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證明模板、范文
在日常學習、工作抑或是生活中,大家都寫過證明吧,證明是證明某個事實的一類文書。那么什么樣的證明才是規范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離職證明模板、范文,歡迎閱讀與收藏。
離職證明模板、范文1
一、公司是否可以拒絕開離職證明
企業是有義務給員工開離職證明的。若公司不開具離職證明,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若因不開離職證明造成勞動者損失的,需要賠償損失。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解除勞動關系后的權利與義務:
1、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2、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3、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4、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5、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離職證明的作用
對于換過工作的人來說,離職證明應該并不陌生,從字面上就可以理解出,離職證明就是能夠證明職工已經自原單位離職,與原單位已經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離職證明的證明力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
二是證明離職員工的離職是按照正常手續辦理的,其與原單位對此沒有糾紛;
三是證明離職員工已經是自由人,可以申請失業金或應聘新的崗位;四是可以憑此證明轉移離職員工的人事關系、社保、公積金等;五是可以證明離職員工在原單位的相關工作經驗,有利于相關職位的應聘。
目前,國家已經制定相關政策,讓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隨勞動者在全國范圍內流動。這樣,一旦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可以隨勞動者轉移到新工作單位和新的地區,養老保險利益不受損失。但是,離職員工要轉出人事關系或是續接社會保險等,離職證明是必不可少的證明材料,而且在再次求職時,離職證明也是許多單位在錄用新員工時要求其必須出具的證明,因為我國《勞動法》中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以上就是公司是否可以拒絕開離職證明的介紹。辦理跨區域的社保、公積金轉移時,都需要個人出示《離職證明》才可以辦理,因此離職證明是非常重要的。還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識,歡迎上找法網進行咨詢解答。
離職證明模板、范文2
離職證明
茲證明 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公司 市場開發部 職
員,在職時間為20xx年01月01日至20xx年07月31日。現已辦理完所有離職
手續。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20xx年07月31日
離職證明模板、范文3
茲有我公司員工xx(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xxx)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職期間表現良好。經協商一致,已辦理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xxxxxxxxxxxxxxxx
xxxx年xx月xx日
離職證明模板、范文4
姓名:xxx,性別:x,年齡:xx。
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xxxxx。
自20xx年xx月至xx年xx月于我單位工作,在此期間無不良表現,因xx原因辭職,現與我單位已不存在勞動關系。
特此證明!
單位(蓋章)xxxxxxxxx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離職證明模板、范文5
該同志于XX年XX月至XX年XX月期間在XXXX單位(或XX執業機構)工作,XX職務,于XX年XX月離開XXXX單位,并辦理了相關離職手續,至此與XXXX單位無任何人事和勞動合同關系。
特此證明。
XX單位(或XX執業機構)公章
XX年XX月XX日
離職證明模板、范文6
離職證明xxxxxxxx先生/女士/小姐,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在我公司擔任xxxxxxxx(部門)的xxxxxxx職務,由于xxxxxxxxx原因提出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以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xxxxxxxx
xxxx年xx月xx日
離職證明模板、范文7
xxx:
原我單位職工xxx(身份證xxxxxxxx)于xx年x x月至xx年xx月曾在我公司任職,任職期間的勞動保險手續已辦理,該職工離職后,社保手續已于xx年xx月轉出,特此證明。
xxx有限責任公司(公章)
xxx
20xx年xx月xx日
離職證明模板、范文8
尊敬的_________:
現在向您提出辭職報告,頗為慚愧,辜負了領導的期望,深感不安。
感謝__________年來對我的信任和關照,但是由于個人及家庭方面的原因,本人已經無法勝任此工作。正是考慮到這些因素,我鄭重向學校提出辭職,希望領導能夠批準,另外我會認真做好現有的工作,把未完成的工作做一下整理,以期在一周之內順利地完成工作交接。
我真心的感謝學校領導一直以來對我的關愛,也感謝身邊同事對我的關心和幫助,由于自身能力及性格等到方面的原因,我對自己所做工作已感到力不從心。沒能給領導當好助手,心里很是過意不去,加之工作無規律性,對家人關心不夠,也讓自己倍感壓抑。就在上學期當我產生辭職的念頭時,已對這份工作失去應有的熱情,希望領導理解我的'苦衷,準許我的申請,同時也相信學校許多有能力的年輕人更能勝任此項工作。
本人考慮再三,決意辭去會計工作,懇請領導批準我的申請。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離職證明模板、范文9
茲證明xx自xx年xx月xx日入職我行擔任xx部門xx崗位,至xx年xx月xx日因xx原因申請離職,在此工作期間無不良表現,工作良好,同事關系融洽,期間曾被授予“xx”稱號(榮譽)。經我行領導慎重考慮準予離職,已辦理交接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xx銀行蓋章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離職證明模板、范文10
xxxx:
xxxxxx_先生/女士/小姐,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在我公司擔任xxxxxxxx(部門)的xxxxxx_職務,由于xxxxxxxx_原因提出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以資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離職證明模板、范文11
xxxx(姓名),xx(性別),身份證號:xxxxxxxxx,于xxx年x月xx日申請離職,經研究,xxx年x月xx日批準其離職。
雙方商定:離職后,辦好交接工作;對于前期工作中的遺留問題,xxxx(姓名)須不定期來我公司,及時協助本單位解決相關問題。根據相關保密協議,xxxx(姓名)不得在“與我公司存在競爭關系”的公司任職;不得泄露我公司的重要客戶資料和相關技術,一年之內不能從事相關行業。
特此證明!
xxxxxxxxx公司(加蓋公章)
xxx年x月xx日
離職證明模板、范文12
年底到了,離職的人也多了起來,畢老師在這里要提醒各位職場朋友們,離職的時候一定要記得讓公司開離職證明!!!離職證明是再次求職或者辦理失業保險待遇領取手續時的有效憑證,用人單位有義務在勞動者離職時出具該項離職證明。那么如果單位不給開,怎么辦呢?別擔心,畢老師教教你!
相關案例 吳先生是某公司的業務員,主要負責某公司電子產品的銷售。吳先生在入職時,某公司人事部負責人說:“吳xx,你是否考慮要買社保呢?由于你是外地的,購買社保的話報銷很不方便,你可以簽一份自愿放棄購買社保的協議。到你離職時,我們將會把購買社保的錢付給你。”考慮到多種原因,于是吳先生就簽下了放棄購買社保的協議。 一年后,吳先生主動向公司提出離職申請,公司沒有給他辦理離職證明。等到吳先生找到另一家公司就職時,新公司要求他入職時必須出示一份離職證明。沒辦法,他只能去找舊單位開證明,結果,舊單位人事部負責人一口拒絕:“你沒有購買社保,根據公司相關規定,公司不能為你出具離職證明。”
案例分析 案例中吳先生對于離職證明的重要性并不了解,法律意識比較淡薄,所以才會吃虧。那么面對這種情況,吳先生可以如何處理呢? 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沒有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勞動者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也不能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失業人員不能享受自主創業、再就業的稅收優惠等。 針對某公司不給吳先生開離職證明,吳先生可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整改,要求其依法及時出具證明,一旦因不出具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可起訴至法院,要求對方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畢老師再次提醒,離職證明非!常!重!要!
離職證明將作為勞動者再次求職或者辦理失業保險待遇領取手續時的有效憑證,用人單位有義務在勞動者離職時出具該項離職證明。
不出具離職證明的索賠途徑:
用人單位無法提出正當理由,拒絕出具離職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有權索賠。索賠的途徑有以下三種方式:
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
勞動者有權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協調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
勞動者有權向當地的勞動爭議委員會提起賠償之訴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
是否能以工作未交接拒絕開離職證明?
答案當然是否定的!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出具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勞動者是否交接并非用人單位出具離職證明的前提條件!
用人單位不能以勞動者未進行工作交接而拒開離職證明,但可以在勞動者辦理工作交接前拒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實施 〈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
第十九條 用人單位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拒不向職工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導致職工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離職證明模板、范文13
茲有xx先生于20xx年8月8日至20xx年11月13日,在我司工程部擔任PE工程師一職,在職期間,工作努力,無不良工作表現,現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并已正式辦理離職等相關手續。
因為簽訂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xxx
20xx年x月x日
離職證明模板、范文14
一、離職證明可以造假嗎
離職證明可以造假,但是如果被單位發現是有很嚴重的后果的。
如果以前的單位沒有為你繳納社會保險也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開具假的離職證明,新單位是不會知道的。
不過在這里找法網小編需要提醒的是,由于向新單位提交假的離職文件,如果一旦與原單位發生糾紛,在原單位的權利是無法得到保障的。
二、離職證明造假的風險:
就目前而言,離職證明造假不會有法律上的懲罰,但離職證明造假是很容易被發現的,且離職證明造假會有如下的風險:
1、即使按假的離職證明你被錄取了,新單位給你交社保時就會發現你的社保截止日和你的離職證明日期不符。
2、一般用人單位招聘比較重要的崗位都會進行背景調查,一個電話就會知道真相了。
3、工人單位也會對你的誠信產生懷疑。
三、勞動者離職的法律規定
1、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可以離職,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例外。
2、《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離職證明模板、范文15
xxxxxxx先生/女士/小褲,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在我醫院擔任xxxxxxxx(部門)的xxxxxxx職務,由于xxxxxxxxx原因提出辭職,與醫院解除勞動關系。以資證明!
醫院名稱(加蓋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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