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污染論文15篇
在個人成長的多個環節中,大家總免不了要接觸或使用論文吧,論文是對某些學術問題進行研究的手段。相信寫論文是一個讓許多人都頭痛的問題,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環境污染論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環境污染論文1
社會環境污染治理的資金保障者
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資金保障功能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投保人通過投保此險種把向第三者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的風險轉嫁給了保險公司,一旦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污染受害者就能及時從保險公司得到經濟補償。如20xx年湖南株洲市的環境污染事故賠償案中,湖南平安產險公司在不到10天的時間內就將1.1萬元賠款送到村民手中,為污染受害者及時提供了經濟補償。截至20xx年10月,湖南省已有32家投保企業在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后獲得了保險公司的服務和賠償,已決、未決賠付金額合計近370萬元。二是環境污染損害賠償基金的建立將為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的超賠部分及應急處理費用的墊付提供資金保障,使受害人能得到及時、充分、有效的救濟。我國嘗試建立環境污染損害賠償基金是從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的設立開始的。為減少因特大溢油事故導致巨額清污費用總是由國家財政負擔,財政部和交通部在今年的5月11日聯合出臺了《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令船舶油污損害的救濟與賠償有了資金來源。
企業環境風險管理的督促者
企業投保環責險后,保險公司從自身風險的控制角度出發,必然非常注重參與投保企業的風險與隱患排查的監督。一是事前的風險評估與控制。投保前都要嚴格選擇投保企業,要求投保企業要依法通過環評審核、環保驗收、環保安全檢查,還要確保環保設施運轉正常及相關配置符合規定,具有嚴格的環保控制制度。二是事中的風險檢查。根據企業生產、存儲、運輸、銷售的物品目錄,分析尋找可能造成污染的根源。保險公司還會自行或委托相關機構為投保企業免費提供防災防損專業知識方面的業務培訓。三是事后的減損賠付。對于企業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會第一時間介入,積極協調有關各方做好事故認定、賠款支付等善后處理。保險公司正是通過這一系列的風險控制舉措,落實了監督機制,提高了社會管理效率。
促進作用。一是實行有差別的費率制度。根據投保企業的碳排放量的年度預估額度,實施有差別的`費率。如《南京市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實施的意見》(征求意見稿)中規定,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費率各檔基準值均不超過2.0%,根據企業規模、行業特點、風險等級等因素可在該檔次的基準費率基礎上進行調整,調整系數不超過50%。二是實行保費浮動機制。南京市的征求意見稿中規定,投保期間未發生環境污染事故的,續保時保險公司應當對該企業給予下浮優惠,最大不超過10%,累計優惠不超過30%。對未按規定做好環境污染防范工作,且投保期間發生環境污染事故的,續保時保險公司可將費率上浮,最大不超過12%。費率杠桿機制的建立,強化了企業風險責任管理,促進了參保企業降低污染排放量,增強了企業治污積極性。
環境保護扶持政策的推動者
在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試點過程中,各地相繼都出臺了許多扶持政策,以引導企業參保,最終實現節能減排、治理污染的目的。如四川省環保廳下發的《關于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的實施意見》中規定:將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與企業污染治理補助資金掛鉤,對參保企業在污染治理資金補助上給予傾斜;將是否參加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作為企業綠色信貸、環保評先創優等重要審查內容之一。深圳保監局在試點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時實行“四掛鉤”政策:一是將危險廢物經營單位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實效,作為對其年度綜合評價考核和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管理的基本內容。二是將危險廢物經營單位購買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作為通過環保核查的基本要求。三是將危險廢物經營單位購買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作為發放環保專項資金的優先考慮因素。四是將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的實效與企業環保信用掛鉤,通過企業信用信息系統、環保季度公報向社會公開,并推動媒體報道和宣傳。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實施在推動環境保護扶持政策的同時,實現了倒逼作用,從另一個方面推動了企業提高環境風險管理的重視度。
社會管理的輔助者、創新者
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作為一種市場化的社會管理機制,可以發揮風險管理、關系管理、信用管理的三重功能,更好地輔助政府履行社會管理職能,推進社會管理創新。
財產險公司具有衡量和分析風險的專業知識,具有數理分析的數據基礎,因此可以為風險管理提供數據支持。同時,保險公司可配合安監、環保、氣象等部門的合作,做好風險監測和預警,強化和規范防災防損工作,有效預防安全生產事故,降低污染事故損失,提高全社會應對風險的能力。此外,差別費率及保費浮動機制也促進了企業開展污染事故防治、降低污染風險的積極性。
環境責任險開展過程中,保險公司從事前、事中、事后介入污染處理的全過程,為維護企業、政府、受害人之間正常有序的社會關系創造了有利條件。此外,保險公司與環保、安監、交通、海事、財政、銀行等部門相互之間都建立了合作機制,加強了溝通與聯系,從而提高了社會運行效率。
保險合同是最大誠信合同,這要求保險公司在開展業務的過程中,要做到最大誠信,特別是賠付環節。而湖南、四川省的首例環境責任保險的賠付都向公眾展示了保險公司的誠信度,這為全社會誠信意識的增強具有示范作用。此外,保險公司收集的企業履約行為記錄及環保信用信息可以為社會信用體系的建立及管理提供重要的信息資源,同時為社會信用信息的共享提供了基礎。
環境污染論文2
1結果
1.1調查對象的一般情況
調查對象平均年齡為(55±14)歲,最大88歲,最小21歲。女性98人(57.6%),男性72人(42.4%)。礦區村民文化程度普遍較低,小學及未上過學120人(70.6%);少數民族72人(42.4%)。調查對象民族間文化程度經秩和檢驗,Z值為-5.554,P>0.05,差異無顯著性,可認為不同民族的調查對象的文化程度無差異。性別與文化程度之間經秩和檢驗,Z值為-4.402,P<0.05,有顯著性差異,可認為男女性別受教育程度存在差異,男性受教育程度高于女性見表1。
1.2調查對象對鉛鋅礦區環境污染的自我感知
調查的礦區居民對尾礦堆積、水質、耕地面積減少等直觀感性的問題有明顯的認識,但是對空氣質量、農作物質量、植被破壞等不可直觀的方面認識不足見表2。由表3可知,65.3%的調查對象認為開礦對當地的環境污染造成了較大影響。34.7%認為礦區的空氣質量受到了較大影響,55.9%認為開礦對農作物產量造成的影響較小,39.4%認為對農作物的質量影響較小。礦區的河水貫穿村莊,直觀可見,因此37.1%認為開礦對村里的河水造成了非常大的影響,45.8%認為影響較大。當地的飲用水采自山里的井水與泉水,45.3%認為開礦對飲用水有一些影響,原因是開礦使他們的井變干了,泉水減少了。礦區居民認為開礦對房屋安全的影響與開礦點距離自家的距離有關,距離遠的居民認為沒有影響,占21.1%。噪音對整個礦區影響較大,僅有5.3%認為沒有影響。在治理環境污染問題上,62.4%的礦區居民自感自己和家人不能避免環境污染帶來的危害,僅有17.1%認為自己村能治理好環境污染,見表4。
1.3調查對象認為礦業開采對健康影響的自我感知
調查發現,58.8%的調查對象自感開礦活動對村民的健康有影響,48.2%認為開礦對家人健康有影響,21.2%認為開礦對下一代的智力產生了影響,見表5。調查對象自我報告了最近十年來的患病種類,患病例數集中在關節骨骼類疾病、腸胃疾病和心腦血管疾病,見表6。將性別做卡方檢驗獲知P>0.05,差異無顯著性,可認為不同性別調查對象的患病種類之間無差異。
1.4對礦業開采引起的環境污染與健康危害之間關聯情況的認知
調查發現,77.1%的礦區居民有家庭成員參與過采礦,自我報告的患病率為66.5%。對被調查對象家人是否參與過采礦同患病情況進行卡方檢驗,P>0.05,差異無顯著性,可認為是否參與采礦與患病之間無差異,見表7。自我報告的高患病率與調查對象自我報告的準確度以及認知能力有關,是否與礦區居民長期居住于該礦區,長期處于礦區污染環境有關,有待進一步調查。分析礦區居民自認為的患病原因可知,僅有17.6%的居民認為自身患病的原因與礦區的環境有關。但據前期在當地的研究可知,該礦區內的居民生活環境存在一定的Hg、Pb、Cd、As等重金屬污染,當地存在著較高環境重金屬暴露的非致癌和致癌風險,見表8。
2結論
2.1礦區居民對礦業開采對環境污染的影響認知不足
湘西鳳凰鉛鋅礦有70多年開采歷史,在開發過程中產生的廢氣、粉塵、廢水、裸露的巖礦、廢石及尾礦圍繞著農田村落隨處排放或堆放。65.3%的調查對象認為開礦對當地的環境污染造成了較大影響,但是對礦業開采引起的不同環境污染問題的影響程度認知不足。據調查顯示,礦區居民對于河水水質、噪聲、地質災害等直觀感性的問題有明顯的認識,但是對土壤污染、糧食產量、農作物質量、空氣質量等方面感官不能感知的問題認識不足。但姬艷芳等既往對該地區的調查發現,由于原鉛鋅礦選礦廠和礦井里排除的廢水已不同程度地污染了礦區附近大部分農田,致使當地種植的稻谷、蔬菜中鎘、鉛、鋅、汞等超過衛生部《食品衛生標準》的相關限制,其中以Cd污染最為突出,其次為Zn、Hg、As和Pb,分別為國家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值的9.0、2.7、2.6、1.6和1.1倍。可見,礦區的居民對環境污染的認識不全面具體,對于感官能感受到的污染認識較高,而對于感官不能感知的污染缺乏認識。從而增加了當地礦區居民通過飲食、呼吸等途徑的重金屬暴露致癌風險與非致癌風險。
2.2礦業開采引起的環境污染對礦區居民造成一定的健康風險
礦產資源的開發帶動了茨巖鎮的經濟發展,但是礦區,尤其是少數民族聚居的文化程度較低的鳳村礦區居民對此付出了沉重的代價。鉛鋅礦產資源開發必然引起以鉛鋅為主的重金屬對礦區環境的釋放遷移,隨著礦產開采年限的增加,礦山環境重金屬污染將越來越嚴重。本次調查發現,58.8%的調查對象自感開礦活動對村民的健康有影響。當地77.1%的礦區居民有家庭成員參與過采礦,自我報告的患病率為66.5%,自我報告的疾病集中于關節骨骼類疾病、腸胃疾病和心腦血管疾病,占累計報告人數的74.4%。雖經統計學檢驗得知參加采礦與否和患病狀況之間無相關性,但大量研究表明重金屬對機體的影響是全身性的和多系統的,主要表現在對神經系統、血液系統、心血管系統、骨骼系統等終生性的傷害上。礦區居民自我報告的病種癥狀與典型的`重金屬中毒癥狀相符,但僅有17.6%的居民認為自身患病的原因與礦區的環境有關。
2.3提高當地居民對環境污染的認知和自我保護行為
礦區居民缺乏環保意識以及當地環保無序行為導致了當地環境污染的發生,使當地的礦區居民存在較大的健康風險。要從根本上改善環境,防止環境惡化,就必須加強對礦區居民的重金屬污染防治宣傳教育,提高礦區居民的環保意識,使當地的重金屬污染防治與環境保護呈現出群策群力的局面。調查顯示,在環境污染治理上,49.4%認為該村自己無法治理好環境污染問題,并且62.4%的村民認為自己及家人無法避免環境污染帶來的危害。顯然,當地有關部門在重金屬污染問題上健康干預教育力度不夠,還未認識到環境因素對健康影響的發生、發展規律,也沒有為消除和改善不利的環境因素提出衛生要求和預防措施有關。針對官寨村是少數民族地區,受文化教育程度低的特點,當地有關部門一方面可以舉辦各種重金屬污染類的宣講會,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向礦區居民廣泛宣傳環境惡化給人類帶來的各種危害,強調環境的重要性,不斷提高居民對環境污染問題的認識;另一方面可以通過各種宣傳媒體進行健康教育,用礦區居民容易接受的形式向礦區居民灌輸健康與環境的依存觀念,激發大家的責任感和參與環保意識,提高礦區居民的自我保護意識。
環境污染論文3
一、建筑工程對空氣污染的危害
建筑工程對空氣污染的影響是多方面的,最直接的是對人類健康的影響。從宏觀角度考慮,空氣污染的影響廣泛而深遠,例如近年來議論紛紛的霧霾。
1、對人類健康的影響空氣污染物對人類最直接的影響是對健康的傷害。空氣污染物對人類健康的影響分類有兩種:直接影響和間接透過其他途徑影響。直接影響是指因污染物本身的特性及毒性而直接引起健康問題,例如20xx年1月發生的霧霾罪魁禍首就是可吸入顆粒PM5會引致呼吸道炎,同時這些可吸入顆粒PM5可以進入肺泡。而間接影響是指污染物透過一些途徑而產生一些足以影響健康的`因素,如氮氧化物在強烈紫外線輻射下產生光化學煙霧而刺激呼吸道等器官。另一種影響分類則是以其引發急性或慢性疾病而分類。根據毒理學論,急性疾病一般是因為暴露于高濃度的污染物當中,根據不同的濃度和進入身體途徑,而引起不同急性病癥狀,例如吸入較低濃度的一氧化碳會引致頭暈、頭痛、惡心和感到疲勞,但吸入高濃度一氧化碳會中毒甚至引起死亡。而慢性疾病是因長期及重復地暴露于低濃度的污染物當中,長年累月的堆積而引起人類出現各種慢性病變。
2、酸雨當天然降水(包括降雪)的酸堿值低于5.6時,其降水稱為酸雨。引起降水酸化的主要物質是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而主要產生這兩種物質的是人類的工業活動,尤其是以煤為礦物燃料的發電廠。酸雨是一項地區性的空氣污染問題,其主要影響是多方面的。首先,影響人體健康。最后,是對生態環境的影響。
3、全球暖化溫室效應引致全球暖化是多年來很多人討論及研究,且最惹人關注的環境問題。加熱地球表面,另一方面吸引由地球表面反向宇宙空間的遠紅外線,從而令大氣的溫度上升,維持地球氣溫相對平穩,為人類和地球上所有生物提供了適宜的生存溫度及氣候。這種現象被稱為溫室效應。與水蒸氣、二氧化碳、甲烷、一氧化二氮和氯氟烴類同,臭氧也是溫室氣體,它們在大氣中的存在只會加劇溫室效應,令全球暖化。全球暖化引起氣候改變;地球上數千種動物頻臨滅絕;冰山、冰川融化,海平面上升,陸地面積減少,威脅人類的生存環境。
二、建筑工地空氣污染的預防及治理方法
建筑工地的主要空氣污染問題集中在塵埃方面。處理建筑工地空氣污染問題一般分為預防及治理兩大方向。預防是指控制及改良某些工地上產生污染物的施工程序,避免在施工時產生污染物,減少污染。而治理方法是指在污染物產生后,加以處理以減少其擴散程度,舒緩有關污染危害。
1、預防方法預防,被公認為是最佳的處理空氣污染的方法,故此在工地上普遍優先考慮。有效的預防,可把預計的空氣污染問題盡力避免,使環境避免受到傷害,公眾及工人的健康亦不會因此受到影響。有關預防方法可分為如下兩個范疇:
1)改良易生塵埃物料的表面性質。因風蝕或其他原因,在建筑工地上往往產生大量塵埃,其中包括道路通道斜坡材料堆放等,而其表面一般存在一層松散的微細粒狀物質,容易因吹風等空氣流動而產生塵埃。就其表面性質,工地常見的其中一種預防塵埃的方法是將表面的性質改變,剔除或覆蓋這一類容易被流動空氣吹起的物質。例如在道路及通道鋪設混凝土礫石瀝青物料硬填料或金屬板,避免因風的作用在車輛經過時揚起塵埃。
2)妥善使用和減少施工機械。
2、治理方法治理是較預防次一級的處理空氣污染方法,因治理的目的僅在于避免污染物的擴散或減少污染程度。就有關方法,大致可分為兩大類:
在某些情況下,圍堵及隔離法未能切合現場環境而被采用。例如道路表面已鋪設混凝土或其他物料及減少塵埃,然而一般工地車輛的車輪往往沾上泥土,遺落地上。隨著輪胎輾過及空氣流動,沙泥旋即揚起,產生塵埃。故此圍堵及隔離法在部分工地的降塵工作未能有效發揮其作用,轉化法在工地上應運而生,將空氣污染物轉化另一種形態,使其離開空氣,減少空氣污染。一般而言,轉化法是將空氣污染物由空氣這一媒介帶到水的另一媒介。而工地上最廣泛利用的轉化法為以水降塵,用水降塵的原理是把顆粒污染物吸附在水珠表面,使其重量增加,產生降塵作用。當水噴灑于含塵埃的空氣中,空氣中的顆粒污染物隨即吸附在水珠表面,降至地面,減少空氣中的顆粒污染物數量。相同道理,當水噴灑到堆放在地上的易生塵埃物料或挖掘泥土上,顆粒物吸附在水珠表面,重量增加,因而較難被風吹起。使用水作轉化法有兩點需要留意,第一點,在大風或炎熱的環境下,水分的蒸發特別快,用水噴灑的密度務必增加。第二點是要避免過分用水,這不但產生大量污水,而且導致浪費。然而,用作灑水塵埃的水的質量不需要太高,經適當處理的污水則可以再用于降塵,有利于工地資源利用。
環境污染論文4
摘要:隨著城鎮化、工業化的快速發展,帶動了農村地區的經濟步伐,但與此同時,也帶來了更多的環境污染,已經成為制約農村進一步發展的最大障礙,現階段,要進一步處理好農村環境與經濟、政府之間的權益關系,就要突出政府在環境保護中的主導作用,完善農村環境污染保護的法律制度,實現農村生態環境的可持續發展。
關鍵詞:環境污染 政府職能 生態建設 循環經濟
隨著社會經濟的高速發展,我國農村的經濟面貌也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同時,環境問題也相伴而生,尤其是污染最為嚴重,直接影響著農民的身體健康和生活質量,關系到經濟的持續和穩定發展,阻礙農業現代化實現的步伐。為了改善農村環境污染的這一現狀,政府起著主導作用,可以通過制度、政策、法規來協調現存的各方面的環境利益,制作生態可持續發展的長遠規劃,從宏觀上組織、指導、監督環境保護工作,加強各階層之間的合作。具體來說,政府應當做到以下幾方面。
一、加大對農村環境保護的財政投入
近年來,中央政府雖然提出在全國范圍內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但就目前來看,政府對農村的投入仍是不足的,農村的財政出現赤字,與農村發展需要的公共設施無法供應,因此,改變現行的環境政策體制迫在眉睫。應加大中央的財政資金用于農村環境保護的基礎設施建設,實現專款專用,部門之間要權責明確,實現環境政策由管制型向引導型的轉變。此外,還要建立生態補償機制,通過立法、政策、市場等手段,增強政府在實踐中的操作性,實現城鄉環境生態補償機制的平衡,鼓勵發達地區對保護地區、經濟發展中受益地區對虧損地區進行經濟利益補償,從宏觀上建立較為完備的環境保護體系。
二、加強農村環境保護的基礎設施
建設農村環境污染整治和生態文明建設能否長久取得成效,在很大程度上都取決于政府的投入。政府要多渠道的籌措資金用于農村中環境保護的基礎設施建設,為解決農村環境污染臟、亂、差的局面,政府應該大力的推進農村垃圾集中收集和無害化處理設施的建設,實行農村區域管理,建立衛生保潔制度,設置垃圾箱,建立垃圾中轉站,定期清運到城市垃圾處理廠,還可以因地制宜的建設小型垃圾焚燒爐,設置生態公廁。此外,還應加快和完善農村排污管理網絡系統的設置,在政府投入的資金中專門劃出一部分用于農村污染排污的治理,征收一定比例的畜禽養殖排污費和污染企業的'垃圾處置費、污水處理費。還應當積極的利用社會資金,鼓勵民間資本的參與,多渠道的加大農村環境污染保護的投入。
三、有效控制鄉鎮企業的污染
政府要因地制宜,提倡和促使農村循環經濟模式的建立,即提高企業內部物質的循環利用,建立和發展各行業之間的物質循環鏈,實現物質和能量的多層次利用,形成一條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綜合治理的模式體系,提高生產技術的升級換代,降低物能消耗,把鄉鎮企業產業結構布局和治理鄉鎮企業污染相結合,實現鄉鎮企業污染的集中管理和控制。在鄉鎮企業污染治理的層面上,還要加強農業發展所帶來污染的有效控制,建立農產品安全檢測和監管體系,制定農藥和化肥使用的標準體系,推廣高效、低殘留的農藥和農作物病蟲害防治技術。強化對規模化牲畜養殖廠的綜合治理,鼓勵建立養殖業和種植業緊密結合的生態循環工程。在政府的指導下適時推行清潔生產、開發充分、有利于環境保護的“綠色產品”。
四、提供多渠道的供給方式
農村生態遭到嚴重破壞的根本原因便是農村生活用能問題,政府如果不能妥善的解決好這一問題,便會出現邊治理邊破壞的惡性循環,無法實現改善農村生態環境的目的。在政府的不斷實踐和探索中,目前,解決生活用能的途徑有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推廣“鄰里合作建沼氣池”工程,在適合建沼氣池的地區,政府要鼓勵農戶使用沼氣,以填補農村生活用能的缺口,還可以起到節約木材,提高農村有機肥的使用率。合理的規劃養殖區,把養殖區和生活區分離出來,實現家禽的集中管理,養殖產生的糞便可以投入到沼氣池中,產生的沼氣就可以供應農戶的日常生活所需。而經過發酵的沼渣可以作為有機肥料,改善土壤質量和農作物的生長環境,實現生產、生活、生態的協調發展。
其次,政府應加快科技創新的步伐,加強對桔桿的綜合利用。焚燒桔桿是現階段農村污染治理面對的一個新問題,我們必須通過循環經濟的發展來治理,引導農民走一條桔桿—養殖—沼氣—果蔬的綠色生產之路,減少環境的污染,實現農業資源的可持續利用。不僅如此,還可以建議政府投資以桔桿為原料的發電廠,減少污水、粉塵、廢渣等的污染。
再次,政府可以委托其他組織和個人提供用于治理農村環境污染的產品,可以通過招標的方式,借助投資人之間的相互競爭,以最低的成本取得最高的收益。政府還可以通過各種財政措施,鼓勵私人和企業投資于農村環境污染的治理當中,這樣,既可以提高農村環境污染治理的效率,還可以加大對農村環境污染治理設施的投資力度,提高環境污染保護的積極性。
由于農村環境污染治理量大面廣,因此,政府還要加強對農村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工作,組建村民自治組織,制定《村規民約》,提高農民的環境保護意識。開展廣泛的公眾監督,借助社會和公眾的輿論監督作用,使農村環境污染保護的工作取得更好的實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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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張建偉.政府環境責任論.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20xx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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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污染論文5
1生活中的“綠色化學”
綠色化學就是將一切的資源和能源的充分利用,采用無公害、無毒的原料,在無害無毒的條件環境下進行反應,從而減少向環境排放廢物污染,使“零排放”得到充分的實現。其實在我們看來看似平常的事物中很多都是與綠色化學有關的,只是由于我們的不在意而給忽略了。
1.1“亞硝酸鹽”我們人體內的亞硝酸鹽一般都來源于長時間煮沸或是反復煮沸的水;在魚肉類食物中有時候對其進行加工處理的時候,能夠分解出胺類的化合物這是由于魚肉類中含有豐富的蛋白質和脂肪;有時候為了食品的外觀顯得好看,一些不法商販就會使用發色劑等食品添加劑。
1.2“甲醛”很多時候,在我們的室內家居中都存在著甲醛,多來源于裝修布料、粘合劑、以及復合木材中的酮醛樹脂,而常用的衣物整理劑中也會含有甲醛,如果穿上含甲醛的服裝,會使人們因為衣物和皮膚之間的接觸而對皮膚產生強烈的刺激從而引起皮膚炎等。
1.3水果的“催生劑”也許很多人都會注意到現在市場上出現不少的奇形怪狀的水果,雖然水果看起來好看漂亮,但是吃起來要么無味,要么酸澀。其實是因為有些商販為了搶占市場的利潤,采用催熟劑、膨大劑等一些化學激素,將尚未成熟的水果進行加工后將其提前上市。
2綠色化學研究的主要內容和原則
隨著綠色化學的廣泛應用,在進行綠色化學研究的同時,應該遵循其相關的原則,這樣才能使綠色化學在進行環境保護的時候得到最大有效地發揮。總的來說,綠色化學研究的原則主要有:原子經濟性,盡可能的使合成直收率得到有效地提高;廢物和環境污染的預防;設計使用高效安全無毒或低毒的化學品;助劑以及安全溶劑的使用;使能源經濟性得到提高;盡量使可再生原料的得到廣泛使用;盡量減少和避免衍生物的生成。
3綠色化學與環境污染
3.1綠色化學的重要性
伴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工業也在加快的發展,與此同時,在工業給我們帶來的經濟效益時,同樣也帶來了很多的環境污染問題,土壤、大氣和水等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了化學工業有關有毒氣體所帶來的環境污染。據不完全統計,全球的二氧化碳氣體、各種有害氣體污染每年都是呈上升狀態,使大氣污染變得更加的嚴重;而也正是由于大量的使用各種塑料產品或原材料導致白色污染越來越厲害;大量的農藥與化肥的使用也使得農田呈現貧瘠化。正是由于這些大量的環境污染存在,使人們在治理污染的同時也付出了相當慘痛的代價。雖然人們在治理污染的力度逐步在加大,但是,比如氣候變暖、臭氧層受到破壞、重金屬及農藥在環境介質中的互相傳遞等等污染是在短時間內無法得到徹底解決的。因此,要想在享受工業所帶來的經濟效益的同時能夠實現社會環境的可持續發展就必須加快綠色化學的實施,嚴格遵循綠色化學的相關理念,盡最大努力做好綠色化學的一切工作。
3.2環境污染與綠色化學的相關問題
綠色化學的主張是通過化學轉換來獲得新的物質,而在其過程中要充分的利用每一個原子,其最大的特點就在于一開始就采用實現預防污染的科學手段,因此在整個過程和結束都能夠實現零污染和“零排放”。現今的環境污染主要是水污染和空氣污染,而造成空氣污染的主要成分是氮的氧化物,而二氧化碳主要是由生活、生產中的石油、煤炭等燃料進行燃燒而產生的,還有一些事來自于使用硝酸或是生產硝酸的工廠排放出來的廢氣。當二氧化碳與碳氫化物共同生存與空氣中的時候,經過紫外線的照射,會發生一些化學反應,從而產生一種特有的光化學煙霧,這些光化學煙霧多發生在一些大城市中,尤其是陽光強烈的夏秋兩個季節。因此,怎樣才能將環境污染進行有效的控制和降低阻止已經成了現今人們越來越關心的問題。綠色化學的主要目標就是不產生不處理廢物,不使用有害有毒的物質,采用化學的方法和技術,從根本上、從源頭上消滅對人類身體健康、生態環境有害的催化劑、產物等,是人類追求完美、綠色環境的一種至高表現。
3.3綠色化學在環境保護中的研究成果
隨著人們對綠色化學研究的重視,綠色化學也在逐步的發展,綠色化學在環境保護中的研究成果也是碩果累累。
(1)能源清潔。對于我國目前來說,在能源中仍然處于主要的重要地位的還是歸屬于煤炭。一直以來,有關部門和相關部門在處理煤炭污染的同時也在大力推廣洗煤技術以及煤炭液化技術。與此同時,作為新的清潔能源的核能、太陽能也已經受到人們普遍的使用,這樣在一定的程度上大量有效地降低了環境污染中的能源污染。
(2)二氧化碳的有效吸收。現在,全球的溫室效應越來越嚴重,而造成溫室效應的主要來源還得屬二氧化碳,而其的主要來源之一是燃燒。在常溫下,二氧化碳是一種無味無色的氣體,其的密度與空氣相比略大于空氣,在水中得到溶化并且能夠生成碳酸,而燃燒煤炭所釋放出來的二氧化碳在短期內是無法得到徹底的解決,因此怎樣才能有效的吸收二氧化碳已經是人們面對的嚴峻問題之一。正因為綠色化學研究的推動,現今已經研究出膜分離技術、碳酸鉀加熱化學吸附法、乙醇物理吸附法等相關方法對二氧化碳進行有效地吸收。
(3)環境友好的產品開發和化學反應。現在,越來越多的人開始注重環境保護,對于環境保護的要求也是逐漸的提高,除了要求能夠對現今存在的污染源得到有效的控制之外,還一直在努力的研制出新的能源,期望能夠創造一個有利于人類健康生存的環境。以前,在化學工藝中,有些原料是有害的,對于環境的污染和人類的健康都存在著很大的威脅。現在,伴隨著科學技術的加快發展,人們把酶作為催化劑,以生物作為原材料,從而消除一些原料對人類身體健康和環境污染。
4綠色化學的發展方向
4.1開發利用一切的綠色能源傳統的燃料燃燒只有低于40%的化學能能夠被轉化成為有用能,而其余的能量則因為種種原因而不可避免的消耗了。縱觀全球來說,水利發電是目前已獲得商業應用的可再生能源,其發電量占全球的發電量約有18%,但是這僅僅只是全球的水能資源10%的開發利用。因此,對資源、能源等一切可再生能源和太陽能的開發利用是尤為重要,大幅度的減少和降低環境的污染氣體等。
4.2大量可再生材料的重復使用可再生材料的大量重復使用,可以通過對材料的降解和生物質的充分利用以及對人類生活中眾多廢棄物的資源再利用,通過化學對生物質的特有結構進行充分的發揮衍生出各種各樣具有不同功能甚至是具有特殊功能的精細化學品。針對目前我國的國情來說,在化學工業中引領和開展綠色革命是進行環境保護的重要課題之一。
4.3實現農藥化學的綠色化農藥化學即是生物學與有機化學進行交叉而形成的研究分支學科,農藥在全球化中化學污染處于主導地位,而農藥污染也是環境污染全球化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對于將農藥綠色化已經成為了當今時代的要求和必走之路。在現在和未來的社會中,化學農藥仍然是植物保護的重要因素,總的來說,選擇高效的能與環境友好相處的化學農藥是其主要的方向。
5綠色化學的可持續性發展
隨著工業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因為人口不斷的增加,工業污染物以及生活廢棄物的不斷增加使得我國目前正在面臨著日益家中的生態環境危機和資源短缺問題。由此可見,如何解決環境問題與可持續發展之間的矛盾,已經是一個重要課題。不斷的通過走綠色化學的途徑,從科學性研究出發,發展綠色化學技術,強化公眾對環境的保護觀念,樹立起可持續發展的意識,使能源得到最大限度的節約,全面提高化學反應整個過程中的資源利用,不斷推進低污染、低排放、低耗能的低碳經濟發展形式,從而創造一個情節美好的生活居住環境。
6結論
對于環境污染,從根本上來說就得從源頭抓起,要實現“零排放”,要采取標本兼治的一切方法,將綠色化學與環境污染相聯系,利用化學原理消除污染源頭,綠色化學也是化工發展和化學發展的新階段,對實現經濟和工業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性。
環境污染論文6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粗放式的工業化推進模式雖創造了經濟高速增長,但也付出資源和環境的高能耗和高污染。環境污染不僅會損害自然、破壞人類生存環境,還會帶來嚴重的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大多污染企業往往難以及時合理理賠,也難以完成環境的治理修復。在環境風險管理中,建立保險制度是解決環境損害問題的有效選擇,不僅能分散企業經營風險、為受害者提供及時的經濟賠償,還能通過市場機制的監督作用提升環境管理水平,控制環境損害風險。近年來,我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發展較快,但仍存在探討完善我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的對策空間。
一、我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發展現狀
1991年開始,我國先后確定大連、沈陽、長春、吉林等地為試點執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該階段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的實施呈現市場規模小、保險費率高、承保范圍過窄、賠付率極低的特點,加之采取企業自愿保險的方式,至90年代中期試點工作基本停滯。 20xx年,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試點繼續在江蘇、湖北、湖南、河南、重慶、沈陽等省市推行。承保對象初步確認為危險廢物處置企業、垃圾填埋場、涉及危險化學品企業、石油化工企業、污水處理廠和各類工業園區等。20xx年,環保部與保監會又發布文件指導各地在高環境風險行業實行強制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試點。至20xx年6月,我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試點己達28個,投保企業累計達2. 4萬家次,提供風險保障累計達568億元。雖然近年來我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取得了一定成績,但與實際環境污染相比可謂杯水車薪,并且我國目前大部分地區的試點工作基本處于停滯狀態。以江蘇省首批4個試點城市為例,南京、蘇州、南通三市的試點工作進展不暢,目前只有無錫市的試點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我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實施的阻礙因素
(一)相關立法缺失
我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缺乏相關法律支持,盡管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有所提及,部分行政規章、規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規等也對其做出規定,但這些文件的立法強制性不足,難以保證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真正有效實施。同時,法律中也缺乏對環境侵權行為的具體界定,使環境污染發生時難以歸責。目前,我國關于環境污染損害的認定標準、歸責原則、損害賠償標準等規定不夠具體明確,大多只有原則框架層面的解釋條款,使環境污染事件發生后缺乏有效的責任追究和補償機制。另外,現行環境損害處罰標準和賠償標準過低,環境污染的懲罰力度不夠。
(二)缺乏責任認定和風險評估機制
不同于一般的風險事故,環境污染具有潛伏性和復雜性特征。首先,環境污染的擴散風險加大了尋找污染源的難度。其次,環境污染的潛伏性使污染無法在短期內被準確評估。最后,環境污染還具有復雜性。自然界中有很多化學物質均可觸發環境污染,污染發生后,污染源的尋找就是一個極其復雜而繁瑣的過程。因此,完善的環境污染責任認定機制不可或缺。
(三)相關保險品種經營難度較大
相較于一般的保險,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涉及多個行業領域,保險公司在進行產品設計、業務營銷、核保理賠、風險控制等時,將面臨很多復雜的問題。環境風險的明顯差異性要求保險公司在保險方案、保險條款和保費水平等方面提供差異化的服務,而保險公司很難在短時間內做到。另外,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管理成本和展業成本較高,環境風險評估也會增加保險公司的經營成本。環境污染擴散性、潛伏性和復雜性的特性也使承保人在事后賠償過程中面臨索賠時效差的問題。
三、我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模式選擇與政策保障
(一)建立“自愿為主、強制為輔”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
在全面推廣和實施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時,針對風險隱患較低的行業和企業采取自愿保險,針對風險隱患較高的行業和企業實施強制保險,且隨著保險制度的逐漸完善,強制保險的適用范圍可逐漸擴大。在風險隱患較高的行業和企業實施強制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可最大限度避免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也可使受害人迅速獲得理賠。
(二)加強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的政策保障
1.推進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我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己有的實施經驗和教訓表明,若不采取強制性立法推動,僅依靠地方推動將難以為繼。國外經驗也表明,對尚不具備完全市場化條件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必須通過立法才能提高該險種的保險功效,達到有效治理和改善環境的目的'。
2.健全環境污染風險評估體系和責任認定機制。完善的環境污染風險評估體系和責任認定機制是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實施的有效技術保障。風險評估體系包括環境風險評估流程、評估準則和環境損害賠償標準等。科學的環境污染風險評估流程可充分發揮保險對環境污染風險的預防和分散功能。在風險評估過程中,具有公信力的風險評估報告有助于企業通過整改消除風險隱患,從而降低環境污染風險。
3.鼓勵保險公司提供差異化服務,并給予政策支持。存在環境污染風險隱患的行業眾多,環境污染風險類別復雜多樣,這要求保險公司應提供差異化的服務。保險公司在提高差異化服務水平的過程中,可借鑒國際經驗,遵循“先大后小、先易后難”的原則實施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的運營成本較高,國家應在鼓勵保險公司強化管理、降低成本的同時,積極向保險公司提供政策支持,為其發展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環境污染論文7
摘要: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人們的生活水平不斷的提高,在建筑施工過程也給環境帶來了各種各樣嚴重的污染問題,人們也越來越意識到青山綠水的重要性。政府的相關管理部門和施工企業要采取有效的措施來減少和消除施工中的污染源,為建設我國的綠色可持續發展做出貢獻。因此切實解決建設施工中環境污染問題使我國綠色經濟發展的首要問題。
關鍵詞:建筑施工;污染源;防治措施
近些年來,我國的工業化進程不斷加快,但由于在施工過程中由于對化學原料、能源消耗的比較大、大型機器設備實用頻繁,在建筑施工的過程中不可避免的帶來了多種環境污染問題,例如:噪聲問題、氣體污染、灰塵污染等,這對我國的生態環境變化和改善帶來了很大阻礙。施工建筑周期長、廢棄物產生多等特點,使我國不得不重視推行減少污染物排放、節約能源、進行綠色生產等政策。
一、建筑施工中的環境污染問題
1、噪聲污染
根據我國關于環保標準的要求,建筑工程在施工邊界允許的噪聲范圍日間是在小于70DB,夜間是在小于55DB。然而,噪音污染卻是居民反映最常見的問題。在噪聲污染中,建筑工地的噪聲大約占5%左右,主要是施工機械產生如:打樁機、壓路機、推土機和建筑材料的切割加工等。由于施工工期等造成的晝夜施工問題,嚴重影響了周圍居民的日常生活、學習,也成為在施工過程中投訴率最高的問題。
2、廢水污染
水污染也是在建筑施工過程中一種嚴重問題,生活污水、工業廢水等直接排入河流會對附近的水源產生較大的污染。建筑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廢水主要來自于鉆孔、注樁產生的廢泥漿、骨料沖洗廢水等。廢泥漿排入下水道會堵塞下水道,隨處亂倒也會污染城市的環境,更會造成水資源的污染問題。
3、大氣污染
在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廢棄以揚塵為主,而產生揚塵的主要環節為:挖掘以及建筑垃圾、水泥等建筑細料的的運輸、存放、使用和隨處拋灑垃圾以及石灰、砂石、土方回填等不文明現象也會造成揚塵。這些揚塵、有毒氣體排放到大氣中會危害人們的身體健康,對我們生存的環境也帶來了嚴重的威脅。
4、光污染
光污染是一些對人的視覺環境和身體健康產生不良影響的事物。常見的光污染現象多由鏡面建筑反光導致行人和司機眩暈而造成車禍以及夜晚不合理的燈光給人身體造成不適。在城市建設中光污染的主要來源是建筑表面磨光大理石、涂料、還有玻璃裝飾材料的反光等。強烈的反光問題會造成眼睛刺傷、視覺混亂等,甚至還會引發施工現場的火災問題。光污染還可能引起頭痛、疲勞、焦慮等問題,對情緒產生不利的影響,視覺環境已經嚴重的威脅到了人們的健康和工作效率,改善視覺環境已經成為刻不容緩的行動。
二、建筑施工中的污染有效防治措施
1、噪音的防治
一方面,要在施工過程中根據《建筑施工場界噪聲標準》來控制噪聲的產生,不同的時間段,產生不同的噪聲值,以此保證居民的正常生活。另一方面可以通過改良或更換施工設備來減少施工過程中的噪音。采用先進的消音設備或者改變施工方案等來降低噪音,可以減少震動的時間和次數,同時在施工場地周圍建立隔音板等以減少噪音外傳。對于施工工人可以及時采取措施,減少噪音擴散的機率。另外,還要加強對施工現場的噪聲監測和控制,確保措施實施的有效性,為周邊生活的居民營造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
2、廢水治理措施
在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大量廢水、污水等,需要施工單位進行嚴格的處理、沉淀、過濾符合排放標準才能將其排入城市污水管道中。同時生活污水和施工廢水應由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嚴禁直接排入水管和河流。施工單位也可以對攪拌站建立沉淀池,沉淀后的污水進行再次利用,提升水資源的利用效率,在降低成本的同時還能保護水資源,保護周圍的環境。
3、防揚塵措施
在城市中心,應禁止施工場地攪拌混凝土等容易產生揚塵的一切活動,以減少和降低城市中心的揚塵,且在施工過程中應及時灑水覆蓋,防治揚塵污染。施工現場裝修所用的原材料最好采用半成品,灰土也應該及時過篩、攪拌以減少揚塵的產生。為了改善我國的環境,降低大氣污染的程度,施工單位和政府應該共同努力做好相應的預防控制措施,對施工現場進行封閉式的管理,對于倉庫中的砂石、水泥等要鋪蓋嚴實,對進出的車輛尾氣排放標準也要進行嚴格控制,在整個施工過程中要盡可能多的實用環保材料,避免引起環境污染。
4、組織管理措施
施工單位應加強自身的組織管理能力,設立專門的環境保護小組,建立環保加入到考核標準中,同時與施工人員施工績效掛鉤。企業還應該加強環境保護意識,定期讓施工人員進行環境保護法律的知識學習,提高工人的素質要求。在企業的環境管理體系中應使用國家標準,編制符合當代環保要求的施工文件,以此標準進行施工,這樣施工過程中的環境問題會不斷減少,我國的綠色可持續發展政策也會順利進行。
5、建筑能源管理措施
在施工過程中應用的能源包括:煤、天燃氣、汽油、柴油等,這些能源的燃燒會產生大量的污染氣體,而燃燒后的廢渣也會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在施工過程中應盡量使用清潔能源,以此來減少污染物的排放。使用先進的技術來使能源消耗量變低。同時還可以減少設備的運行時間,對機器設備定期進行保養、維護,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轉來降低能源的消耗。
三、結語
“綠色可持續發展”是21世紀的主題,政府和施工單位要充分注意到施工過程中產生的污染為我國環境帶來的危害,認識到環境污染對當今時代人們的生活、學習、工作帶來的惡劣影響,基于環境污染而造成的索賠事故屢見不鮮。同時,政府和施工單位要采取有效的解決措施,從污染源頭治理環境污染問題,創建一個清潔、美好的家園。隨著人們環保意識的不斷增強,促使著施工單位不得不抓緊制定切實可行的環境保護策略,嚴格遵守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堅持做到環境保護和質量工程并行,建立一個綠色生態的環境,實現綠色工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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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污染論文8
一、文獻綜述
以單獨的省或直轄市為研究對象的研究,結論也有較大的差異,造成這種差異的原因,既有選取的時間范圍方面的原因,也有各個地區產業結構、經濟發展水平等方面的原因。除此之外,還有數據方面的原因,比如各個地區數據統計口徑可能存在差距,甚至同一地區不同年份統計口徑都可能存在差異。所以統計范圍過大,可能會造成數據質量的損失,以全國為研究對象明顯會存在這樣的問題。基于此,本文將以西部具有代表性的城市重慶為研究對象,研究重慶市在西部大開發進程中環境污染與經濟增長之間的關系。
以重慶市作為研究對象的主要原因有:
一是因為重慶市作為西部大開發的代表城市,可以大致評判西部大開發進程中經濟增長與環境的關系,研究成果對西部大開發的其他城市也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二是因為西部的其他城市或省份數據不全,對全面研究西部地區經濟增長與環境污染造成一定的困難,而重慶市的數據相對來說更加全面、更容易獲取,所以選擇重慶市而不是整個西部地區作為研究對象。
二、數據說明及描述
(一)數據說明
本文使用重慶市經濟與環境污染指標的數據,選用工業廢水排放量(water)、工業廢氣排放總量(air)、工業二氧化硫排放總量(so2)、工業煙(粉)塵排放量(dust)以及工業固體廢棄物排放量(solid)等五類環境污染指標數據。由于統計年鑒中國知網上沒有直接給出重慶市人口的數據,本文使用重慶市第四次人口普查數據和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數據的平均數近似替代重慶市總人口。以上的經濟、環境、人口數據均來源于重慶市統計年鑒。
(二)數據描述
通過觀察五類污染指標的時間變化趨勢,筆者發現:
(1)在重慶市的工業廢氣排放總量維持在較低的水平,然而,重慶市工業廢氣排放總量快速增加,一直達到頂峰,之后逐漸減少;
(2)二氧化硫污染物總體上呈現先減后增的“N形”趨勢,二氧化硫污染物總量在20xx年之前一直呈減少之勢,之后一直增加,直到20xx年又呈減少之勢;(3)工業廢水排放量、工業煙(粉)塵排放量和工業固體廢棄物排放量就總量而言,除個別年份之外基本呈遞減的趨勢。生的污染物的排放量,更能體現經濟增長的效率和環境代價,可體現經濟增長的質量,所以本文使用該指標來分析重慶市經發展經濟過程中付出的環境成本。單位GDP所產生的二氧化硫、工業粉塵、固體廢棄物、廢水、廢氣呈遞減的趨勢,說明經濟增長所帶來的環境成本在逐步減小。每萬元GDP產生的五類污染物逐年下降有,可能是因為GDP的增長速度快于污染物排放量的增長速度造成的。
三、計量模型與實證結果
根據以上的回歸模型,可以看出重慶市經濟每增長1個百分點,會使重慶市工業廢氣增加約0.91個百分點,工業粉塵的排放量減少約1.65個百分點,二氧化硫的排放量減少約3.91個百分點,固體廢棄物排放減少約0.53個百分點,廢水的排放量減少約1.74個百分點。這表明隨著西部大開發的逐步深入,外來投資的增加使得重慶市的環境有所改善,主要體現在經濟的增長使得重慶市的工業粉塵、二氧化硫、固體廢棄物、廢水排放量在一定程度上有所降低;相反,經濟的增長使得重慶市工業廢廢氣的排放量較大的增加。另外,本文通過利用五類環境污染指標與GDP關系圖的分析可以得出:
(1)重慶市廢氣排放量與經濟增長呈倒U形關系,并且在人均GDP達到24000元時,廢氣排放量達到最大值,超過24000元,廢氣排放量逐漸減少;
(2)重慶市工業粉塵排放量與經濟增長大致呈U形的'關系,并且在人均GDP為28000元時達到最低的,超過該值,粉塵排放量則逐漸增加;
(3)重慶市人均工業二氧化硫排放量與經濟增長之間的關系大致呈N形的關系,并且分別在人均GDP為9000元和15000元時,工業二氧化硫的人均排放量分別達到極小值和極大值;
(4)重慶市人均固體廢棄物的排放量和人均廢水排放量與經濟增長之間呈反向變動,即隨著人均GDP值的增大,人均固體廢棄物的排放量和人均廢水排放量逐漸減少。
四、結論
本文運用重慶市經濟增長與環境污染的數據,通過建立計量模型,研究經濟增長與環境污染之間的關系,本文得到如下結論:
(1)重慶市在發展經濟的進程中,經濟增長的質量不斷提高,即每萬元GDP產生的五類污染物的數量逐漸降低;
(2)重慶市經濟增長會使得工業粉塵、工業二氧化硫、固體廢棄物的、廢水的人均排放量在不同程度上下降,但是會使得工業廢氣的人均排放量增加;
(3)重慶市五類污染物與經濟增長呈不同的關系,具體表現為廢水排放量與經濟增長呈倒U形關系,工業粉塵排放量與經濟增長呈U形關系,工業二氧化硫與經濟增長呈N形關系,固體廢棄物與經濟增長呈反向變化。重慶市在西部大開發中,五類污染物的排放量都逐漸減少,經濟增長的質量不斷提升,說明重慶市在環境治理方面的成效比較顯著。但是,隨著經濟的增長,會使得工業廢氣排放量增加,所以重慶市應該加大對空氣污染的整治力度,降低空氣污染。由于五類污染物與經濟增長的關系不同,不同污染物與經濟增長的拐點不一致,這要求重慶市在發展經濟過程中要兼顧經濟增長與環境污染,加大對環境污染的整治力度。
環境污染論文9
摘要
工業革命以及其后的技術發展,使得社會生產力不斷提高,世界經濟達到了空前繁榮的時代,同時,人類對環境影響的深度和廣度也不斷加強,人類賴以生存的大氣、水、土地、生物乃至外層空間不斷受到破壞。環境問題也相應超越國界,發展成為區域性的、全球性的環境污染和生態問題,即國際環境問題。而國際環境法作為環境法與國際法的邊緣學科,可見其意義重大。
國際環境保護立法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發展迅速,其中一個重要表現就是有關國際環境方面的公約和條約的數量與日俱增。從1972年的《聯合國人類環境宣言》、1992年的《里約環境與發展宣言》到1997年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京都議定書》。盡管面對日益加劇的環境污染,國際社會已先后制定了許多相關的環境污染防治法,但世界局勢畢竟是紛繁蕪雜的,環境問題仍然層出不窮:跨國界環境污染的法律責任問題,國際環境污染防治的法律保護、執行監督問題,發達國家在國際環境污染防治中的地位、作用及其應承擔的義務等等。
如何解決這些問題,如何讓各國簽訂的各個公約、條約發揮其應有的作用,使得國際環境污染得到切實有效的控制,進而使人類賴以生存的環境向著可持續發展的方向發展。
在下面的章節中,將進一步對以上問題進行分析和討論。
關鍵詞:國際環境污染,污染防治,法律責任,發達國家
一、國際環境污染的嚴峻現狀
1、國際環境污染問題的產生和發展
環境問題自古就有,但是大規模環境問題的形成和發展則是工業革命以后的事情。工業革命以及其后的技術發展,使得社會生產力不斷提高,世界經濟達到了空前繁榮的時代,同時,人類對環境影響的深度和廣度也不斷加強,人類賴以生存的大氣、水、土地、生物乃至外層空間不斷受到破壞。環境問題也相應超越國界,發展成為區域性的、全球性的環境污染和生態問題,即國際環境問題。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前,人類在發展中遇到的國際環境問題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生態破壞,生態破壞是國際環境問題的首要表現。由于人類的毀林開墾、圍湖造田、亂挖濫采、超載放牧與捕撈、不合理的灌溉等行為,引起了土地的荒漠化、鹽堿化、水土流失、植被的破壞、淡水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減少以及一些病蟲害的流行等。這些問題在實際生活中有如下特點:范圍不斷擴大、時間延續長久、問題發生頻繁,一些問題已超出自然界的自凈與自救的極限,引起一系列生態危機。二是環境污染,18世紀末,資本主義國家的產業革命從紡織工業開始,以建立煤炭、鋼鐵、化工等重工業而告完成。煤的大規模應用產生煙塵、二氧化硫和其他污染物質,而冶煉業生產排放的有害物質更對各地區的環境造成嚴重污染。化學工業的迅猛發展是生產中分離出的氯化氫、硫化氫等排入大氣,亦產生許多不良后果,如污染大氣,侵蝕衣物,損毀建筑物,使樹木枯黃、莊稼受害、河魚中毒等等。此外,水泥工業的粉塵,造紙工業的廢液,及染料、炸藥、石油、酸堿精致等生產過程中的物料流失等,也給環境帶來污染。20世紀20年代以來,石油和天然氣的生產急劇增長,石油在燃料中的比例大幅度上升,使石油污染日趨嚴重。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后,由于現代科學技術的迅速發展,國際環境問題有了新的變化,局部地區的問題逐步演變為全球性的問題;暫時性的問題演變成長遠的`問題;潛在性的問題進一步惡化演變成公開性的問題。
可見,環境問題可以分為兩大類型,即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因而污染防治是環境保護事業的兩大任務之一。事實上,由于環境污染和其他公害對環境資源和人體健康的危害較之生態破壞更為直接和顯而易見,而且環境污染往往又是生態破壞的直接原因,所以各國的環境保護事業基本上是直接起源于對環境污染的治理。各國國內尚且如此,國際環境的污染問題就更應得到重視和有效的解決。
2、嚴峻的現狀
“本世紀以來,隨著科技進步和社會生產力的極大提高,人類創造了前所未有的物質財富,加速推進了文明發展的進程。與此同時,人口劇增、資源過度消耗、環境污染、生態破壞和南北差距擴大等日益突出,成為全球性的重大問題,嚴重地阻礙著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質量的提高,繼而威脅著全人類的未來生存和發展。”①
由聯合國列出的威脅人類生存的全球十大環境問題包括:
(一)全球氣候變暖;
(二)臭氧層的耗損與破壞;
(三)生物多樣性減少;
(四)酸雨蔓延;
(五)森林銳減;
(六)土地荒漠化;
(七)大氣污染;
(八)水污染;
(九)海洋污染;
(十)危險性廢物越境轉移。
從這十個亟待解決的問題中不難看出,“污染”是直接或間接導致這些問題產生的“罪魁禍首”。
而目前,就我國的環境污染來看,形勢是相當嚴峻的。
“我國有80%左右的污水未經處理就直接排入水域,造成全國三分之一以上的河段受到污染,90%以上城市水域污染嚴重,近50%的重點城鎮水源不符合飲用水標準。我國地下水也普遍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湖泊的污染也有增無減,富營養化程度逐年加重。另外,水污染導致城市缺水現象更加嚴重,我國南方城市因水污染導致缺水量占這些城市總缺水量的60%-70%.”②
日趨嚴重的水污染不僅降低了水體的使用功能,進一步加劇了水資源短缺的矛盾,對我國正在實施的可持續發展戰略帶來了嚴重的負面影響,而且還嚴重地威脅到城鄉居民的飲水安全和人民群眾的健康。除此以外,我國還面臨著固體廢物污染、大氣污染、放射性污染等等問題。
由此可以想象,國際環境的污染已經達到什么樣的程度,而環境保護工程的前景也是不容樂觀的。
“在這種嚴峻形勢下,人類不得不重新審視自己的社會經濟行為和走過的歷程,認識到通過高消耗追求經濟數量增長和”先污染后治理“的傳統發展模式已不再適應當今和未來發展的要求,而必須努力尋求一條經濟、社會、環境和資源相互協調的、既能滿足當代人的需求而又不對滿足后代人需求的能力構成危害的可持續發展的道路。”③
3、國際環境污染防治法的發展
有關環境保護的國內立法,早在中世紀時就在一些國家出現。但國際上保護環境的努力,直到二十世紀初才逐漸開始。最早的有關環境保護的國際條約,主要涉及兩個方面,一方面是野生物種的保護;另一方面就是界河和國際河流的漁業管理和水污染的防治,最著名的例子就是美國和加拿大1909年簽訂的《美加界水條約》。
二戰之后,有關環境保護的國際條約開始不斷增多。
1954年《國際防止還上油污公約》是最早的海洋環境保護的國際公約。
《長程越界大氣污染公約》是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于1979年簽署的,1983年生效。該公約是世界上第一個關于大氣污染的區域性公約,在控制酸雨污染等方面具有積極意義。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是1982年12月在牙買加的蒙特哥灣通過的,我國于1982年12月10日簽署,并于1996年6月7日批準加入該公約。
為和平地利用核能,防止核能利用給人類帶來危險,國際社會通過許多關于防止放射性和核污染方面的國際條約和公約,主要有1936年8月通過的《禁止核武器試驗條約》、1968年7月通過的《不擴散核武器條約》、1986年《核材料實質保護公約》等等。
到1992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在巴西里約熱內盧通過了《里約環境與發展宣言》、《21世紀議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等多項重要文件。這些宣言和公約最鮮明的一個特點在于把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聯系起來,強調發展對于國際環境保護的重要意義,使得國際環境污染防治法的發展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
環境污染論文10
人在自然環境中,處于較為關鍵的位置,因為他們在實質上屬于環境的產物,在另一個角度上來講,他們又能對環境進行改造。 人類在開發利用環境資源的過程中,負有保護環境的責任。
1 海洋工程中環境污染的定義、特點和形成途徑
海洋是人類生存環境中重要的組成部分,是人類存在的重要資源,與人類之間的關系非常密切,對人類的發展起著重要的意義。 關于海洋工程中環境污染的定義一直沒有明確的定義,我國《海洋環境保護法》規定:“ 海洋環境污染損害,是指直接或間接的把能量或者物質引入海洋環境,產生損害海洋生物資源、妨害漁業和海上其他合法活動、危害人體健康、減損環境質量和損害海水使用素質和減損等有害影響。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定義卻不盡相同,產生這個問題的原因可能是由于概念比較抽象,缺乏可操作性,故在海洋工程中的環境污染問題亟待解決,是其得以治理的基本前提。
海洋工程污染兼具破壞性和開發性,此外,海洋污染的持續性較強,污染物不易分解和溶解且很難轉移出去,隨著時間的積累,會越來越多,對人類造成威脅。 一些海洋工程的初期帶來的危害較小,不易被發現,但一旦發現,治理費用較大,故其還具有潛在性、危害大和防治難等特點。
海洋工程污染環境的途徑很多:工程建設中,使用建筑材料以及產生的廢料未及時處理,日常運行產生的污水等;進行海底隧道修建或是海洋礦產資源開發等相關修建時地質勘探產生的污染;海洋石油勘探開發造成的事故污染;石油勘探過程中的鉆探泥漿的排放等都成為了海洋污染的源頭。 對海洋污染的強烈制止成為了海洋開發的時代主題,對環境防治法律制度的完善顯得迫在眉睫。
2 海洋工程中環境防治法律制度的完善
為保護海洋環境,促進海洋產業的可持續發展,國家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規以管理和規范包括海洋工程一系列的海洋開發活動。但由于個別的條例頒布時間過長,有些已不能適用,有些規定又與現在的條例內容沖突、重疊或交叉 ,故法律制度亟待完善。
2.1 以科學界定海洋工程的定義為基礎, 實現對環境防治法律制度的完善。 前面提到,對于海洋工程環境污染的定義一直未有明確的定義,而其基本的科學內涵 ,是污染防治得以實施的基本保障。 筆者認為,想做到對海洋工程環境污染的定義,需要先對海洋工程的范圍進行科學的定義,清晰的認識海洋工程和海岸工程的定義,科學的界定范圍,保證相關法律的不重復、不交叉和不疏漏,才能有針對性的對海洋工程污染防治的相關法律問題進行完善,保證立法體系的系統性、科學性和嚴密性。
2.2 開展海洋工程污染防治的.專門立法工作。 在海洋工程污染防治的相關法律制度方面,我國現行的法規包括《 環境保護法》 、《 海洋環境保護法》 、《 憲法》等,但法規之間存在很大缺陷和漏洞,另外,因為海洋工程的復雜性和多樣性,一個籠統的法律規范顯然是全面的, 這就需要設立專門針對污染防治問題的立法部門,在海洋工程建設日益密集的今天, 對相關法律進行詳細的說明,跟上時代的腳步,使環境污染防治有法可依,起到法律該起的嚴肅作用。
2.3 建立海洋工程污染損害的民事責任保險制度, 對在海洋工程污染中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提供更為充分的救濟,另外還可增加風險規避者的海洋環境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人的效用。 制定相關法律,并對其進行真正的落實,在污染損害的潛在受害者利用和海洋工程建設方利益之間建立合理的平衡,針對此,可借鑒 1976 年《民事責任公約》的內容。
2.4 海洋工程項目中環境行政法律責任制度的完善。 海洋工程項目中的環境行政法律責任是海洋環境行政主體或者海洋工程項目企業違反相關法律規定時,不作為或者不履行義務,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對行政法律責任制度的完善,是為了使其污染防治有法可依,重拾法律的尊嚴,具體來說,是需要行政主體的相關工作人員,在出現問題后,承擔一定的行政處分,例如罰款、警告和責令停產停業等相關的行政法律責任。
2.5 擴大海洋工程污染訴訟的主體范圍。 沿海的居民,特別是漁民,對于時代賴以生存的海洋受到污染,如果不能受到合理的保護,是不公平的,所以,需確定沿海漁民對漁業的資源枯竭擁有普遍的訴權,保障他們的權利,此外,也應賦予一些組織和其他地域居民對海洋環境污染提出訴訟請求的權利。 基于環境的無主物的錯誤認識,鮮有人主張權利,所以,在海洋工程污染防治方面,賦予海域周圍居民廣泛的訴訟權是解決問題的主要途徑之一。
3 結語
人類環境系統要維持在一個動態平衡的關系中,但隨著海洋工程開發的深入,這一平衡關系漸漸出現了一些偏頗。 海洋工程項目的建設都是以開放利用海洋為目的,一方面帶來了一定的經濟利益,另一方面開發的過程產生了廢物,對海洋環境的污染破壞成為了人們面臨的巨大挑戰。 在這危機時刻,提出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約束是十分必要的,但現階段 ,對于海洋工程污染的法規基本散見在各法律條例中,沒有比較具有專執性法規。 因此社會必須采用調控手段,用法律完善作為支撐,以強制性和規范性,使海洋開發有法可依,讓海洋環境在法律的保護下 ,獲得喘息的機會,漸漸恢復往日的面貌。 將環境保護的理念注入海洋經濟發展的過程中去,是今后努力的方向。
環境污染論文11
摘要:城市是一個綜合性的地標,也是國家發展的象征,是國家的經濟、文化、行政中心,對國家的經濟建設有著重要的位置。近年,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很多城市都忽略了環境問題,不斷惡化的環境問題,讓城市的環境受到破壞,污染問題也阻礙著城市的前進步伐。
關鍵詞:城市環境;污染問題;防治對策
目前,人們的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生活的品質要求也不斷提升,同時,人們對現況的生存環境也越來越關注,一個好的生態空間能給人們身心健康,心情愉快,這是生態環境的平衡發展的重要保障。然而,城市環境受到不同因素的影響和破壞,這種趨勢還日月加重,給人們的生活環境帶來很大的破壞。現況下,很多地方在不斷追求經濟的快速成長,忽視了環境的保護意識,使得城市生態環境失去平衡,造成城市環境污染嚴重的局面,人們的身心健康也受到嚴重影響,這問題已成為全社會的關注重點,對此,怎樣處理好城市環境污染問題?已成為各界人士關注的重點話題。
1城市環境污染的問題
1.1空氣污染
在城市污染中,空氣是最為突出的問題。隨著城市化的不斷進步,交通工具的增多,家用汽車數量普遍應用,于是,汽車尾氣的排放量大大增加,不管國家出臺多少政策緩解機動車的尾氣排放,它還是城市空氣的主要污染來源。大量的汽車尾氣污染引起人們的關注。除此之外,工業廢氣、煤氣燃燒污染、工地揚塵等也是城市污染的主要因素。在我國北上廣等經濟發達地區,城市霧霾污染嚴重,空氣質量嚴重下降,給市民帶來生活上的安全隱患[1-2]。
1.2噪音污染
(1)交通工具帶來的噪音,機動車是城市的交通噪音的主要來源,即調查40%以上的噪音都來源于交通工具。
(2)工業生產的噪音,在工業生產中,在使用設備時,會給周邊帶來很大的干擾噪音。聲波很大,一般在20Db-125dB之間,也是形成職業耳聾的主要原因。
(3)生活噪音,也就是除交通噪音、建筑工程的噪音、工業噪音,人們的活動也是導致身邊環境的噪音來源因素。
1.3水污染
在城市水污染中,主要是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生活污水主要是人們集中生活所產生的廢水、垃圾、廢氣所造成的。工業廢水主要來源于化學工業、造紙業等行業所產的廢水,還有違規的加工廠,如:釀酒、印染等小作坊,這些是廢水排放量在化學水體中污染較為嚴重的`污染來源。給城市帶來很大的生活安全隱患。
1.4土壤污染
城市的土壤污染嚴重影響著景觀植物的生長。還著城市化的推進,人口增加,使城市土壤面積不斷減少,以前合適種植環保類植物的土壤現在已退化。有些城市因為水污染嚴重。大量的鉛和汞等重金屬滲透到土壤中,使城市土壤受到二次污染。還有,建筑物的改造造成大量的垃圾遺留問題,使得種植綠化環保植物要外出去買土壤。
2城市環境污染的預防措施
2.1大氣污染的預防措施
首先,應用新能源,對燃料進行預處理,從而減少產生大氣污染。引進燃燒設備,提高燃燒效率。再次,健全資源結構配置,應用科學先過技術工藝,凈化機動車及工業的污染源。從污染性高的機動車著手,重抓排放源的消減。機關部門加強監管力度,排掉污染、能耗高的企業,減少工業的廢氣排放量。最后,可以應用植物生化措施,使用城市綠化來預防大氣污染,這樣能起到氧氣與二氧化碳的比例調節作用,從而達到城市大氣污染減少的效果,進一步提升了城市的空氣質量。
2.2噪音污染的預防措施
與水污染和大氣污染相比,城市噪音污染預防是最難的。所以,要采取綜合的多種辦法。如:把噪音環境保護加入城市規劃中,加強法律宣傳,提高預防措施。建設科學城市綠化,應用城市綠地來減少噪音,實施科學綠色的城市,走生態可持續發展路線。
2.3水污染的預防措施
統一處理城市生活和工業污水,配置專業的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工業污水的水質達到城市一下排水的標準后,方能排入城市地下道,同時也城市廢水一并處理。不夠標準的工業廢水,要在內部先進行預處理,然后再排到城市排水管道中。
2.3.1 加強宣傳力度
水是生命的源泉,節約用水是我國的傳統美德,推動市民養成節約和循環用水的好習慣。提高水的最大利用。通過宣傳教育,加強對城市污染嚴重影響問題的認識,使人們都能愛水節水。這對水污染治理工作帶來很大的影響。與此同時,生活用水回用到工業、城市綠化灌溉及道路沖洗等方面,這樣既節約了水資源,又減少水的污染,實現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2.3.2 強化管理
城市污水制約著城市的進步和發展。強化城市廢水的再利用,再得用技術要嚴格執行相關技術規范及標準,科學指導水的再利用。加強城市廢水的處理措施,健全污水管網,倡議產業結構調整,對工業水污染的嚴格管控。通過培訓,組建出一支專業性強的隊伍,從真正意義上實現城市污染水的綜合科學的治理。
2.3.3 增強監督
加強法律法規認識,對城市水環境污染頒布的法律法規要作大量的宣傳,加于學習,加強執法力度,實行嚴格的監督管理。經常進行不定期排查,嚴格執行有法可依,達到高效的執法監督職能要求。
2.4土壤污染的預防措施
對于土壤污染的預防處理,要健全有關法律法規。應用植被修復的方法,應用植物快速吸收土壤的污染雜質,使進化土壤的目標能于實現。對于土壤污染,一定要做到預防為主。消除土壤污染雜質,管控工業廢氣、廢水、重金屬、建筑垃圾等遺留到土壤中[3]。
3結語
科學技術的發展,人們的生活水平的不斷得高,但是城市環境的不斷惡化。隨著城市化的發展。城市環境污染問題日月嚴重。因些,我們一定要做好環境保護意識的宣傳,有關機關單位加強監督及調控。通過市民與機關單位及工業單位的一同努力,完善城市環境保護條例,營造出一個和諧生態的城市生活環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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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鄭琳.淺析城市環境污染問題及低碳環保措施[J].黑龍江信息科技,
[3]郎丹.淺談城市空氣污染問題及其防治對策和措施[J].交通節能與環保,
環境污染論文12
1 前言
對于環境的風險管理而言,環境影響的評價是一個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環境污染的責任保險則是環境的風險管理方式。現階段兩者結合應用的案例并不多見,只有部分學者進行了嘗試,并且取得較好的效果。得出通過環評與環境污染的責任保險有機結合,可方便相關人員準確掌握環境情況,從而有針對性地制定管理措施,達到環境治理效果。
2 環境污染的責任保險經營困境
2.1 污染事件中權威、科學認定標準比較缺乏
每一件污染的事件都會聯系到責任企業和污染項目,即便環保部具備環境監測項目,但因為企業排放污染物容易受到周邊環境影響,要想準確找到責任源頭難度比較大。因此,需根據保險賠付做法,通過保險人進入市場去了解事故的情況,全面研究災害情況,明確災害嚴重的程度。另外,由于保險公司屬于商業性機構,其責任認定在行政上缺乏強制力,若只是通過保險人員來認定賠償的責任,經常會引起諸多爭議。加之環境污染的責任保險經常會涉及到環境損害,其責任認定需要大量專業人員,但是國內專業人員比較缺乏,導致賠償認定科學性不高。
2.2 強制下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
逆向選擇主要因為投保人和保險公司見信息存在差異,從而出現良品被次品驅逐的情況,所以需要強制污染企業進行投保。但因為投保企業和保險人信息存在差異,導致保險人難以評估風險,這對于企業經營非常不利。此外,道德風險形式多樣,一般表現出保險標的危險度不斷增加,而保險人并沒有及時履行通知的義務。
2.3 賠償限額與保險費率設置不科學
環境污染的責任風險屬于新型的風險,這種風險主要特點是非偶然性、長期性與復雜性,要有大量數據作定價的基礎。但是因為環境污染的損害賠償金額比較大,而國內賠償限額通過某種險種規定,導致高風險企業無法獲得相應賠償,從而致使企業獲賠受阻。
3 在環境責任保險經營中應用環評的作用
3.1 環評對于道德風險與逆向選擇防范的作用
道德風險與逆向選擇產生原因是保險人和投標企業間信息存在差異,而為了處理這類弊端,應全方面實施環境評價。(1)環評機構作為重要主體,比較了解投保企業的環境責任。在環評機構完成評價報告時,需要充分熟悉企業信息,并在技術與專業知識結合前提下,對企業環境污染的風險進行分析。環評機構還要讓投保人全面了解經營活動中的風險,然后根據自身經營提供應對措施,確保投保雙方均可獲益。(2)環境影響的評價作為關鍵評價類型,對于環評過程有著重要作用,是監督企業活動的重要方式。
3.2 環評對于賠償限額的制定作用
突發環境污染的事故(環評風險)一般包括風險控制、風險識別、風險判斷與風險分析四個方面。經過對風險進行判斷與分析,能夠全面熟悉突發環境污染的事故等級,了解風險導致的損失情況,從而確定環境污染的責任保險以及賠償限額。此外,在國內現行環評的制度中,該評價方式有著強制性,在危害項目審核方面尤為重要,并且通過這種方式容易獲得信息數據,不會因為投保企業的自身條件而受到影響。如果保險公司可以從環境保護的.行政部門獲得投保行業環境污染的報告,將會促進費率厘定設置,明確賠償限額,從而降低保險人員調查的費用。
3.3 環評對于污染事件的責任認定作用
環境污染影響的評價屬于全面、系統化的評價系統,評價方式與類型比較多樣化。尤其在污染事件的責任認定中經常會應用環評體系,這種評價體系主要是評價環境事故對于環境的影響程度以及后果。其中,后果評價主要是在發生事故以后,對事故危害的程度實施評價;而對于環境影響程度的評價主要是采取特定方式來評估環境資產受損的服務與物品,同時通過貨幣方式進行表達,明確賠償額度。通過結合以上兩種評價,可以保證定量結果的科學性,符合環境污染的責任保險獲賠時的賠償金額需要,確保經濟損失得以彌補。而經濟損失主要包含兩種:直接的經濟損失與間接經濟的損失,具體分析如下:缺水型事故指標主要通過人民生活損失、服務業損失與工業損失進行衡量;事故污染處理損失一般指在突發環境污染的事故發生中,為了減輕與降低危害,采用措施所造成的損失;其他間接的經濟損失一般保護事故停電損失與旅游損失。可見,環境污染事故導致的損失情況比較復雜,傳統評價方式無法準確評估,而應用環評體系,可及時、準確地進行責任認定,確保賠償的合理性與科學性。
4 結語
總而言之,由于環境污染的事故類型多種多樣,分析評價過程比較復雜,這就需要應用環境污染的責任保險來總結與分析經營困境,再通過環評體系確定賠償限額與保險費率,建立環境污染的責任認定框架,從而給保險公司的發展提供新視角。但是現階段在環境污染的責任保險中,對于環評的應用還處于嘗試階段,很多技術與方式不夠成熟。因此,需要相關人員不斷地進行研究,全面了解環評體系存在的不足與優勢,從而有針對性地進行整改,為環境污染問題處理提供參考依據。
環境污染論文13
改革開放以來,在狂熱追求經濟發展的過程中,我們忽視了對生態環境的關注,長期的投機與僥幸最終導致了無法忍受卻又必須面對的環境危機。在霧霾天氣逐漸成為我國廣大地區常態天氣的背景下,環境問題引起了全社會的高度關注,并被上升到國家戰略高度,黨的十八大提出:面對資源約束趨緊、環境污染嚴重、生態系統退化的嚴峻形勢,必須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態文明理念,把生態文明建設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各方面和全過程。黨和政府的高度重視將我國環境污染犯罪治理工作提升到一個新的高度,但是環境污染犯罪的生成機制決定了其治理必須遵循一定的規律。疾風驟雨式的治理可以在短期內組織社會資源實現治理目的,但是,由于治理成本高昂以及沒有考慮環境污染犯罪的成因,這種治理方式注定難以長久。環境污染犯罪的演變和發展由其基本的犯罪規律所決定,要從根本上治理環境污染,必須選擇相對合理的策略進行配合,才能達到最佳的治理效果。
治理主體:政府主導與公眾參與的平衡
長期以來,我國基于國家至上和國家權力無限的觀念,奉行國家本位模式。其最大特點是行政機關在犯罪治理中居于壟斷地位,政府是環境污染犯罪治理的主導力量。犯罪治理的政策主要來自于政府的政策和方針,治理策略也會隨著政府政策的變化而變化。而政策往往具有相當的靈活性,這就導致治理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在政府本位的治理模式中,依附于政府政策的法律制定、執行的可預測性和穩定性不能得到保障,同樣的犯罪行為隨著政策的變化會導致不同的后果。由于治理政策經常變化,導致治理的效果大大降低。另外,國家本位治理模式認為對環境污染犯罪的處理是國家的事情,政府是犯罪治理的直接責任人。在環境形勢惡化期間,為了維護政府的權威,樹立公信力,政府往往會違背犯罪治理的基本規律,采取專項整治或治理等方式,集中投入司法資源和社會資源對環境污染犯罪進行整治,反而造成社會資源的更多濫用和浪費。
環境污染犯罪的發生涉及諸多因素,其犯罪原因是一個多層次的復雜系統。治理環境污染犯罪必須注意觀察與環境污染犯罪的發生有密切聯系的各種社會關系,重視對環境污染犯罪原因的控制。由于環境污染犯罪治理所涉技的因素眾多,單靠政府無法應對環境污染犯罪發生的諸多因素。因此,治理環境污染犯罪應該是整個社會的共同責任,必須動員整個社會力量。不論是作為社會組織管理者的政府,還是作為社會組成部分的社會團體、組織以及公民個人,都是環境污染犯罪治理的主體。當然,社會公眾參與到環境污染犯罪治理并不是否定國家在環境污染犯罪治理中的作用,而是在強調國家的引導作用、明確政府責任的同時,充分發揮社會公眾在環境污染犯罪治理中的作用,推動環境污染犯罪治理的'主動性。在現代社會,國家并不會主動介入社會生活,傳統行政法手段或刑罰手段往往只在發生了危害社會秩序或他人人身財產安全之時才對污染行為加以規制,是一種消極的被動控制。但是,環境污染具有破壞范圍廣治理恢復困難的特點,這就要求必須在污染之前就進行主動控制。可以說,環境污染的特殊性客觀上促使環境污染犯罪治理的革新,這種革新反映了環境污染犯罪治理模式應該是一種以預防為前提的治理模式,轉變集中表現在社會公眾與政府協同合作。社會公眾與政府的協作可以充分調動社會多元力量和運用多種社會控制手段,既重視打擊環境污染犯罪,又注重事先預防和控制環境污染犯罪。
公眾參與到環境污染犯罪治理中對環境污染進行非政府的控制是環境污染犯罪治理的發展趨勢,政府和社會的協同合作應該成為新時期我國治理環境污染犯罪的基本方式。我國推動公眾參與環境污染犯罪治理,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第一,培育公眾參與環境污染犯罪治理的意識與熱情。公眾參與環境污染犯罪治理最根本的問題是如何激發公眾參與的意識和熱情。在司法實踐中,經過參與個案經驗的積累,公眾參與的意識和熱情正逐步提高,但是,從整體上看社會公眾參與環境污染犯罪治理的意識和熱情還是難以滿足環境污染犯罪治理的要求。為了提高社會公眾參與的意識和熱情,一方面可以發揮媒體的推動作用,特別是在網絡化時代,媒體不僅可以提供環境污染犯罪信息、宣傳環境污染犯罪的嚴重后果,從而激發公眾參與的熱情,也可以為公眾參與提供良好的途徑和平臺;另一方面,政府應采取各種措施鼓勵公眾參與環境污染犯罪治理,例如,可以通過獎勵的方式鼓勵公眾參與到環境污染犯罪治理中。
第二,建立環境污染犯罪信息公開制度。公眾只有在知情的前提下才能參與,知情權是公眾有效地參與環境污染犯罪治理的前提與基礎。為了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必須建立和完善犯罪信息公開制度,可以使公眾了解環境污染犯罪的規律、特點,從而提高犯罪治理的有效性。犯罪信息公開也可以引起公眾對環境污染犯罪問題的關注,激起強烈的社會輿論,提高公眾參與犯罪預防的責任感和自覺性山。因此,應當采取適當的措施,建立環境污染犯罪信息公開制度,為社會公眾獲取信息提供必要的保障。
第三,完善環境刑事司法制度。在環境刑事訴訟中,可以提高被害人的訴訟地位。環境污染犯罪案件在我國是公訴案件,只有檢察機關才有權提起刑事訴訟,對犯罪人進行起訴。但是,環境污染犯罪與其他刑事犯罪的性質顯著不同,其侵害的對象具有不特定性,涉及的區域廣,危害程度極大,且難以回復。因此,可以賦予被害人在環境刑事訴訟中的自訴權。同時,環境刑事訴訟過程要符合司法民主與公開的要求,將社會公眾參與到訴訟過程中,既確保社會公眾分享到司法權,又有助于把公眾的良知引入刑事司法,使得刑事司法更加接近公眾情感,從而激發公眾參與環境污染犯罪治理的熱情。
治理體制: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
環境違法行為與環境污染犯罪行為的危害程度不同,在性質上并無差異,但危害程度的不同就導致了法律后果和處理機制的迥異。在我國法律體系中,環境違法行為與環境污染犯罪行為在處理機制上具有絕對的區別:環境違法行為由行政機關處理,環境污染犯罪行為由司法機關處理。這種治理體制貌似明確,但是,由于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各自形成封閉的體系,沒有形成順暢的銜接渠道,直接導致對環境領域犯罪行為的追究受阻。
在環境治理領域,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不順暢的主要原因在于在治理的權力分配不合理,行政權過大,制約了司法權。在司法實踐中,公安部門雖然可以獨立地對涉嫌環境污染犯罪的案件進行立案偵查。但是,由于環境污染本身的復雜性,無論是對環境污染行為、危害結果的調查,還是對因果關系的認定都不同于其他的刑事案件。由于公安機關對環境污染缺乏專業知識和收集證據的能力,導致公安機關事實上對環境污染犯罪案件材料的來源主要依賴于環保部門的移送。根據《關于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移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的若干規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查處環境違法行為的過程中,發現有符合移送條件的案件,應當立即指定兩名或者兩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組成專案組專門負責,核實情況后提出移送案件的書面報告,報經本部門正職負責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負責人審批。決定批準的,向同級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移送手續;決定不批準的,應當將不予批準的理由記錄在案。按照這一規定,環保部門對環境污染案件是否移交司法機關具有重要影響,他可以根據自身的判斷來決定對涉嫌環境污染犯罪的案件是否移送給司法機關。從程序看,行政機關對環境污染案件具有較強的篩選功能,完全有可能過濾一些案件,從而導致一些環境污染犯罪行為難以進入到刑事司法程序。事實上,在我國一些社會影響很大的環境污染案件無法進入司法程序,很多都是由于環保部門的不作為所造成的。
在現有的治理體制中,由于行政執法不嚴,導致刑事司法承擔著很大的壓力。環境狀況的持續惡化促使社會推動刑事司法強勢介入到環境污染治理領域,《刑法修正案(八)》對污染環境罪的犯罪構成進行了修改,降低了成罪標準,擴大了法網。刑事司法的強勢介入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據不完全統計,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出臺后的半年內,環保部門向公安機關移送了近300起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超過近5年的總和;公安機關已立案偵辦247起此類案件,相當于過去10年立案總量。通過刑事司法倒逼環境行政嚴格執法的方式,盡管在短期內具有一定效果,但是,過分使用刑罰手段也會過度透支司法信用,從而助長不法分子的投機心理。環境污染犯罪治理體制改革的核心問題還是如何解決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問題,從而推動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應對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的協調性。
協調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關系,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第一,建立專業的環保警察,即在公安機關內部設立專門的環境污染犯罪追訴機關。目前,國內一些省份已經開始了設置環保警察的嘗試,例如河北省于20xx年9月18日成立了全國首支環境安全保衛總隊。環境警察機構的建立既是用刑事手段保障環境行政執法的權威性和效能,又避免了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之間因為立場、角度的不同而產生沖突。
第二,構建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一體化的信息平臺。環保部門、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可以借助電子化辦公系統設置聯合執法系統,由行政機關與公安機關將各類環境污染案件信息錄入系統,在案件線索、行政處罰結果、法律文件、數據規定及案件處理程序上,逐步實現環保部門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信息聯網共享。環境違法信息平臺建設既可以強化司法機關對環境行政執法的監督,也可以提高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公開與效率,從而更好實現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對接。
第三,加強檢察機關對環境行政執法的監督。檢察機關是我國法定的法律監督機關,可以對環境行政的執法活動進行監督。檢察機關的監督可以包括日常監督和專項監督:日常監督是根據信息平臺對錄入系統的環境污染案件的執法情況進行全程監管,促進環境執法人員嚴格履行環境監管的職責;專項監督是檢察機關定期對環境執法機構的案卷進行抽查、評查,以考慮案件辦理是否合法、有效,有無存在該移送而不移送的案件。
治理手段:刑罰與其他治理手段的協調
從國外的經驗來看,犯罪治理應當是合理使用多種手段的系統性治理策略,單純依靠某一因素或某一手段無法達到犯罪控制的預期目的。在我國,政府是環境污染犯罪治理的直接責任人,由于行政手段和刑罰手段具有猛藥的作用,短時期內效果比較明顯,因此,刑罰手段與行政手段是治理的慣常手段,而其他手段基本不受重視。同時,在當前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不順暢的法律制度背景下,行政處罰方法與刑罰方法相互脫節,各自為戰,未能對環境污染的治理形成應有的合力。刑法理論一般認為,刑法具有謙抑性,只有當其他法律不能調整某種社會關系時,才由刑法予以調整;只有當其他法律不足以抑止某種危害行為時,才由刑法予以處罰。我國刑法對犯罪的規定模式是立法定性又定量的模式,只有行為的社會危害性達到一定程度才能由刑罰制裁。在環境污染犯罪治理中,由于污染行為輕重有別,所以處罰也應該有區別。環境行政法對一般的環境污染行為進行處罰,而刑法對嚴重的環境污染行為進行處罰。
從技術層面上講,各個法律各司其職,共同起到治理環境污染犯罪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國行政法觀念不發達,特別是行政執法不嚴的情況下,導致刑法在環境污染犯罪的治理中面臨著很大的壓力:既要擔負防止一般環境污染違法行為發生的任務,又要預防嚴重環境污染犯罪行為的發生。人們本來希望通過這樣的立法模式來縮小刑法介入社會生活的范圍,但現實的使命又使得刑法不得不廣泛地介入到社會生活之中。刑罰只是犯罪治理的手段乙.,只有其他手段不足以解決社會糾紛之時,刑罰才能介入。正如德國刑法學家李斯特所說的最好的刑事政策就是最好的社會政策,僅靠刑罰手段不足以抑制犯罪。在任何司法體系中刑罰并不是唯一阻止環境污染行為的有效方法。刑罰總是作為不得已的最后使用的方法,并且可以結合其他(行政、金融等)法律規定使用。當一個適度的刑罰和其他法律手段相結合一起使用時,才會發揮有效的作用。
環境污染犯罪治理的手段應該是多元化的,是合理使用法律、行政等手段的系統性治理策略,具體表現為綜合運用各種手段,對環境污染犯罪行為給予全方位的阻斷。在環境污染犯罪治理中,要使各種治理方法協調,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第一,完善環境污染犯罪的刑罰結構。我國環境污染犯罪治理的刑罰手段比較單一,監禁刑與非監禁刑比例失衡。有限的刑罰手段顯然難以合理打擊犯罪,無法滿足懲治環境污染犯罪的需要。盡管在我國《環境保護法》中也規定了一些行政處罰方法,但是,這些行政處罰方法在功能上顯然無法與刑罰方法相提并論。除了監禁、罰款等傳統的刑事制裁外,應設置既能補償環境危害,又能去除因破壞環境而獲得的經濟利益的其他手段,例如責令限期治理、責令補救或恢復環境等。
第二,嚴格環境行政執法。環境行政執法的乏力不僅影響了環境行政執法的效能,而且使環境污染犯罪過于依賴刑罰手段,反而降低了刑罰預防的效果。嚴格環境執行執法一方面需要提升行政執法機關的執法能力,另一方面需要加強外部的監督。三,推動社會公眾積極參與環境污染犯罪治理。非刑罰手段的使用側重對污染行為背后的問題、動機和背景情況進行考慮,而對這些因素的考察依賴社會力量。只有社會公眾參與到環境污染犯罪的治理中,非刑罰的治理手段才能和刑罰手段相配合有效地制止環境污染犯罪。
環境污染論文14
我國煤炭資源量占一次能源資源總量的90%以上,每年消耗的一次能源中煤炭占70%以上,而且今后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這種狀況都不會有大的變化。我國適于露天開采的煤炭資源儲量大約為490億噸。目前,我國露天礦煤炭產量占總產量的5%左右,預計到20xx年將達到12-14%。據統計,我國露天開采每萬噸煤炭約破壞土地0.22公頃,其中挖掘破壞0.12公頃,外排土場占壓0.1公頃。露天開采時破壞土地面積為露天礦采場本身面積的2-11倍。下面談一談露天煤礦開采過程中的環境保護問題。
1 露天礦開采過程對環境的影響
1.1 對生態環境的影響
露天礦開采對土地的破壞主要表現為挖損、占壓、塌陷,造成土壤的酸化、鹽堿化和鹽漬化,從而使得土地沙化和土壤貧瘠化。一般來說,裸沙1畝,風力和水力侵蝕將影響鄰近3畝土地;沙化土壤有機含量將減少79.2%,全氮量減少77.7%,全磷量減少15.5%,物理性粘粒減少50%,造成原始土壤的嚴重貧化。
所有挖損、占壓、塌陷和其它一切對地表的人為擾動,都會破壞原有的自然景觀和生態植被,有些破壞是毀滅性的、不可逆的,在風力和水力侵蝕的作用下使得水土流失情況加劇。
1.2 煙塵與粉塵及有害氣體
1.2.1 有組織排放的煙塵
礦區內各類鍋爐、燃煤電廠等排放的煙塵。
1.2.2 礦區作業面產生的煙塵
采場工作面、采場煤幫暴露時間過長、煤層氧化燃燒;煤層中作為剝離物進入排土場的損失煤引起自燃;選煤廠煤矸石的自燃;露天儲煤廠和儲煤堆的自燃等產生的煙塵。
煙塵中含有SO2、NOX、CO、H2S等有害氣體,對生態系統構成影響。遇到雨水和潮濕的空氣生成酸性硫化物,其腐蝕性非常強,從鋼鐵、水泥構件到人體均會受到腐蝕和侵害。
1.2.3 礦區粉塵
礦區塵源主要來自大型剝離設備的采掘、運輸及排土作業粉塵;煤的采掘、運輸、儲煤、粉碎及作業過程粉塵;輔助設備作業粉塵;穿孔爆破粉塵;選煤廠;道路運輸粉塵等。粉塵附著在植物葉片,影響植物的光合作用,太陽爆曬溫度升高會灼傷植物。
1.2.4 煤層氣排放
煤層氣的主要成分是甲烷,通過直接排放、燃燒排放、通風系統排放。甲烷是一種重要的溫室效應氣體,能使對流層中的臭氧增加,使平流層中的臭氧減少。
1.3 對水循環系統的影響
1.3.1 對地下水的污染
煤礦開采不但對地下水的正常循環與補給產生影響,而且造成嚴重污染。例如:煤層中硫含量高,且伴有硫鐵礦,氧化成酸過程大大加快而形成酸性水造成pH值超標、硫酸根離子含量偏高、鐵離子含量高等;礦坑水在氧化成酸的過程中對含水體圍巖不斷溶蝕,造成地下水總硬度偏大;開采條件下酚類有機反應加快造成礦坑水中酚含量增加;汞主要與煤系地層中的黃鐵礦與朱砂伴生,在煤礦開采時,朱砂被加速氧化溶解,而使汞離子進入水體;受礦坑水污染的地表水,直接補給淺層地下水,致使淺層地下水也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
1.3.2 對地表水的影響
首先,隨著煤礦開采量的不斷增加,礦坑水排出量增加,由于河水的自凈能力很弱,在河水斷流時期,河道容納的幾乎全是污水。因此,未經處理的礦井污染水直接排放,造成對地表水、土壤等的環境污染;其次,由于煤層淺埋藏區煤礦開采采空面積不斷擴大,采空區導水裂隙帶和地面塌陷范圍也隨之擴大,造成河川徑流量大量滲漏,使地表水與地下水、礦坑水發生了直接的`水力聯系地表水在匯流區及徑流區水量漏失嚴重,河川徑流明顯減少。
1.4 噪聲與振動
噪聲與振動源主要有以下類型:
1)空氣動力源。如風機、風扇、跳汰機和風閥等。
2)機械動力源。如鉚槍、振動篩、溜槽、各種采掘設備和運輸設備,以及其它各種機械設備。
3)電磁動力源。如電機、電焊機、電器設備等。
4)人工動力源。如爆破、人力施工等。
2 防范及治理措施
2.1 加強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提高環保意識
煤炭能源的開發是經濟發展的重要基礎,而土地資源,生態環境,又是人類賴以生存的最重要條件。礦區可持續發展的核心內容之一是保持礦區經濟與環境的協調發展。樹立保護環境就是保護生產力的意識,改變過去那種將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對立的落后觀念,實行礦區環境與經濟發展的綜合決策機制。制定切實可行的礦山生態治理與恢復的方案,并予以實施。
2.2 礦區的生態恢復
根據“以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采取工程措施與生物措施相結合的辦法,對內外排土場層層碾壓、修建擋水墻、排水溝、集水池等,在坡面修挖水平溝、魚鱗坑,坑內植樹種草,采取網障固沙、林草綠化相結合的多層次防護體系。針對露天開采對土地的破壞,嚴格執行《土地復墾規定》,一邊開挖,一邊分層回填。借鑒國內外經驗,結合本地區的環境特點制定采場和排土場的土地復墾計劃,確定復墾措施,使復墾區逐步轉變為現代化的人造生態園。
2.3 大氣污染源的治理
(1)針對露天礦區的防塵主要措施是采用濕式作業和灑水降塵,采掘機械配套袋式集塵器。
(2)對儲煤場實施全封閉,場內設置灑水噴頭,四周設置擋風抑塵網。
(3)聯絡道路硬化、外排道路硬化、道路灑水降塵。
(4)工業場地內設置集中供熱鍋爐房配置脫硫除塵設施。
2.4 水環境污染源的治理
(1)針對生活污水采取建化糞池、生化處理設施等措施,處理后廢水可作為道路的灑水降塵及綠化。
(2)針對礦坑疏干水修建凈化車間、調節池、沉泥池和回用水池,處理后的水可作為水源用于場地綠化及生產用水等。
2.5 噪聲治理
針對不同類型的噪聲源采取將設備置于廠房內、安裝雙層玻璃、配備機器隔聲降噪設施、配發耳塞等措施,將噪聲危害降到最低。
2.6 煤矸石的綜合利用
據統計,所有的洗矸、煤泥和部分的采掘出的煤矸石,都具有一定的發熱量(300~3 500千卡/千克),可以用于循環硫化床鍋爐燃燒發電,真正毫無熱值的白矸只有15%左右。煤矸石、洗矸、煤泥中的不可燃物質部分,經過循環硫化床低溫燃燒后,同時具脫炭和活化作用,其灰渣是很好的建材原料,部分可以直接摻入水泥中,部分可用于制磚,其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十分可觀。
露天礦開采環境保護的總體目標是:在礦區地質環境勘察的基礎上,以露天開采為重點,對環境進行治理,開展露天礦區環境綜合治理,確保露天礦區安全生產,延長露天礦區服務年限,恢復露天礦區生態環境和改善露天礦區大氣環境,實現露天礦區廢水零排放,使固體廢棄物資源化、減量化。
實現露天煤礦生產與礦區生態環境重建一體化,是煤礦企業自身和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與必然結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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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污染論文15
1農村環境污染現狀
目前,農藥、化肥和除草劑在農業生產上的使用,農民生活污水任意排放、生活垃圾隨意置放,鄉鎮企業粗放型生產經營方式是農村環境污染的主要污染源。造成土地退化,河流污染,大氣環境惡化,直接影響農業產品的品質,農民的生活環境,農村的長久發展。
1.1農藥、化肥、除草劑和地膜使用強度高,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嚴重農藥、化肥、除草劑和地膜的使用,使耕地和地下水直接受到了大面積污染。農藥殘留,重金屬超標,地膜難以降解不僅直接污染耕地,影響農產品質量,而且對農村耕地長久持續利用,農民增產增收都造成重大影響。近20年來,我國化肥的畝施用量超出世界平均的1倍多,其利用率只有30%~40%,其余70%~60%的化肥進入大氣、土壤和水體環境。且在化肥施用中還存在肥料之間結構不合理現象,化肥使用量偏高,單純追求高產,導致肥料施用之間的配比失衡。
化肥利用率低,流失率高,不僅導致農田土壤污染,還通過農田徑流造成了對水體的有機污染和富營養化污染。長期、大量和不合理使用農藥、除草劑導致土壤、地表水、地下水和農產品污染。隨著科技發展進步,地膜復蓋技術得到不斷地推廣,農用地膜用量不斷增大,由于農用地膜在田地難以降解,直接給農田造成了“白色污染”。
1.2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對農村環境的污染隨著經濟的發展,農村居民生活質量的提高加之農村人口居住由分散趨向集中,產生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較之以前更多,對環境造成的影響也日益突出。但由于資金、技術有限以及管理不到位,村鎮生活廢棄物處理廠的建設及容量都不能滿足實際需要,有的地方甚至根本不具有垃圾處理設施,據安曉云等人2000年對河北省20個自然行政村生活方式現狀的調查情況來看,在生活用水方面,除了與中心城市相鄰極少數村外,90%的村子至今還沒有集中處理生活用水的公共設施,甚至35%的村子還沒有實現集中供水。
生活污水不經任何處理,直接排放到村里河流或者地面,對居民、牲畜飲用水造成直接的污染。由于農村居住條件的改善,大多數農民已經使用液化氣或者煤炭,60%以上的農作物秸稈未被有效利用,直接在耕地里焚燒,對農村和城鎮空氣質量都產生了難以忽視的影響。由于缺乏基本的排水和拉圾清運處理系統,我國污灌面積呈現出逐年增加趨勢。農村每年直接產生的的農村生活垃圾幾乎全部露天堆放,農村生活垃圾面廣量大,不僅占用了大量耕地面積,而且對農村居民身體健康造成威脅,特別是在汛期,各種垃圾隨著雨水流到河邊、溪邊,嚴重污染水體,還造成河道堵塞。
1.3鄉鎮企業對農村環境的污染我國鄉村企業在改革開放初期一哄而上,沒有配套的技術經濟政策引導,同時受鄉村自然經濟的深刻影響,農村工業化實際上是一種以低技術含量的粗放經營為特征、以犧牲環境為代價的反積聚效應的工業化,數量眾多、工藝陳舊、設備簡陋、技術落后、能源消耗高,絕大部分企業沒有防治污染設施,村村點火、戶戶冒煙,不僅造成污染治理困難,還直接或間接地導致農村環境和農業環境污染與危害。目前,鄉村企業污染占整個工業污染的比例已由20世紀80年代的11%增加到45%,一些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已接近或超過工業企業污染物排放量的一半以上。
由于許多鄉鎮企業急于求成,輕視對資源優化配置和組合,輕視對產業的選擇和調整,輕視對污染防治項目的選擇,輕視效益的提高,以投入增量謀取發展增量,加速了資源的短缺和環境污染,加劇環境與發展的矛盾,從而引起更大范圍的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往往是一家小造紙、小印染污染一條河,一個小冶煉、小采選毀掉一座山。
1.4環境保護意識教育滯后,資金投入不足我國農村教育水平低,農民環境保護意識淡薄。據研究,超過1/3的農民不知道農藥對人體和環境是有害的,有65%的農民不了解蟲害天敵或病蟲害綜合防治等概念,84%的農民會超過規定標準劑量用藥。在農業生產過程中,農民單純追求高產,大多數農民對科學用藥、平衡施肥了解過少,一味地加大劑量濫施農藥和肥料,對耕地、地下水、大氣造成直接污染。農民一般認為造成環境污染主要是由于工業排放污染物造成的,并沒有意識到農業生產對環境的損害。同時由于相關部門資金投入嚴重不足,導致污染治理不力。
我國一直以來實施的是重城市輕農村的二元化環境治理政策,長期以來把環保工作的重點放在大城市、大工業和大工程上,在城鄉環境權益的分配上存在著嚴重的“剪刀差”現象4。中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幾乎全部投到工業和城市,對農村環境保護投入少之又少,加之農村缺少相應的執行管理機構,農村環境狀況不斷惡化。
2農村環境保護系統體系構建
面對農村環境狀況不斷惡化的局面,有必要對農村環境污染問題進行系統全面地梳理與研究,眾多學者對農村環境保護提出了各種各樣的看法與對策,但是,目前對于農村環境保護的建議、對策僅僅停留在宏觀的、零散的`、缺少互動的層面上,因此,對于農村環境保護系統體系的構建意義重大。在對農村環境污染現狀進行分析之后,建議從以下四個層面對農村環境保護系統體系進行構建。它們分別是:
(1)城鎮和鄉村發展全面兼顧層面;
(2)生態農業和高科技產業協同發展層面;
(3)法律規范和機構完善相結合層面;
(4)執行主體和農民參與提升層面。
2.1城鎮和鄉村發展全面兼顧層面伴隨著市場經濟快速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將基本建成,城鎮+鄉村形態的城鎮化格局將在中國基本確立。因此在執行環境政策時需重新考量城鄉二元化環境治理政策的優劣,從時代需求,現實情況作出改變,制定出適合現實需要的環境政策。中央政府乃至地方政府環境政策的制定及執行都應兼顧城鎮和鄉村發展。只有兼顧全面,切實執行,才能改善農村環境,提高農民生活質量,促進農業快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實現偉大的“中國夢”。
2.2生態農業和高科技產業協同發展層面改變農業生產污染可以走出一條綠色環保無害道路,積極發展生態農業、無公害農業,從根本上解決農藥、肥料、除草劑、地膜等不合理使用的情況,解決土壤污染,地下水污染和空氣污染。發展生態農業需要依靠科技進步,為此,農村生態農業的發展需有相關部門的介入,努力引進高科技技術,以高科技促進農業發展,農業發展反補科技進步為主要形式,充分發揮科技、農業、環保等部門的技術優勢,同時可以聯合和依托當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積極開展生態農業研究與建設。
2.3法律規范和機構完善相結合層面自20世紀70年代初,我國農村環境政策就開始提出,隨著農村環境問題的日益嚴重和保護的迫切性,政府和相關部門制定了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但是長期以來,出臺的各項法律規范沒有很好地動員社會力量的參與,且多以末端治理為主,不能從源頭上治理環境污染問題。而且由于農村和城市環境問題產生的根源不同,環境表現形式不同,《環境保護法》、《水土保持法》、《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在農村的作用具有相當的局限性。因此需要針對農村特殊的環境狀況,因地制宜,制定適合農村環境的法律規范。
目前,我國絕大部門農村沒有相應的環境保護機構,缺少強有力的政府機構執行環境政策和法律規范,因此,為了切實實現相關環境政策和法律規范的效力,必須在農村設立相應的執行機構,完善機構層級設置,賦予機構相應執行權力,使法律規范和完善的機構相互配合,協同合作,逐步改善農村環境狀況。
2.4執行主體和農民參與提升層面農村環境政策、法律規范以及監督監測等執行需要執行主體的參與,即需要執行人員。針對我國目前農村環境政策執行主體素質偏低、專業技術不足等特點,需要對環境政策執行人員整體素質的提升和專業技術的訓練。充足的、專業的、高素質的環境政策執行人員是政策高效執行的一個重要保障。
國家需要投入更大的人力、物力、財力才能在改善農村環境狀況。農民不僅要參與到農村環境政策執行的過程中來,還要提高自身的素質,樹立保護生態環境的強烈意識,自覺遵守環境保護法和環境道德,積極監督、批評、檢舉、控告污染和破環環境的單位和個人。環保執行人員與農民二者合作,積極配合,實行信息公開,雙向監督,積極遏制破壞污染農村環境的行為,改善農村環境條件,提高農村環境質量,提升農生活水平。
3結論
農村環境污染制約農業持續發展、威脅農民生命財產安全、擾亂農村穩定.農村環境保護,必須尋求城鎮和鄉村發展兼顧、生態農業和高科技產業協同合作、法律規范和機構完善相結合、執行主體和農民參與同步進行。以促進農業持續發展,農村環境不斷改善,農民生活質量不斷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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