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哺乳期的請假條范本
哺乳期請假條
法律法規中沒有“哺乳假”一說。如果請假,只能是按病假或事假,如果說是按病假,應該是要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書》,而不是假條。
但國家對哺乳期的女職工也是有特殊照顧的。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九條:“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三十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第十條:“女職工在哺乳期內,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延長其勞動時間,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
如果單位有違反以上規定之處,可以向單位的主管部門或者當地勞動部門提出申訴。
產假申請書 (產假申請報告)
尊敬的公司領導:
本人已近臨產(預產期XX月XX日),屬計劃內合法生育,并屬晚婚、晚育。鑒于目前身體狀況,難以堅持正常工作,特請求休產假XX個月(從20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懇請領導根據相關產假規定予以審批。
此致!
申請人:20XX年XX月XX日產假申請書
女雇員享受計劃生育規定的產假:
1、懷孕三個月后,女雇員有權享受每月半天帶薪的孕婦檢查假;
2、懷孕六個月后,不應安排上夜班,必要時,工作崗位應做臨時調整;
3、包括分娩前的15天假在內,女雇員可享受共90天產假,并享受全薪工資;
4、其嬰兒不超過一歲的女雇員,每天可享受1小時帶工資的哺乳假;
5、產假必需在規定的時間內一次性連續休完。
懷孕女雇員應當與其直接主管討論與懷孕有關的日程安排和計劃,以便提前做出適當安排。
計劃生育假
妊娠不足4個月做人工流產的女雇員可享受15至30天流產假;妊娠超過4個月做人工流產的女雇員可享受42天的流產假。女員工在流產假期間,可享受工資。
為計劃生育目的而采取有關醫療措施的雇員可享受1至14天計劃生育假,有關員工在計劃生育假期間可享受工資,在生育后三年內做人工流產,可視為病假處理。
計劃生育假必需在采取計生措施后一次性連續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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