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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薪年休假能否與其他假期相互抵銷?
帶薪年休假能否與其他假期相互抵銷?相信職場中人是非常關注這一問題,下面中國人才網為 大家收集了相關的信息。
1.年休假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關系: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年休假與寒暑假的關系:在我國,學校一直實行寒暑假制度,教職員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數遠遠超過《條例》規定的年休假天數。因此,帶薪假休假條例規定: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確因工作需要,職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數少于其年休假天數的,用人單位應當安排補足年休假天數。
3.年休假與事假的關系: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如果職工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度內又出現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注意:如果事假期間已扣工資的,則不受事假天數限制,都應當享受年休假。
4.年休假與病假關系: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滿2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如果職工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度內又出現上述病假情形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5.年休假與探親假、婚假、產假等假期的關系: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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