電碼;
6、團組中若有50%以上人員是上海、浙江、江蘇、安徽四省市的,則上述人員應前往德國駐上海總領館申辦簽證。廣東、福建、海南、廣西應向德國駐廣州總領館申辦簽證;
7、申請簽證前,持照人須在護照上簽名。
三、簽證情況:
德方根據我方照會或公函要求以及德方邀請信的要求,發給有效期一個月至半年不等及相應停留期的一次或多次入境的申根簽證。
入境簽證。
過境人員:
凡經德前往第三國者,如有第三國簽證,持聯程機票,不出機場且停留不超過二十四小時,可免辦簽證。否則,應申辦過境簽證。申辦過境簽證需有第三國簽,并提供聯程機票或機票定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