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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建立人口信息資源共享機制的意見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
為充分發揮信息資源在政府決策中的作用,推動人口信息互通共享合作事項的落實,經各單位協商一致,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 目的意義
在經濟全球化和區域、部門合作聯系更加緊密的大背景下,增強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建立人口有關數據信息資源的互通共享制度,有利于正確認識我區人口形勢、促進人口問題綜合治理,有利于穩定低生育水平、控制人口數量,有利于提高人口素質,優化人口結構,有利于促進人口與社會、經濟和環境、資源的協調和可持續發展,有利于加快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步伐、建設和諧平安新月湖。
二、 工作任務
1、信息資源共享工作由區計生局具體組織協調,計生、公安、民政、衛生等八大部門每月定期通報。
2、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進一步增強建立信息共享機制的緊迫感和責任感。對新形勢下出現的人口統計信息底數不清,要采取有效的辦法予以解決,要互惠互利,互通信息。
3、建立通報制,落實責任追究制。各部門務必在每月3號前將本單位相關信息通報給區計生局或鄉(鎮)辦計生辦,要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落實好具體的責任人,實行責任追究。
4、定期召開聯系會,互通信息。每月3號為月湖區人口信息聯系日,各單位具體負責人、鄉(鎮)辦計生統計員要將有關情況打印成冊,將信息互通特別是流動人口和人戶分離人員要落實一方具體管理。
三、 工作職責
(一)區發改委每年3月底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人口計劃和長期發展規劃通報給區計生局。
(二)計生局必須在每月3日前將上月各鄉(鎮、街辦)村(居)委會的出生人員情況和新婚人員基本情況報給衛生防疫部門和婦幼保健部門,以便衛生部門落實預防接種和生殖保健。鄉(鎮、街辦)計生辦必須在每月3日將上個月轄區所掌握的出生人員的基本情況和流入人口的基本情況通報給轄區派出所,以便派出所掌握轄區出生人員的上戶情況和流入人口情況。
(三)統計局將每年度人口變動情況及抽樣調查數據及有關分析材料等情況通報給區計生局。
(四)公安基層派出所必須在每月3日前將上月所有新生兒上戶的基本情況,包括新生兒出生時間、性別、父母姓名、家庭詳細住址、上戶口的時間、戶籍遷移變動資料,以及當月流入人口的基本情況,按屬地的管理原則打印成冊,通報給所在轄區計生辦。
(五)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機構必須在每月的3日前將上月所有申請結婚登記人員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家庭詳細住址、婚姻狀況、送養、收養等登記基本情況通報給區計生局。
(六)區衛生局應在每月3日前將全區醫療衛生單位上個月所有實施引產手術者的姓名、身份證號、家庭現住址和新生兒名單及其領取《出生醫學證明》人員名單等基本情況,尤其是新生兒父母的姓名及家庭現住址通報給區計生局。
(七)區教育局每年10月底將城鄉6歲以上的人口受教育的孩子父母姓名、家庭住址、孩子出生年月,健康情況通報給區計生局。
(八)區勞動局應每季將城鎮新增就業和失業人數,農村外出務工人員姓名、出生年月、下崗時間、就業時間、外出時間、孩子出生年月等情況通報給區計生局。
四、 組織領導
成立人口信息資源共享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計生工作的副區長任組長,計生、公安、民政、衛生等8大部門負責人為小組成員,領導小組在區計生局設立辦公室,具體負責日常事務和組織協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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