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薪酬制度【錦集15篇】
在生活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工資薪酬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工資薪酬制度1
一、工資制度總則
1、為表達公正、效率以及按勞安排的原則,依據《勞動法》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結合餐廳實際狀況,制定本方法。
2、餐廳工資標準的制定,主要依據外部均衡調查。
a)人力資源部定期通過各種渠道了解同行業、同職位工資水平相關信息,形成餐廳薪資調查表,以此作為餐廳制定工資標準的主要依據;
b)薪資的外部均衡調查每年進展一次。依據外部均衡調查結果,結合餐廳經營狀況及員工績效的考評狀況,餐廳工資實行動態治理。
3、本方法適用于餐廳全部聘用人員;
二、工資構造
餐廳采納以崗位等級工資為主的構造工資制度,體系如下:
一)崗位工資;
二)績效獎金;
三)津貼;
四)年終獎金。
三、崗位工資詳見附件
1、依據餐廳對各崗位在工作力量、技能、責任、強度及對餐廳的奉獻度等方面的不同要求,確定不同等級的崗位工資標準。
2、工資總額以崗位工資與績效工資為主體,其中崗位工資為固定局部,占主體工資的60%,與績效考核結果不直接掛鉤;績效工資為相對敏捷的局部,占40%,與績效考核結果直接掛鉤。
3、餐廳實行聘用制,聘期均為一年,各崗位依據考核結果,能上能下。因此,各類人員詳細崗位工資等級確實定同樣堅持能高能低、能上能下的原則,主要依據本人業績表現、工作力量、工作態度等因素而定。
4、新進人員試用期工資確實定主要依據其所從事的工作崗位評定,原則上員工級按每月3000元計發(包含全勤獎、交通補助、話費補助等),領班以上治理人員享受崗位工資,(試用期內員工不享受績效工資)。
四、績效工資
1、個人績效工資詳細計算公式如下:
實發績效工資=應計績效工資×計發系數(績效考評分數)績效工資計發系數依據考核評分結果而定
2、績效考核根據餐廳相關規定執行。
3、試用期內員工不享受績效工資。
五、薪資調整
工資調整分為定期調薪、晉升加薪和嘉獎加薪。
1、定期調薪:
a)每年年初,餐廳依據上年經營狀況(包括全年營業額、營業利潤及人均營業額、營業利潤增長等)、同行業其他餐廳薪資調整狀況,結合餐廳進展需要,確定是否需要調整工資標準以及上浮或下浮的幅度;
如經討論同意調整工資標準,則調薪日期一般定為每年的3月1日;調薪的.審定期間為一年,即從上年3月1日至當年2月28日;
具有調薪資格者為調薪當日餐廳在冊職工,但符合以下狀況之一的人員除外:
錄用不滿1年者;
當年累計缺勤15天以上者;
審定期間受過處分者;
其他不宜調薪者。
2、晉升加薪:
員工晉升職務時,其崗位工資自晉升之下月起,就近就高調升至新任崗位相應的工資檔次,特別狀況需要高定工資者,需總經理睬議討論打算。
3、嘉獎加薪:
對于有突出奉獻的員工,經總經理睬議爭論通過,可隨時賜予肯定幅度的嘉獎加薪。
六、工資計算與發放
1、工資計算以月為計算期。月平均工作日為30天,若需計算日工資,可按以下公式計算:
日工資額=當月工資/30
2、餐廳新進員工工資均自報到上班之日起開頭計算。
3、員工試用期滿后的轉正工資,均于正式轉正之日起計算。
4、餐廳員工工資及補貼由餐廳財務部統一發放。員工個人所得稅由餐廳代扣代繳。
5、餐廳采納下發薪的形式,即每月10日發放上月工資。
7、員工請假(事假、病假、工傷、婚喪、生育、休假)期間工資待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餐廳考勤制度辦理。
工資薪酬制度2
一、工資標準:
1、實行職務等級崗位工資制;
2、治理人員以現任職務確定工資等級,職工以現崗位納入相應工資等級;
3、治理人員職務發生變動、職工工作崗位發生變動,自調令公布下一個月,其工資也將隨之相應調整;
二、工資構成:
1、個人總收入=根本工資+崗位工資+獎金;
2、根本工資:依據擔當職務經過考核確定;
3、崗位工資:依據崗位職責,技能凹凸,經過考核確定;
4、獎金:效益、工作業績及表現由部門經理提名,人力資源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5、業務提成:為促進一線員工銷售積極性,部份崗位依據其所在崗位銷售特點在到達肯定基數后按相應比例提成,鼓勵員工積極促銷。
三、職務崗位變動后工資級別確定:
1、職務提升:凡被提升為領班以上各級治理人員,自提升之日,在其所在職位下一級根底上試用一個月,試用期滿后,經考試合格,方可納入相應職位等級;
2、崗位變動:凡在內部調動,自調動之日起均須經過一個月試用期,試用期滿后,經考試合格者,若原等級低于本崗位者納入本崗位等級;若原崗位等級與現崗位等級一樣者,其級別不變;若原崗位等級高于現崗位等級,按現崗位等級執行;
四、新進店員工等級確定:
1、調入人員:有一樣工作經受,調入本店后,經試用期滿合格,可參照原工作時間和工作力量,納入相應崗位等級;
2、各專業學校畢業生直接來本店工作:所在崗位試用三個月后,依據其條件和本崗位要求,確定崗位等級;
3、職業高中畢業生、定向培訓生:定向培訓期間發生活補貼,經實習期滿后,享受公司一切待遇,并依其所在崗位要求逐步晉升;
五、審批權限:
1、主管及以下各級員工等級工資確定,由所在部門依據編制和實際工作需要,進展考核,提出意見報人事培訓部批準;
2、部門副經理及以上治理人員等級工資確定,依據總經理任職命令,人事培訓部負責執行。
工資薪酬制度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切實履行出資人職責,規范市屬國有企業的薪酬管理,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根據《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市屬國有企業,是指市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市屬國有、國有控股企業及由其出資的企業(以下統稱企業)。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薪酬,是指企業直接支付給職員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全部報酬。
第四條 企業的薪酬管理,遵循下列原則:
(一)堅持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開的原則。出資人依法管理企業薪酬總額及企業領導人員、企業兼職人員的薪酬,企業內部薪酬分配由企業依法自主決定。
(二)堅持薪酬與效益掛鉤的原則。經濟效益增長,薪酬總額增加;經濟效益下降,薪酬總額減少。
(三)堅持兩個低于的原則。薪酬總額的增長低于企業經濟效益的增長,職員平均薪酬的增長低于企業勞動生產率的增長。合理控制人工成本,提高企業競爭力。
(四)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政策及不可比因素產生的效益,不得作為增加薪酬的依據。企業領導人員與企業其他職員的薪酬差距,應當控制在合理的范圍之內。
第二章 薪酬總額的確定
第五條 企業薪酬總額由薪酬總額基數和新增效益薪酬兩部分組成。
第六條 企業實行本辦法第一年的薪酬總額基數以上年實際發放總額為基礎,參照以下因素確定:
(一)全市同等勞動力價格水平;
(二)企業近三年經營情況及年度實際發放薪酬總額情況;
(三)企業近三年平均勞動生產率及人均實際薪酬水平;
(四)人員增減變動情況。
企業實行本辦法第二年后的薪酬總額基數以上年實際發放的總額為基礎,參照全市同等勞動力價格水平、人員增減變動等因素確定。
第七條 企業新增效益薪酬按薪酬總額基數的一定比例確定,與企業凈利潤額掛鉤。
新增效益薪酬=薪酬總額基數(凈利潤額增長幅度薪酬浮動系數)非充分競爭性企業及主要承擔政策性業務的企業,掛鉤指標另行確定。
第八條 薪酬浮動系數根樓堂館所建設據企業現有薪酬水平、勞動生產率、人均工資利稅率、同行業人均薪酬水平、企業規模和行業特點等情況確定,一般控制在0.7以內。
第九條 凈利潤額增長幅度較大的.企業,新增效益薪酬不得高于凈利潤增加額的50%,人均薪酬水平不得超過市勞動保障部門當年公布的同行業工資指導價位高位數水平。
凈利潤額出現負增長的企業,新增效益薪酬按經濟效益下降的幅度以負值確定,薪酬總額下降幅度不低于企業前三年平均薪酬總額的20%,職員個人薪酬不得低于市政府規定的當年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條 企業凈利潤額以中介機構審計確認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中的凈利潤額為基礎,剔除不可比和不合理因素后確定。
第十一條 企業和職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和住房公積金。應當由職員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由企業從其薪酬中代扣代繳;應當由企業負擔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由企業支付。
企業和職員參加補充養老保險,應當經國有產權持有單位逐級審核后,報市國資委批準。
第十二條 企業職員薪酬為稅前收入。職員應當交納的個人所得稅,由企業從其薪酬中代扣代繳
第三章 企業領導人員的薪酬確定
第十三條 本辦法所稱企業領導人員是指企業的下列人員:
(一)國有獨資企業(尚未按公司法改建的國有企業)的總經理(總裁)、副總經理(副總裁)、總會計師,黨組織專職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
(二)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非職工代表董事,監事會主席、副主席、非職工代表監事,總經理(總裁)、副總經理(副總裁)、總會計師,黨組織專職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
(三)國有控股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監事會主席、副主席、非職工代表監事,總經理(總裁)、副總經理(副總裁)、總會計師,黨組織專職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
第十四條 企業領導人員的薪酬由基本年薪與績效年薪兩部分組成。基本年薪根據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資產規模、主營業務收入、職工人數及個人崗位等因素確定;績效年薪與經營業績考核結果掛鉤,在基本年薪的0-2倍之間確定。
企業領導人員薪酬的具體確定,按照《*市屬國有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政府〔20*〕140號)、《*市屬國有企業增量資產獎勵股權暫行辦法》(政府〔20*〕43號)執行。
第十五條 情況特殊、暫時無法開展經營業績考核的企業,不得擅自提高企業領導人員的薪酬。確需提高的,應當經國有產權持有單位逐級審核后,報市國資委批準。
第十六條 企業領導人員的薪酬情況,應按廠務公開有關規定向職工(代表)大會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第十七條 企業應當依照有關規定規范企業領導人員職務消費行為,增加職務消費透明度,推進職務消費貨幣化改革。企業領導人員的職務消費貨幣化改革方案應按廠務公開有關規定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并逐級報國有產權持有單位和市國資委審核;年度職務消費情況應按廠務公開有關規定向職工(代表)大會通報,并報國有產權持有單位和市國資委備案。
第四章 兼職人員的薪酬確定
第十八條 本辦法所稱兼職人員,是指受持有國有產權的派出單位的委派(下稱派出單位),在其子企業中兼職的人員。
經批準在子企業中任職、并已轉移了勞動關系的人員,不屬于兼職人員。
第十九條 派出單位應當嚴格控制人員在子企業兼職,對確需在子企業兼職的,應當按照《市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企業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辦法》(*市國資黨通〔**〕4號)的規定,報經有干部管理權限的單位批準。
第二十條 兼職人員應當在派出單位領取薪酬,按照兼職企業薪酬管理制度規定,將在兼職企業獲得的薪酬作為管理費全額上繳派出單位。
第二十一條 派出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同等職位人員的薪酬水平、兼職人員所兼職位及其職責履行情況等因素,從上繳的管理費中提取10%-50%補貼兼職人員。兼職人員在兼職企業沒有取得管理費收入的,派出單位可以視情況給予適當補貼。兼職人員的具體補貼標準,由派出單位提出意見(如派出單位有上一級國有產權持有單位的,須逐級審核),報市國資委審批。
兼職人員的總薪酬,應控制在派出單位同等職位人員的2倍以內。
第五章 薪酬的管理
第二十二條 企業薪酬實行總額控制,預算管理,年終決算,多退少補。
第二十三條 每年年初,企業應當在深入分析預測全年經營情況的基礎上,按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擬訂當年的薪酬預算草案。
企業領導人員薪酬預算及兼職人員薪酬預算,應當在薪酬預算草案中明細列示。
第二十四條 企業的年度薪酬預算草案,應當送國有產權持有單位逐級審核后,報市國資委審查批準。
國有控股企業的年度薪酬預算,還應當由有關國有產權代表依法提交企業有關決策機構審議批準。
第二十五條 企業應當建立薪酬儲備金制度,薪酬發放應當留有余地,以豐補歉。
未經批準,企業不得改變結余薪酬儲備金的用途。
第二十六條 企業應當在每年3月底之前,依據經中介機構審計確認的財務會計報告,編制上年度的薪酬決算草案。
企業領導人員薪酬決算及兼職人員薪酬決算,應當在薪酬決算草案中明細列示。
第二十七條 企業的年度薪酬決算草案,應當經國有產權持有單位逐級審核后,報市國資委審查批準。
國有控股企業的年度薪酬決算,還應當由有關國有產權代表依法提交企業有關決策機構審議批準。
第二十八條 企業應當依據市國資委批準的年度薪酬決算,對全年的薪酬計提和發放情況進行清算,超額計提的予以調整,超額發放的在下一年度扣回。
第六章 薪酬的監督
第二十九條 企業應當嚴格按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計提和發放薪酬,不得超標準計提和發放。遇有特殊情況,須事先逐級報國有產權持有單位審核,并報市國資委批準。
第三十條 企業國有產權持有單位應對其全資、控股企業的薪酬計提和發放情況進行監督。
市國資委定期對企業薪酬計提和發放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必要時委托中介機構進行專項審計。
第三十一條 企業違反本辦法的有關規定超額計提薪酬的,超提部分沖減企業當年成本;超標準發放薪酬的,責令企業收回超過標準部分,并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三十二條 執行本辦法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對有關責任人依照有關法規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工資薪酬制度4
第一章總則
一、根據公司經營理念和治理模式,遵照國家有關勞動人事治理政策和公司其他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其次章指導思想
二、根據各盡所能、按勞安排原則,堅持工資增長幅度與公司經濟效益增長同步,職工平均實際收入增長幅度不低于本公司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的原則。
三、結合公司的經營、治理特點,建立起公司標準合理的工資安排制度。
四、以員工崗位責任、勞動績效、勞動態度、勞動技能等指標綜合考核員工酬勞,適當向經營風險大、責任重大、技術含量高、有定量工作指標的崗位傾斜。
五、構造適當工資檔次落差,調動公司員工積極性的鼓勵機制。
第三章治理人員工資制度
六、適用范圍:
(一)、公司總經理等高中級治理人員;
(二)、公司所屬各醫院一般治理人員及正式員工。
(三)、特別人員經董事會討論后確定。
七工資模式。
公司(醫院)治理人員與其業績掛鉤
(一)高、中級治理人員:年薪=根本年薪+效益薪金+本公司(醫院)工齡工資
1.根本年薪按月預發,依據年基薪額的1/12支付;
2.效益薪金=效益年薪╳綜合經濟效益增長率。
綜合經濟效益增長率=營業收入增長率╳系數+實現利潤增長率╳系數+患者人數╳系數+本公司效勞年限積分
3、效益年薪的發放:
(1)財務部門依據經營狀況進展評估,假如完成核定任務的80%,其次季度的第一個月發放上一季度效益薪金的50%;
否則,上一季度的效益薪金停發,預留到下季度依據任務完成狀況發放。
(2)公司或醫院組織對治理層人員的考核,依據考核狀況在年末發剩余效益薪金。
(3)考核細則由公司制定并實施。
(4)在效益薪金發放前離職的,此前的效益薪金不予發放也不補發。
(5)效益薪金依據不同崗位實行保底制,當效益薪金低于保底線時,按保底額執行,上不封頂。
4、高、中級治理人員根本工資中已表達崗位工資,故崗位工資不再另行發放。
5、高、中級治理人員根本年薪及保底效益薪金方案見附表一。
(二)正式員工(含醫院一般治理人員)
1、適用范圍: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全部員工(除高級治理人員外)。
2、工資模式:采納構造工資制。
員工工資=根本工資+崗位工資+工齡工資+效益工資+津貼
(1)、根本工資。
參照當地職工平均生活水平、最低生活標準、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和各類政策性補貼確定。
(2)、崗位工資。
①、依據職務凹凸、崗位責任繁簡輕重確定;
②、公司崗位工資適用于行政人員。
(3)、工齡工資。
①、按員工為企業效勞年限長短確定,鼓舞員工長期、穩定地為企業工作;
②、年工齡工資依據工齡長短,分段制定標準;
③、本公司工齡每增加一年工齡工資每月增加100元,10年封頂。
(4)、獎金(效益工資)。
①、依據各部門工作任務、經營指標、員工職責履行狀況、工作績效考核結果確立;
②、績效考評由公司安排統一進展,與經營利潤、收入總額、特別業績、奉獻相聯系;
③、獎金上不封頂;
④、獎金通過隱密形式發放,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公開。
(5)、津貼。
①包括有特別崗位津貼、伙食津貼、住房津貼、夜班津貼、加班補貼等;
②特別崗位津貼:本次工資調整和原工資差距較大的,先通過特別崗位津貼補足,以后依據通過考核狀況逐步調整。
③各類津貼見公司補貼津貼標準。
3、正式員工工資標準見附件二
4、醫護人員獎金安排方案見附件三
(三)非正式員工工資制
1、適用范圍:訂立非正式員工勞動合同的臨時工、離退休返聘人員。
2、工資模式:協議工資制。
3、非正式員工不享受福利政策。
4、非合同工享有的各種補貼、津貼一并在月工資中支付。
第四章員工工資及獎金調整
八、崗位工資。
(一)、崗位工資標準確實立、變更。
1、公司崗位工資標準經董事會批準;
2、依據公司經營狀況變化,可以變更崗位工資標準。
3、各醫院崗位工資標準由院長制定、醫院公司經理核準。
(二)、員工崗位工資核定。
1、員工依據聘用的`崗位和級別核定崗位工資等級;
2、員工崗位工資變更。
依據變崗變薪原則,晉升增薪,降級減薪。工資變更從崗位變動的后1個月起調整。
九、獎金。
(一)獎金的核定程序。
1、由財務部向人事部門供應各部門、各醫院完成利潤的經濟指標數據;
2、由員工所在科室向人事部門供應各部門員工的出勤和
崗位職責
履行狀況記錄;
3、人事部依據匯總資料,測算考核出各部門員工定量或定性的工作績效,確定每個員工效益工資的計算數額;
4、考核結果和獎金規劃經公司經理和醫院院長審批后,發放獎金。
(二)獎金與崗位工資一同發放。
十、關于工齡工資。
(一)、員工1年內實際出勤不滿半年的,不計當年工齡,不計發當年工齡工資;
(二)、工齡計算從試用期開頭之日起計算。
十一、其他留意事項。
(一)、各類假期依據公司請假治理方法,打算工資的扣除;
(三)、各類培訓教育依據公司培訓教育治理方法及培訓協議,從工資中扣除相應的局部;
(四)、員工加班、值班費用,按月統計,計入工資總額;
(五)、各類補貼、津貼依據公司各類補貼治理方法,計入工資總額;
(六)、被公司聘為中、高級的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工資可向上浮動1~2級;
(七)、在工作中表現出色、成績卓著的特別奉獻者,因故能晉升職務的,可提高其工資待遇,晉升崗位工資等級。
第五章福利制度
十二、根本原則:合理、必要、規劃、協調
十三、福利形式:由公司供應各種福利工程菜單,員工自選選擇其所需要的一整套福利方案。在每個福利工程之后標示其金額,從而使員工每項福利與本錢間的關系,讓員工有所珍惜;對于員工而言,可以依據自己的實際狀況,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福利。
十四、社會統籌:
社會統籌包括根本養老保險、根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
社會統籌根據國家和江蘇省的有關規定為本公司員工辦理。社會統籌個人繳納納局部由公司(醫院)代扣代繳。
十五、購房資助規劃
(一)申請條件:
1、公司高層領導在公司工作滿一年的;
2、醫院高層領導在公司所屬醫院工作滿二年的;
3、公司中層干部在公司所屬醫院工作滿三年的;
4、特別狀況無年限限定。
(二)滿意上述條件的,個人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后,由公司按級別一次性賜予安家費。
1、公司高層領導一次性支付安家費30萬元。
2、醫院高層領導一次性支付安家費20萬元。
3、公司中層干部一次性支付安家費10萬元。
4、安家費僅用于購房使用,由公司以轉帳形式轉給所購房屋的房產商。
5、本人同意工作滿10年,以房產抵押,不滿年限退回安家費。
十六、用車補貼規劃
公司鼓舞高級治理人員自行購車,用于商務活動。有購車需要的高級治理人員可提出申請,經審核批準后,由公司(醫院)擔保借款,還貸期間的本金由購車人支付,利息由公司或醫院支付。一次性付清車款的,公司(醫院)按銀行有關規定一次性補貼相當于車款本金的利息。
十七、戶口
非本地戶口的,公司(醫院)將依據員工的工作業績,經醫院提名,公司董事會討論同意,為符合國家政策的員工辦理戶口遷入事宜,相關費用由公司擔當。
十八、養老規劃取得安家費人員由公司指定購房,首期款由本人支付后,其余按揭款由醫院支付,房屋交醫院使用,期滿后房屋歸員工。
第六章治理股權鼓勵
將全部醫院的當年利潤按肯定比例提出嘉獎給高級治理人員。三年后持有人可以先行使股權,持有人中途離職的,視為對放棄股權。
第七章附則
十八、公司每月支薪日為10日。
十九、公司派駐下屬醫院的人員工資由所駐醫院支付。
二十、公司短期借調人員工資由借用單位支付。
二十一、以上工資均為稅前工資,依據國家稅法,由公司統一按個人所得稅標準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二十二、本方案經董事會批準實行,解釋權在董事會。
工資薪酬制度5
一、目的
為適應社會進展需求,充分發揮薪酬的鼓勵作用,進一步拓展員工職業上升通道,建立一套相對密閉、循環、科學、合理的薪酬體系,依據公司現狀,特制訂本制度。
二、制定原則
本制度本著公正、競爭、鼓勵、經濟、合法的原則制定。
1、公正:是指一樣崗位的不同員工享受同等級的薪酬待遇;同時依據員工績效、效勞年限、工作態度等方面的表現不同,對職級薪級進展動態調整,可以上下同時享受或擔當不同德工資差異;
2、競爭:使公司的薪酬體系在同行業和同區域有肯定的競爭優勢。
3、鼓勵:是指制定具有上升和下降的動態治理,對一樣職級的薪酬實行區域治理,充分調發動工的積極性和責任心。
4、經濟:在考慮公司承受力量大小、利潤和合理積存的狀況下,合理制定薪酬,使員工和企業能夠利益共享。
5、合法:本制度建立在遵守國家相關政策、法律法規和公司治理制度根底上。
三、薪酬體制
1、薪資標準:公司實行崗薪制,貫徹“飲食設崗,因崗定薪”的原則。每個崗位的薪資標準,依照崗位的重要程度、責任大小、難度凹凸等因素,由各部門中層治理人員擬定草案,交由行政人事部匯總后,報總經理確定。
2、年薪制:享受年薪制的員工由公司總經理確定(一般一年確定一次)。
(1)薪制對象:公司聘任的高層治理人員,相關的高級技術、業務人員和特別崗位人員。
(2)年薪標準:由公司總經理依據業績、力量、責任等因素確定,享受年薪制的員工薪資由工資總額的20%作為風險資金后,按月平均發放,年終依據工作完成狀況核算風險基金的發放額發放給員工(以年終考勤、獎懲、績效考核等依據)。
3、月薪制:享受月薪制的員工由所在部門領導確定并報行政人事部審核,總經理審批。
(1)月薪制對象:除實行年薪制工資以外的固定員工。
(2)月新標準:由部門經理確定,行政人事部審核,公司總經理審批。
4、日制工資:工人
日制工資工人不屬于公司固定員工,日工資制工人工資標準依據工種不同由生產部門擬定,經總經理審批后執行。
5、公司固定員工分類:
(1)高層治理人員: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
(2)中層治理人員:部門經理、工程師、生產廠長、工程經理
(3)基層治理人員:各部門和工程部的主管,包括財務部主管會計、行政主管、人事主管、技術主管等
(4)專業技術人員:出納、會計、人事專員、行政專員、技術員、安全治理員、試驗員、物流員、駕駛員等
(5)行政后勤人員:文員、倉管員、前臺接待
四、薪資構造:
固定員工薪資由根本工資+崗位津貼+通訊補助+住房補助+工齡工資+餐補+年終獎金+績效考核獎金組成。
1、根本工資:
(1)貫徹“因職設崗,因崗定薪”原則,行政人事部依據崗位的性質、責任大小、難度凹凸、專業性、勞動強度等因素起草各崗位根本工資等級標準,由總經理審批。
(2)每個崗位的根本工資等級由行政人事部和所在部門經理共同協商,報總經理審批后確定,中層治理人員的根本工資等級由總經理確定。一人擔當多個職位的,根據所擔當最高職務確定根本工資等級。
2、崗位津貼
(1)主管以上治理人員自擔當治理職務之日起領取職務津貼,不擔當該職務之日起停頓支付;不滿一個月時間按比例計算發放津貼;代管主管職務時,也發給該職務的津貼,但代管職務時間必需在一個月以上。同時擔當幾個治理職務的,領取所擔當最高級別的津貼,不賜予雙份津貼。
(2)崗位津貼等級標準由行政人事部起草,總經理審批。
3、通訊補助
(1)通訊補助是指公司治理部門和各職能部門按規定賜予報銷的員工手機費等。
(2)通訊補助標準參見《財務報銷制度》
4、住房補助
本市戶籍員工不享受住房補貼,非本市戶籍的全部員工每人每月享有××元住房補貼。
5、工齡工資
(1)按員工為企業效勞年限長短確定,鼓舞員工長期、穩定地為企業工作;
(2)工齡工資依據本公司工作的實際年功長短,員工連續工齡每滿一年按100元逐年遞增。
(3)工齡工資的增加均以滿周年后的次月起計算。
(4)新進員工一年內不能享受工齡工資,滿一年后的次月開頭享受工齡工資,年滿55周歲的全部員工不再計算工齡工資。
6、餐補:參考×××地區根本生活標準,每天賜予×元生活補助。
7、年終獎金:公司年終獎金實行年底雙薪的'發放方式。
(1)年底雙薪:年底雙薪表達公司對每位員工的關心和回饋,于每年春節放假前予以發放,計算公式如下:
年底雙薪=月標準工資+月標準工資×12個月(員工本年度實際工作月數)
實際工作時間缺乏月的按整月計算。
(2)優秀員工獎(制造獎、功績獎)、優秀治理人員獎:由總經理依據公司年度經濟效益以及個人績效、奉獻程度評定,標準由總經理確定。
8、績效考核獎金依據員工績效考核月評、季評、年評結果,公司年度經營狀況,并結合總經理意見核定發放。
五、薪資調整
1、整體調整。調薪原則上每年一次,每年的3月1日為薪酬調整日。
包括薪酬水平和薪酬構造調整,調整幅度由總經辦依據國家政策結合公司詳細經營狀況打算。
2、職位變動時的薪酬調整:
(1)由低薪級職位,調任高薪級職位工作,應改支所調任職位對應的薪級,薪等不變。
(2)由高薪級職位,調任低薪級職位工作;應改支該低薪級職位對應的薪級,薪等不變。
3、晉職與降職時的薪酬調整
(1)同一職級的不同等的晉職與降職,則按同一級工資的對應的等級作出薪酬調整;
(2)跨職級晉職或降職,則調整為相應職級的對應職位的薪級的最低等起薪。
4、臨時調薪
(1)當發生以下狀況時,應進展臨時調薪,其標準由公司總經辦會議確定:
①公司經營效益發行重大變化;
②社會物價水平的提高或降低;
③勞動力市場的供求變化與工資行情變化;
④其他公司認定的狀況變化。
(2)員工遇有以下情形時,可由其部門經理向人力資源部申請臨時晉職調薪,以茲鼓舞。
①有特別功績表現。
②中途錄用的員工、具有優秀的技能與成績。
③為同行業間競相爭取的人才。
④其他總經理認可的狀況。
六、薪酬標準
1、新進員工試用期薪酬
①聘請時有薪酬協議的按協議執行;
②聘請時沒有薪酬協議的初次任職者按所在崗位的(根本工資+崗位工資)的80%發放,低于法定最低工資標準者則按法定最低工資標準發放。
③試用期間員工照常享受公司的通訊補助、住房補助以及其他公司的福利性補助。
2、特殊休假的薪酬計算
①婚假、病假等超過連續一個月的日歷工作日,只支付根本工資與工齡工資;
②事假免發全部工資,人事部門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七、薪酬支付
1、薪酬支付時間計算
①執行月薪的員工,根據每月實際出勤天數計算。
②薪酬支付時間:當月工資下月×日發放,遇雙休日自動順延;遇節假日可視詳細狀況,提前至節假日的前一個工作日發放。
2、以下規定的各項金額須從薪酬中直接代扣:
①個人薪酬所得稅;
②社會保險費(個人應負擔局部);
③與公司訂有協議應從個人工資中扣除的款項;
④公司規章制度規定的應從工資中扣除的款項(如罰款);
八、薪酬保密
總經辦、財務部以及人力資源部全部經手工資信息的員工以及治理人員必需保守薪酬隱秘。非工作需要,不得將員工的薪酬信息透露給任何第三方或公司以外的任何人員。
九、本方案經總經理批準后生效,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十、行政人事部可每年依據市場薪資調查、物價上漲水平、公司經營狀況等,提出此方案的修改意見,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后,作為此方案的附件。
十一、本方案的修改解釋權歸×××公司。
【工資薪酬的治理制度】
工資薪酬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提高工作效率,使員工能夠與公司一同成長,并共享公司進展所帶來的收益,特制訂本方法。
其次條適用范圍:本方法適用于公司試用期完畢正式聘用員工。公司高層治理人員薪酬不屬于本方法范圍。公司參謀及特聘人員、臨時人員,視實際另行商定或參考本方法確定。
第三條支付原則:本方法表達以下安排原則:
1、以效益為中心的原則。導入市場勞動價值理念,建立起同行業具有競爭力的薪酬制度。
2、有效鼓勵的原則。強化崗位勞動要素,以崗定薪,崗變薪變,表達崗位責任、任職力量、勞動條件、崗位業績與收入相對統一,表達內部的公正。
3、堅持嚴考核、硬兌現的原則。薪酬安排以績效考核為依據。
其次章薪酬體系與構造
第四條薪酬內容與構造
1、本方法中所指的薪酬主要是指經濟性的酬勞,包括固定工資、績效工資、津貼、年終獎金、福利等。
2、員工工資采納崗位績效工資制,即以員工的教育程度,所從事工作或崗位的職責大小、勞動強度、智能要求、崗位業績為根底來確定員工的工資水平,其額度是結合公司經營治理目標實現狀況和市場行情等因素為依據來確定。
員工工資=固定工資+績效工資+津貼
3、薪酬內容與構造釋義:
(一)員工工資:
(1)為公司與員工最終合約確定的月工資收入,并按肯定比例分為固定工資、績效工資、津貼(參見員工工資比例表)。
(2)員工工資依照公司員工職類共劃分為4個序列,各職類、各崗位的工資調整范圍詳見附表一《員工工資列表》;一樣層級、一樣崗位的員工工資級別可以不同,可在相應的調整范圍內晉升或降級。
Ⅰ.治理序列:涉及各部門中層經理級(含副職、代理職)員工;
Ⅱ.技術及工程專業序列:涉及工程、選購、裝飾、造價、設計等各類員工,依照《員工工資列表》主管及以上級標精確定工資級別;
Ⅲ.營銷序列:涉及營銷體系相關職能部門各類員工,銷售部經理、樓面主管、一線營銷人員根據《營銷部薪酬鼓勵治理方法》執行,營銷部其他人員在未出臺新規定之前依本方法執行,并參照職能及業務幫助序列工資比例標準;
Ⅳ.職能及業務幫助序列:涉及財務、人力資源、行政、后勤、工程開發等各類員工。
(3)《員工工資列表》的定級標準僅適用于本制度施行后的工資調整和新員工入職定級。在此之前進入公司的員工在原工資不變的前提下進展套級和微調。
(4)員工工資比例表:
固定工資績效工資津貼備注
治理序列60%
技術及工程專業序列65%15%
職能及業務幫助序列70%10%
(5)員工工資確實定:
全部新入職員工,由綜合部會同用人部門分管副總經理參照《員工工資列表》擬定其工資及職級,報請總經理確定;總經理對公司全部員工工資有最終的審定權。
(二)固定工資:為員工的生活保障工資,屬于根本不變工資,按月度發放。
(三)績效工資:是指崗位工作效果的價值量化。視員工工作業績考核結果發放績效收益。其額度是彈性浮動的,并于考核周期完畢后發放。不同崗位的員工績效工資不同。《績效考核方法》另行制定。
(四)津貼:為員工完成工作所發生收益性補貼。含交通、通訊等其他補助,員工一律持有效票據報銷發放。
(五)年終獎金
(1)年終獎金是公司依據年度經營業績和年度員工績效評估結果,進展的綜合嘉獎。
(2)年終獎金以員工月工資為根底,依據年度績效評估結果確定。詳細計算公式為:年終獎金=員工工資×年度評估系數(或撥付特地資金,由總經理及各部門主管副總經理依據年度考核結果發放)。
(3)一年當中若發生崗位或職務變動,則取全年實際月平均工資基數。
(4)年終獎金按員工入職的實際月數發放(15日前入職算全月,15日后入職從下月開頭計算)。(年終獎÷12月×實際工作月數)
(5)年終獎金通常在春節放假前一周發放。在此之前離職的員工不再享有。
(六)福利:
(1)依國家政策規定,公司為正式員工(試用期滿)購置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2)其他福利是員工薪酬待遇的必要補充;其標準另行制定。
(3)試用期員工按正式員工標準的一半享受公司福利。
第五條員工缺勤及請休假治理期間薪酬標準參見《人事行政事務治理制度》
第六條扣除金
1、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中依規定應由個人交納的局部。
2、員工依法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3、其他適用法律法規或公司規章制度規定的工程。
第三章薪酬的發放與調整
第七條薪酬的發放
1、綜合部詳細負責全公司員工的薪酬發放以及對本方法執行狀況的監視與指導工作,并向員工出具薪酬發放單據;
2、支付日:每月15日前發放上月(從上月1日起至上月月底止)根本薪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安排在最近工作日支付薪酬。
3、支付形式:由財務部匯入指定銀行員工個人賬戶。
4、員工薪酬自效勞之日起薪至退職之日止停薪,新任用及辭職員工當月工資均以其實際效勞之日數乘以日工資。
5、全部新入職的員工試用期為3個月,按工資80%換算發放,特別崗位另行規定。
第八條薪酬的動態調整
1、員工薪酬實行動態治理,分為整體調整和個別調整。
2、整體調整:指公司依據國家政策和物價水公平宏觀因素的.變化,行業、地區競爭狀況和企業進展戰略的變化以及公司整體效益狀況而進展的調整,包括薪酬水平調整和薪酬構造調整。
3、個別調整:指因員工試用轉正、職務變動、績效評估、獎懲等緣由對員工工資級別進展的調整,分為不定期調整與定期調整。
4、各崗位員工工資級別調整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批,審批通過的調整方案和各項薪酬發放方案由綜合部執行。
第四章附則
第九條依據《勞動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公司在不違反國家勞動主管部門核定的工資最低標準的前提下,有權自主打算公司內部一般員工的工資關系和工資標準;有權打算一般員工調崗調薪及其獎懲制度。
第十條公司實行每年12個月工資制。
第十一條公司薪酬治理實行制度標準公開、個人收入保密原則。任何員工不行泄露個人收入和打聽他人收入。
第十二條本制度是公司人力資源治理制度的組成局部,由綜合部起草并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本制度所未規定的事項,由綜合部依照其他治理制度執行,需要時可準時編制新的補充方法。
第十四條本制度從20xx年x月1日起開頭執行。
工資薪酬制度7
第一條 總則
為有效貫徹落實集團進展戰略,健全員工與集團合作共贏、利益共享機制,充分激發各級員工的積極性、主動性,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集團實際狀況,特制定本治理制度。
其次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及各子公司全部員工。
第三條 薪酬安排依據
以“按勞安排”和“效率優先、兼顧公正”為原則,以崗位價值及個人技能為根底,以公司效益及個人業績為依據,參照行業及地區薪酬水平,確定薪酬安排標準。
第四條 職系職級劃分
依據職務形態差異,全部崗位分為五大職系,即治理職系、職能職系、技術職系、銷售職系和生產操作職系。其中,治理職系又分為高層治理職系、中層治理職系和基層治理職系。
在各職系中,依據崗位價值差異,分為若干職級,不同職級的薪酬區間不同。集團崗位的職系、職級劃分參見《職系、職級劃分表》。
第五條 薪酬進展通道
全部職系職級設置七個薪檔,作為員工在崗位不變狀況下隨著技能及績效水平提升的薪酬進展通道。
技術職系另外設置初級工程師、中級工程師、高級工程師、資深工程師四個技能等級,作為補充薪酬進展通道。
第六條 崗位薪酬標準
崗位薪酬標準反響了崗位的根本薪酬水平,由員工的職系、職級、薪檔打算,崗位薪酬標準的計算公式為:
崗位薪酬標準=薪酬系數×薪酬基數
每個薪級、薪檔對應的薪酬系數參見《薪酬系數表》
薪酬基數為單位薪酬系數對應的月度薪酬標準。
第七條 薪酬模式
集團設置六種薪酬模式,分別為年薪制、崗位績效工資制、銷售提成工資制、工程績效工資制、計時計件工資制和協議工資制,各種薪酬模式分別適用不同的職系。
第八條 年薪制
1. 適用范圍
年薪制適用于集團及各公司中高管層。
2. 薪酬構造
高層年薪總額=月度根本年薪+季度效益年薪+年度效益年薪+年終超額嘉獎
中層年薪總額=月度根本年薪+月度效益年薪+年度效益年薪+年終超額嘉獎
3. 薪酬基數
月度根本年薪依據出勤狀況發放,月度、季度、年度效益年薪依據績效考核狀況進展季度、年度匯總發放,中層治理人員月度考核、季度匯總核發;高層治理人員季度考核季度核發。計算公式如下: 薪酬核定
月度根本年薪核定=月度根本年薪基數×出勤天數比例
月度效益年薪核定=月度效益年薪基數×月度績效考核系數
季度效益年薪核定=季度效益年薪基數×季度績效考核系數
年度效益年薪核定=年度效益年薪基數×年度績效考核系數
季度、年度績效考核系數參見集團《績效治理制度》(本制度全部考核系數均參見集團《績效治理制度》)。
中、高管年終超額嘉獎計提參見《中、高管薪酬方案》,公司年終超額嘉獎計提安排規定詳細參見集團及各公司《年終超額嘉獎方案》。
注:1)季度補回:,中層治理人員的單月度考核如未能到達考核業績要求,但季度考核時完成了整個季度的考核要求,則單月的考核未達標局部可以自動補足;季度超額完成局部優先補足該季度未達標月份的產值業績。
2)年度獎金兌現: 全年任務指標分解后,上半年度總任務業績完成的前提下,可以在7月進展年薪核算發放年薪的25%,其他75%于年終統一平衡發放;
3)風險共擔:年終進展全年度獎金核算時如業績完成或超額完成,年終獎金1.5----2倍增長),如全年業績指標未完成年終獎金的0.5----1不予核發,中高層擔當共同經營的虧損風險;
第九條 崗位績效工資制
1. 適用范圍
崗位績效工資制適用于基層治理職系、職能治理職系、技術職系(不含研發人員)
2. 薪酬構造
崗位薪酬=月度崗位固定工資+月度崗位績效獎金+年度崗位績效獎金
3. 薪酬基數
月度崗位固定工資基數=崗位薪酬標準×月度固定比例
月度崗位績效獎金基數=崗位薪酬標準×月度考核比例
年度崗位績效獎金基數=崗位薪酬標準×年度考核比例
月度崗位固定工資依據出勤狀況發放,計算公式為: 4. 薪酬核定
月度崗位固定工資核發=月度崗位固定工資基數×出勤天數比例
月度、年度崗位績效獎金依據月度、年度考核狀況發放,參見集團《績效治理制度》。
第十條 銷售提成工資制
1. 適用范圍
銷售提成工資制適用于銷售職系及銷售部門負責人。
2. 薪酬構造
崗位薪酬=月度崗位固定工資+月度崗位績效獎金+銷售提成
3. 薪酬基數
月度崗位固定工資基數=崗位薪酬標準×60%
月度崗位績效獎金基數=崗位薪酬標準×40%
4. 薪酬核定
月度崗位固定工資依據出勤狀況發放,月度崗位績效獎金依據月度考核狀況發放,其計算公式分別為:
月度崗位固定工資核發=月度崗位固定工資基數×出勤天數比例
月度崗位績效獎金核發=月度崗位績效獎金基數×月度個人考核系數
月度固定比例、月度考核比例及銷售提成規定詳細參見各公司《銷售鼓勵方案》。
第十一條 工程績效工資制
1. 適用范圍
工程績效工資制適用于技術職系研發人員及研發部門負責人。
2. 薪酬構造
崗位薪酬=月度崗位固定工資+工程績效獎金
3. 薪酬基數
月度固定工資基數=崗位薪酬標準×月度固定比例
4. 薪酬核定
月度崗位固定工資依據出勤狀況發放,計算公式為:
月度崗位固定工資核發=月度崗位固定工資基數×出勤天數比例
月度固定比例、工程績效獎金詳細規定參見各公司《技術工程治理及鼓勵方法》。
第十二條 計時計件工資制
計時計件制適用于生產操作職系,依據工作性質不同,分為計時工資模式和計件工資模式,其根本薪酬構造分別為:
1. 計時工資模式
崗位薪酬=月度崗位固定工資+計時工資
2. 計件工資模式
崗位薪酬=月度崗位固定工資+計件工資
月度崗位固定工資依據出勤狀況發放,其標準及計時計件工資有關規定詳細參見各公司《一線員工薪資治理規定》。
第十三條 協議工資制
對于不適用以上各類薪酬模式的特聘、返聘、臨聘、兼職、實習、市場化用工等各類人員,采納協議工資制。
對于此類人員,公司與其簽訂聘用協議,明確商定工作內容、工作方式、工作標準、工作周期、薪酬標準、薪酬支付、雙方權利義務等有關內容。
第十四條 固定薪酬與績效獎金
各職系薪酬構造中,依據出勤狀況每月固定發放的為固定薪酬,其余全部為浮動獎金。
第十五條 年功工資
年功工資是對員工為本集團持續效勞奉獻的補償,依據出勤狀況按月固定發放,年功工資也屬于固定薪酬,適用于崗位績效工資制、銷售提成工資制、工程績效工資制、計時計件工資制,詳細標準見下表2、表3。
表2:年功工資等級表(崗位績效工資制、銷售提成工資制、工程績效工資制)
第十六條 福利薪酬 員工離職結算時,年功工資根據出勤天數折算。
集團為每位正式在冊員工供應國家規定的各項社會統籌保險,同時依據崗位性質供應各項福利和津補貼,詳細參見《員工手冊》。
第十七條 新入職員工薪酬
1.新員工入職后,實行不超過6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限在入職前溝通明確。
原則上,中高層治理人員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其他人員試用期不超過2個月;
2.新員工試用期間,只發放固定薪酬,原則上按擬聘任崗位最低薪檔薪酬的月度固定工資和月度績效獎金之和的80%執行。各公司中層及以下崗位由各公司提出固定薪酬執行標準建議,人力資源總監審批;各公司高層治理崗位及集團中高層治理人員,由集團人力資源部提出固定薪酬執行標準建議,總裁審批。
3.新員工入職當月工作不滿勤(滿勤為21.75天)的,工資根據缺勤天數扣減;
4、新員工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后轉為正式員工,按正式員工薪酬規定執行。
5.新員工轉正后,原則上按擬聘任崗位及職級(技術職系)的最低薪檔確定薪酬標準,特別狀況,按上述程序審批。
應屆畢業生工資
1.畢業前實習期工資:本科生:100元/日,討論生120元/日;
2.試用期工資:
本科生:3000-4000元/月
討論生:4000-4500元/月
3.轉正后工資:
1)試用期完畢時,依據上崗資格評價,合格者予以轉正定崗定薪;試用期工作表現優秀者可以提前轉正。
2)試用期完畢時,依據上崗資格評價,臨時無法定崗定薪者可以適當進展工資調整;試用期后每三個月評估一次,依據評估結果可以適當調整;待符合上崗資格后,可以定崗定薪。
第十九條 培訓及各類假期薪酬
1. 公司委派脫產培訓。培訓期間固定薪酬照常發放。在一個月內培訓時間缺乏10個工作日,績效獎金照常發放;一個月內培訓時間超過10個工作日,取消當月績效獎金。
2. 事假和病假
1) 事假期間,停發固定薪酬;
2) 病假期間,停發固定薪酬,出具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證明者,休假期間按北京市最低工資80%發放生活補貼;
3) 請假3天以內,按月考核發放的浮動薪酬基數不變;請假3天以上10天以內,月度浮動薪酬基數根據實際工作時間折算;請假10天及以上,取消月度浮動薪酬。
3. 慰唁假。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享有3天有薪假期。
4. 婚假。員工結婚,享有3天有薪假期;晚婚的享受10天有薪假期(月度績效獎金基數根據實際工作時間折算)。
5. 產假。產假期間的津貼發放根據《北京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執行;
6. 流產假。在職已婚女職工享有7天流產假期,流產假期間的津貼發放根據《北京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執行。
7. 年假。年假依據參與工作時間打算,詳細標準見下表4。
休年假3天以內,按月考核發放的浮動薪酬基數不變;休年假3天以上10天以內,月度浮動薪酬基數根據實際工作時間折算;休年假10天及以上,月度浮動薪酬基數根據實際工作時間折算,當月績效考核分數取休假前三個月績效考核評分。
鑒于銷售代表崗位工作的特別性,故此崗位人員休年假,浮動薪酬基數不變。
當事假和年休假在同一月度消失時,不累計計算。
8.實行彈性工作制的員工。其休假根據集團相關政策執行。
工傷假:員工因工作患病事故損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承受工傷醫療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辦理。
其次十條 薪酬調整
(一) 薪酬普遍調整
集團依據社會物價水平變動狀況及集團經營效益狀況,對薪酬基數進展不定期調整。
(二) 崗位變動薪酬調整
因工作需要發生崗位變動的,按新崗位職系職級確定薪酬區間,薪檔按原崗位薪檔對應薪級標精確定,如原薪檔對應薪級低于新崗位職級的最低薪檔,按最低薪檔執行,如原薪檔對應薪級高于新崗位所在職級的最高薪檔,按最高薪檔執行。
若在15日(包括15日)前進展的崗位調整,當月工資核算根據新崗位薪酬體系和標準核算;若在15日后進展的崗位調整,當月工資核算根據原崗位薪酬體系和標準核算。
(三) 年度考核薪酬調整
年度考核完畢后,由各公司人力資源部門綜合本公司全部員工的年度考核結果及相關獎懲狀況,擬定年度薪酬調整人員名單報各公司高管層審核后,上報集團人力資源部審核,總裁審批。
1) 薪酬晉檔時,如晉檔前已經處于崗位所在職級的最高薪檔,則不再晉檔。
2) 薪酬降檔時,如降檔后已經處于崗位所在職級的.最低薪檔,則予以轉崗或解聘處理,轉崗后薪檔設定應低于降檔前薪級標準。
(四) 個別薪酬調整
遇以下特別情形,可以進展個別員工薪酬調整,但原則上必需在員工崗位所屬職系職級的薪檔范圍內進展,超出相應范圍的按協議工資制執行。
1. 晉檔情形
1) 員工有重大立功表現,對公司效益或文化有特別奉獻的;
2) 員工有重大技能提升,對公司潛在價值奉獻顯著提升的;
3) 員工為關鍵人才;
4) 其他需要個別晉檔的情形。
2. 降檔情形
1) 員工有重大責任過錯,對公司效益或文化造成重大損失的;
2) 員工現有薪酬水平明顯高于社會同類人員薪酬水平的;
3) 過去因特別情形對員工確定較高薪酬標準,該情形已經消逝或無效的;
4) 其他需要個別降檔的情形。
個別薪酬調整申請可以由員工本人提出,所在公司人力資源部門受理,也可以由人力資源部門提出,經公司高管層審核后,上報集團人力資源部審核,總裁審批。
其次十一條 薪酬支付
薪酬發放日為每月25日-30日,遇國家法定節假日提前發放。
薪酬通過銀行代發或以現金形式發放。
員工應準時檢查薪資到賬狀況,對核算及發放有疑義的,應于發薪日7個工作日內到人力資源治理部門核實;經核實需要調整的,在次月薪資發放時予以調整。
其次十二條 其他情形
員工因各種緣由離職,根據國家規定發放相應工資,在辦理完離職手續后,每周四下午統一結算。
員工缺勤、曠工期間的工資依據《北京xxx集團考勤治理制度》的規定扣減。
其次十三條 個人所得稅
員工全部薪酬均為稅前所得,公司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統一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其次十四條 制修訂與解釋
本制度由集團人力資源部負責制修訂并解釋。
其次十五條 審批及生效
本制度由集團總裁辦公會審批,自20xx年1月起實施,原有相關制度及規定同時廢止。
工資薪酬制度8
一、總則
為規范公司人事管理,特制訂本薪資管理制度,此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已簽合約的員工。
二、薪資原則
公司堅持按照各盡其能、按勞分配的原則,堅持工資增長幅度不超過本公司經濟效益增長幅度的原則。
三、薪資標準及結構
1、薪資標準
(1)薪資標準詳見附件《海達石油20xx年定崗定編及薪酬體系》
(2)崗位薪資變更
根據調崗調薪原則,晉升增薪,降級減薪。薪資變更自崗位變動的下月1日起調整。
2、工齡薪資
從入職當日滿一年者享受工齡工資,每月50元,工齡工資=服務年限*50元 注:(1)試用期計入工齡,工齡從正式簽訂勞動合同入職之日起計算。
(2)臨時工、外聘人員不在工齡加薪范圍之內。
(3)員工1年內實際出勤不滿半年者,不計當年工齡,不計發當年工齡薪資。
3、補助津貼
補助津貼包括餐費補貼、加班補貼、出差補貼、節日補貼、通訊補貼、取暖、降溫補貼。
(1) 餐費補貼
后勤員工每人每工作日補助10元,每月按照30天進行補助,隨當月薪資一同發放,工作不足一日者無餐費補貼。一線員工按照不低于15元/天的標準進行餐費補貼。
(2) 加班補貼
休息日加班補助=基本工資÷30天×加班時間
節假日加班補貼=基本薪資÷30天×300%×加班時間
同一天不能同時計算加班補貼和出差補貼。
(3)節日補貼
逢每年的端午節、中秋節、春節等節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補助,補助標準不低于200元。
(4)通訊補貼
副總經理按照200元/月的標準進行補助,部門經理按照100元/月的標準進行補助,部門主管按照50元/月的標準進行補助;長期出差則按照200元/月的標準進行補助;項目經理按照200元/月的標準進行補助(出外);綜合錄井隊長按照100元/月的標準進行補助。通訊費憑票報銷。
(5)取暖、降溫補貼
每年6、7、8三個月機關每位員工給予200元/月的降溫補助,12、1、2三個月機關每位員工給予200元/月的取暖補助,憑票報銷。
4、特殊貢獻
遇下列情況應實施獎金或加薪鼓勵,獎金和加薪應分別在發布后次月1日起實施。
(1)技術進步明顯并足以成為同事之楷模者,經由部門主管人員推薦及人力資源部評定后,認為其績效優良有獎勵必要時。
(2)任職于特殊職務的員工,經人力資源部評定后認為有獎勵必要時。
(3)其它有優異表現的員工,受到表彰而使公司認為有獎勵必要時。
到獎金發放日一直在公司任職者,方有資格領取獎金。但對于屆滿退休者,應視其工作時間及表現進行發放。
5、年終獎金
根據公司當年度的經營狀況與項目效益,并考慮員工的日常表現、出勤率等,原則上在每年年終發放獎金。
(1)根據各部門的經營指標、員工職責履行情況、工作績效考核結果確立;
(2)績效考評由人力資源部統一進行,與經營利潤、業績貢獻相聯系;
(3)由人力資源部提供各部門員工的出勤情況;
(4)人力資源部依據匯總資料,確定各個員工效益薪資的計算數額;
(5)考核結果和獎金計劃經公司領導審批后,一同發放獎金。
四、薪資扣減
1、遲到早退扣減:30分鐘內遲到一分鐘扣款1元,以此類推;超過30分鐘扣薪1小時,超過三個小時扣薪半日。
2、病假扣減:3天內的病假按照日工資的50%進行扣減,超過3天不滿7天的.按照日工資的70%進行扣減,超過7天的按照日工資的100%進行扣減。日工資為月基本工資除以30天得到的數額。
3、事假扣減
事假按照日工資的100%進行扣減。
五、 薪資發放
1、員工在試用期間一律采用試用期薪資,一般為正式薪資的80%左右。
2、公司薪資計發周期自當月1日至當月最后一天止,實行次月10日發薪制,遇特殊情況可臨時調整。
3、每月發放的薪資均為月度固定薪資加補助津貼扣除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代扣項目、考勤扣款等費用后的金額。
4、離職人員薪資發放應按當月實際出勤日計算薪資。
六、薪資調整
1、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薪資調整,但還需視實際情況而定。
2、任何薪資調整及獎金發放的方式、金額均應由總經理最終審批確定。
3、一般在試用期轉正、崗位變動、市場外部環境變化、重大貢獻及過失時進行薪資調整。
4、基于公司業績成長與社會經濟變動的考慮,或者員工的工作努力程度使薪資變動成為必要時,在相關領導及部門一致通過的前提下,可對員工的基本薪資進行加算。
七、 其它注意事項
1、各類請假依據公司《員工考勤管理制度》,決定薪資的扣除,但公假、調駐休假、災害休假和其它特殊情況(經審批后)不予扣除。
2、員工加班費用及扣減的薪資,按月統計,計入薪資總額。
3、在工作中表現杰出、成績卓越的特殊貢獻者,可提高其薪資待遇,晉升崗位薪資等級。
八、附則
1、公司每月支薪日期為6號,遇特殊情況可臨時調整。
2、以上薪資均為含稅薪資,根據國家稅法,由公司統一按個人所得稅標準,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3、公司派駐或外聘人員的薪資由本公司支付,公司短期借調人員的薪資由借用單位支付。
4、公司如統一辦理“五險一金”,薪資再適時進行調整。
5、本薪資制度經總經理批準執行,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
工資薪酬制度9
第一條目的
為規范公司各職能部門、各分公司、各崗位員工薪資標準及計算發放辦法,進一步增強激勵和考核功能,明確勞資雙方勞動與薪酬關系,根據原工資制度的執行情況,并結合現階段管理需要,特修訂并頒布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總公司、區域分部、各屬下分公司全體在職與在冊員工。
第三條修訂依據
1、董事會關于實行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崗位責任制及妥善調整薪酬制度政策的意見及公司新的發展規劃。
2、保障各階段經營目標的達成與績效管理的實施,體現責權利效有機結合的經營管理原則。
3、公司職能部門的設置、分公司分級管理和不同區域薪酬水平。
第四條指導原則
1、以績效考核作為定薪、調薪主要依據的原則。
2、以貢獻度、價值創造為薪酬激勵之核心的原則。
3、易崗易薪、異地異薪的原則。
4、客觀、公正、保密的`原則。
5、薪酬水平具有一定競爭力的原則。
6、效益優先、風險與利益對等共享的原則。
7、個人收入由本人創造及實施有效正負激勵的原則。
第五條指導思想
建立以“崗位績效工資制”為主體、兼容“項目激勵工資制”、“營銷激勵工資制”、“計件與包干工資制”等多種個性化工資計算辦法的薪酬分配體制,形成多元化、靈活性強、務實有效的薪酬綜合管理體系。
第六條職責
1)薪酬制度與激勵制度的制定、修訂、解釋、執行;
2)薪資、獎勵計算的審核;
工資薪酬制度10
為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平等”的按勞分配原則,充分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結合酒店的實際情況,建立由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工齡工資、福利組成的動態激勵的工資分配體系。通過建立新的工資分配體系,增強酒店的凝聚力,提高員工以酒店為家、以酒店為榮的歸屬感、責任感和使命感,充分發揮工資杠桿的激勵功能,特制定如下工資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績效掛鉤,兼顧平等”的按勞分配原則,建立起員工個人勞動報酬與員工個人工作業績及企業效益相聯系的動態激勵分配機制。
第二條基本原則
一、業績至上、效益至上,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以崗位責任制和實際工作業績為基礎進行量化評估,將個人勞動報酬與工作業績評估掛鉤。
二、本酒店員工工資總體水平在區域市場上具有一定的競爭力。
第三條工資含義:
本辦法所稱工資是指依據有關規定按國家法定貨幣,以各種形式支付給予員工的勞動報酬。
第四條工資結構
酒店依每個員工的學識、經驗、技能、潛力及其從事崗位的難易程度、責任輕重等綜合確定個人的工資標準。從部門負責人至員工,共設置為8個層級(詳見工資等級序列表),以體現不同崗位在管理要求、技術要求、能力要求、勞動強度等方面的差異性。酒店員工薪酬由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工齡工資、年終雙薪、超標提成獎、員工福利(社保、節假日利是、津貼)等構成。
主管級(含)以上人員工資=崗位工資(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工齡工資+津貼+獎金領班級(含)以下人員工資=崗位工資+工齡工資+津貼+獎金
一、基本工資
1、參照當地酒店行業員工工資水平、職務高低、崗位工作復雜性、工作條件、勞動政策等確定。
2、總監級(含正副職)基本工資占崗位工資的80%,經理級(正、副職)基本工資占崗位工資的占85%,主管級基本工資占崗位工資的90%,領班級(含)以下人員基本工資占崗位工資的100%。
二、績效工資
1、總監級的績效工資占崗位工資的20%,經理級的績效工資占崗位工資的20%,主管級的績效工資占崗位工資的10%。
2、年薪制管理人員的績效工資年底兌現發放;原則上總監級以下在職人員均為月薪制。
3、主管級(含)以上管理人員績效考核方案詳見《酒店管理人員績效考評方案》;主管級以下人員的工資不進行績效考核,但需進行工作質量考核,詳見《酒店質量管理方案》。
三、工齡工資
在酒店工作滿一年以上可享受工齡工資,滿一年可享受每月50元的工齡工資,滿二年(且勝任工作)可享受每月100元的工齡工資,滿三年150元,依此類推最高200元。
四、津貼
依據員工崗位、工作性質等因素的不同,享受相應的津貼。各類津貼享受范圍、數額、種類等依據相關件規定。
五、獎金
優秀員工獎、節能創新獎、技能大賽獎等獎勵標準另見相關政策程序文件。
六、年終雙薪
依據酒店的經營業績狀況,以員工一個月薪崗位工資額為基數__年度出勤率作為年終第十三個月月薪的計算及發放依據,以此激勵全體員工努力工作,減少員工年終流失率。具體分配方案見《年終雙薪方案》。
七、月超額獎
每月依據酒店經營目標作為考核基準,超額完成酒店月度經營目標的,則以營業額超額部分按一定的比例(參考比例:10%—18%,相當于工資率)提取,作為全體員工的超額獎發放。如果不能達成經營目標,則按沒完成比例倒扣績效工資,直到績效工資扣完為止。月超額獎在酒店試營業三個月后開始試行。超額獎二次分配辦法詳見《酒店績效考評方案》《超額提成獎勵方案》。
第五條工資體系的確立及變更程序
酒店總經理辦公室編制酒店薪酬制度及預算,報公司董事會會批準。根據酒店經營狀況及市場競爭變化,可以變更工資體系標準,程序同上。
第六條最低工資保障
酒店最低工資的執行標準以不低于當年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執行。
第二章工資管理
第一條崗位工資管理:
崗位工資實行崗變薪變的動態管理方式。
一、各崗位上的員工,從聘任的之日起,按所聘任崗位(職務)領取相應的工資。
二、由酒店安排或競爭到新崗位工作的,按新崗位工資標準執行;酒店員工的崗位變動,須經酒店行政人事部審核、執行總經理批準。
三、員工的崗位工資實行計時工資制,月工資標準按崗位工資除以當月應出勤天數計算,是計算員工各類假期工資,有關工資待遇計發及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以及其它有關待遇的基數和依據。
第二條工資定級
一、酒店各崗位的員工聘任后,按所聘任崗位職務套入相對應的崗位工資標準,原則上,生手新員工入職從初級級別工資起薪,對熟練員工、大專以上對口專業人員入職,可以從中級(含)以上級別工資起薪。
二、新調入人員根據上述原則聘任后,對應所在崗位工資標準定薪。
三、個別特殊崗位,可執行特聘工資。
第三條試用期工資標準
新入職員工試用期1—3個月。無同職工作經歷者試用期3個月;有同職工作經歷者試用期經考檢可縮短;實習生無試用期,也不參加轉正考核。試用期滿,由行政人事部通知員工參加轉正考核。試用期工資不低于轉正工資的80%。原則上,酒店員工試用期工資從初級職等工資水平開始起薪。試用期滿考核(筆試50%,實操50%)合格,按所在崗位工資內部或外部人力資源市場水平全額執行。
第四條工資調整
一、員工轉正后,領班級(含)以下員工每半年有一次工資晉升資格,主管級(含)以上員工每年有一次工資晉升資格,均要求員工無重大違紀過失。
二、試用期轉正后崗位工資一般由C檔晉升到B檔,如果試用期工資低于C檔,則轉正后工資晉升到C檔。正式員工晉升考核合格后,一般晉升一檔工資。
三、各職位員工工資不得超出職位工資上限(A檔工資)。
四、對技術含量低、人員流動性小的崗位,崗位工資封頂;對技術含量高、勞動強度大、人員流動性大的崗位在工資晉升方面實行傾斜政策。
第三章工資支付
第一條工資發放:
由行政人事部編制,財務部核算,經總經理簽字后,由財務部負責發放。員工的基本工資在每月的15日,以法定貨幣按月委托銀行代行發放。
第二條加班工資支付
一、嚴格控制員工加班,非法定節日加班的,加班后原則上由部門及時安排同等時間補休,不發放加班費。春節(法定期間)加班的,按國家法律規定發放加班工資。
二、確因經營需要,部門安排員工加班后又無法安排補休的.,由部門提出申報,行政人事部與財務部審核,總經理審批后計發加班工資,未經審核不得發放。
第三條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
一、員工受降職、降級處分的,重新確定工資標準。
二、員工因涉案嫌疑而停職檢查期間(限一個月內),按員工本人基本工資80%發放。結案后未受處分的則補發所停發的基本工資部分,受處分的不再補發。
第四條每月工資代扣費用。
一、社會保險費中個人負擔部分由酒店代扣代繳。
二、個人所得稅:
按國家個人所得稅規定標準扣繳,由個人承擔,酒店負責代扣代繳。
三、應由個人負擔,但酒店已預支的費用。
四、其它扣款(如上月多支付的工資)。
五、其它個人應負擔部分。
第五條其他事項
一、各類假期依據酒店請假辦法,決定工資的扣除。
二、經酒店統一安排或批準加班的,應先安排同等時間補休。補休時間可以累積,半年內有效,由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安排。確因工作需要不能補休的經總經理批準后可計發加班工資。
第四章非正式員工工資制
第一條臨時工工資一律折并為日工資,按實際出勤天數發放。
第二條實習學生工資
與有關旅游院校簽約協議,按協議標準發放工資。實習期滿,經雙向選擇留用的員工,按同崗位轉正工資核發,享受正式員工待遇。
第五章附則
建立正常的工資增長機制,在酒店經營發展,經濟效益提高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員工的工資收入水平,保持員工的收入在區域市場上具有市場競爭力,以吸引保留優秀的人才為本酒店長期服務。
工資薪酬制度11
為加強公司對工資報酬的管理,完善公司的薪資管理體系,便于工資報酬趨于合理分配和財務部門編制員工的薪酬福利表冊,保障員工的生活,增強公司的凝聚力,建立穩定的.員工隊伍,吸引高素質的人才,激發員工的工作積極性,特制訂本制度。
一、員工工資待遇
(一)工資=基本工資+年功工資+獎金。
1、基本工資。基本工資原則上參照行業內同類職位的標準執行,由員工入職前與公司協議確定,但不低于廣州市規定的最低工資。
(1)對于年度累積績效考核綜合評定為差和稱職的'員工,在第二年重新核薪時,基本工資均保持不變。
(2)對于年度累積績效考核綜合評定為良好的員工,在第二年重新核薪時,基本工資上浮5%。
(3)對于年度累積績效考核綜合評定為優秀的員工,在第二年重新核薪時,基本工資上浮10%。
2、加班/值班補貼。如因工作需要而安排的加班/值班,將按照公司的有關規定給付加班/值班補貼,員工周末值班,由財務部發放補助60元/天,司機的加班/值班補貼另行規定(見附件)。
3、獎金。
(1)全勤獎金。統一為100元/月,由行政人事部進行考勤考核后,在月工資中統一發放,凡月請假超過一小時(除工傷假、年假)或月累計遲到/早退五次以上(含)人員不享有該項獎金。
(2)績效獎金。根據員工職責履行狀況,經考核確認后,依照確定的標準按月通過隱密形式支付。該獎金做為員工績效考核的基礎和標準,具有特定的浮動性,與公司的經營利潤、員工的業績和貢獻直接關聯。
1)考核內容。分為日常行為和工作業績兩個部分。
2)績效獎金計算公式:
績效獎金=基本工資×30%×目標完成率÷績效考核得分(折算成百分率)3)績效獎金的特別說明。
依據月度績效考核結果的不同等級,將員工的績效獎金增加或降低相應比例,從而達到獎優懲差、鞭策員工、激勵員工更加努力工作的目的。標準如下:
①若月度績效考核結果(93-100)為優秀,則績效獎金上浮10%。
②若月度績效考核結果(85-92)為良好,則績效獎金上浮5%。
③若月度績效考核結果(75-84)為稱職,則績效獎金保持不變。
④若月度績效考核結果(75以下)為差,則績效獎金下浮20%。
4)考核辦法。具體的考核辦法詳見《關于開展員工績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三)不計入工資的待遇。
1、社會保險費。
2、住房公積金
3、其他福利
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由公司財務部在員工的月薪中代扣代繳。
工資薪酬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了充分發揮員工的積極性和制造性,鼓舞員工長期地為公司的進展做出奉獻,保證公司經營目標的實現,本著“以人為本”和公正公正、科學合理的原則,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人事治理政策和公司相關規章制度,依據公司經營理念和治理模式的實際狀況,特制定本制度。
其次條指導思想
一、根據各盡所能,按勞安排的原則,堅持工資增長幅度與公司經濟效益增長同步。
二、以員工崗位責任、勞動績效、勞動技能、工作年限等指標綜合考核員工酬勞,適當向力量突出的優秀人才和責任重大、技術含量高的關鍵崗位傾斜。
三、逐步構造治理崗位與非治理崗位、技術崗位與非技術崗位、簡潔勞動與簡單勞動的薪酬檔次落差,建立鼓勵機制。
第三條范圍
公司從業人員的薪酬治理除國家法律法規或公司董事會另有文件規定外,均需依照本制度執行。
其次章薪酬方法
第一條薪酬構成及定義
員工的薪酬由根本工資、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構成。
一、根本工資根據員工身份、學歷、職稱、工作年限確立。根本工資參照員工檔案工資建立,檔案關系不在公司的,參照同等水平人員確定根本工資額度。
二、崗位工資根據職務凹凸、崗位責任繁簡輕重確立。不同崗位的員工,崗位工資不同。依據公司經營狀況的變化,可以變更崗位工資標準。
三、績效工資根據上月各部門工作任務、經營指標、員工職責履行狀況、工作績效考核結果確立。
其次條治理類人員崗位設置
一、治理類人員定義:從事持續性的治理工作,可確保業務工作的有效開展,其工作的.行為、表現及結果對公司的總體業績發生作用。
二、治理類人員工作崗位設置如下:
治理一崗(總經理)
治理二崗(副總經理)
治理三崗(部門主任)
治理四崗(部門副主任)
治理五崗(業務主管):主要負責部門一項或多項治理工作
治理六崗(業務主辦):主要辦理部門一項或多項治理工作
治理七崗(業務助理):幫助辦理部門一項或多項治理工作
三、治理類一~二崗薪酬根據董事會相關規定執行。
四、治理類三~七崗各崗位工資薪級均分為(a、b、c、d)四檔,詳情見附表。
第三條技術類人員崗位設置
一、技術類人員定義:從事制造性的技術及業務工作,其工作直接影響公司關鍵目標的執行效果。
二、技術類人員工作崗位設置如下:
技術一崗(高級專業技術主管)
技術二崗(中級專業技術主管)
技術三崗(技術主管):主要負責部門一項或多項技術工作
技術四崗(技術主辦):主要辦理部門一項或多項技術工作
技術五崗(技術助理):幫助辦理部門一項或多項技術工作
技術六崗(技術員)
三、技術類一~六崗各崗位工資薪級均分為(a、b、c、d)四檔,詳情見附表。
第四條績效工資
一、績效考核由公司統一安排按月進展,考評小組由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綜合辦公室主任、規劃財務部主任組成。
二、每月績效基數由考評小組依據上月公司經營狀況確定。
三、績效工資系數與員工崗位掛鉤,同一崗位的績效工資系數一樣,各崗位系數見附表。
四、績效工資由公司依據考核結果按月統一下發至各部門,各部門可依據員工崗位職責履行狀況進展二次安排。
第五條公司員工薪酬實行崗位制,動崗動薪。
第六條新派任崗位的員工,原則上均自所派任崗位的第一薪級起薪,但有以下狀況之一的,可提高其起薪薪級。
1、具有所任崗位要求的對口專業工作閱歷已超過三年以上。
2、具有所任崗位要求的對口專業技術職稱高一級以上。
3、所具力量優異,為公司甚難招募到的人才。
第七條新派任崗位的員工,依所派任崗位的第一薪級起薪的,由總經理辦公室確定并執行;需提高其起薪薪級,所提高薪級不超過該等最高薪級的,由總經理辦公室提出書面建議,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第八條低級崗位代理高級崗位或低級崗位實際代行高級崗位職責的,提高薪級一級支給薪酬。
第九條依據國家有關政策及公司治理制度規定,公司在向員工發放薪酬時應代扣繳以下工程的費用:
1、個人所得稅;
2、住房公積金;
3、養老、失業、醫療保險個人繳納局部。
第九條員工對薪酬如有疑義,可向總經理辦公室提出書面查詢要求。自發生日起一個月內未提出要求的,則視無異議。
第十條試用人員試用期為三個月,試用用期間薪酬標準如下:
專科以下(不含專科)x00元/月
專科畢業x00元/月
本科畢業(或有初級專業技術職稱)x00元/月
碩士學位(或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xx00元/月
博士學位(或有高級專業
技術職稱)xx00元/月
試用期滿,部門提出建議,經總經理批準后,薪酬增加100元。
第十一條合同工的根本工資標準為x00元/月。
第十二條合同員工的獎金、補貼、補助等待遇依照公司(中心)其他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薪酬發放
第一條薪酬發放日期為每月十五日。
其次條總經理辦公室應于每月八日填制《薪酬通知單》辦理核薪,并由總經理辦公室主任簽署后轉呈總經理核定,再記錄于《薪酬名冊》后,轉規劃財務部操作。
第三條對經批準停職、離職、解聘的員工,總經理辦公室應據此填制《薪酬通知單》辦理停薪,由總經理辦公室主任審核簽署,記錄于《薪酬名冊》后轉規劃財務部操作。
第四條辦理內退的員工,按檔案工資發放薪酬。
第四章薪酬的定期調整
第一條經董事會批準,公司實行薪酬定期調整制度,調整日期為每年一月一日。
其次條薪酬定期調整的審定日期為一年,即從上一年的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三條對員工薪酬的定期調整依據年度考核結果確定,依崗位薪級提薪、降薪或保持原薪級,提薪、降薪均不限定薪級數。
第四條具有提薪資格的員工,有以下狀況之一者不得提薪:
1、長期休假者(各類請假年累計30天以上);
2、在薪酬調整審定時期中出勤天數不滿規定勞動天數的九成者;
3、在審定時期內受警告以上處分者(不含警告處分);
4、進入公司不滿半年者。
第五章薪酬的特殊調整
第一條對有特殊表現或特別奉獻、業績顯著的員工,或因個人過失給公司業務或聲譽造成重大損失的員工,其薪酬可進展特別調整,不受時間限制。
其次條對員工薪酬的特殊調整依據員工的實際工作表現,依崗位薪級提薪或降薪,提薪不超過三個薪級,降薪不限薪級數。
第三條特殊調整由部門或總經理辦公室提出書面建議,經總經理辦公會議討論打算后執行。
第四條員工薪酬特殊調整后,除本制度第四章第四條規定的狀況外,不影響薪酬的定期調整。
第六章薪酬調整的申報與審批
第一條部門副職(含)以
下員工,由部門負責人依據年度考核結果或實際工作表現,對員工的任職力量、工作績效、工作態度等做出評價,填寫《員工薪酬調整申報表》,報該部門分管領導審批后送總經理辦公室審核,經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其次條部門負責人以上治理人員的薪酬調整,由總經理依據年度考核結果或實際工作表現做出打算,由總經理辦公室填寫《員工薪酬調整申報表》,經部門分管副總簽署意見,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第三條對員工提薪如超過該員工崗位最高薪級,由董事長特批。
第七章獎金、補助及補貼
第一條公司年度完成經營規劃,董事會賜予的獎金安排由總經理打算。
其次條對于為公司做出重大奉獻的員工或部門,可賜予特殊獎金。特殊獎金由員工所在部門的負責人或部門分管領導報總經理審批。
第三條公司賜予員工的補助、補貼依據公司有關制度執行。
第八章薪酬保密規定
第一條目的
為鼓舞各級員工恪盡職守,積極為公司進展作奉獻,培育以奉獻為爭取高薪的風度并避開優秀人員免遭妒忌起見,特推行薪酬保密治理方法。
其次條各級員工不得探詢、評論他人薪酬,應樹立以工作表現爭取高薪的精神。
第三條各級員工薪酬除公司綜合辦公室、規劃財務部及各級直屬領導外,一律保密。
第四條如因違反薪酬保密規定造成不良影響的,將視詳細狀況予以通報批判、另調他職,直至辭退處理。
第九章附則
第一條本制度經總經理辦公會議討論打算后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其次條自本規定生效之日起全部相關制度即刻廢止。
第三條公司保存對此制度的修改權。
工資薪酬制度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使職員薪酬管理規范化,特制定本制度。公司有關薪酬核定、薪酬計算、薪酬發放,除另有規定外,一律按本制度執行。
第二條原則:
1、建立明確的分配制度。根據不同部門的工作性質與特點,建立合理的分配方式與制度,以適應不同部門的需要。同時利于各級管理者有效管理職員,以實現關鍵目標。
2、建立合理的工資構成體系并與企業效益、個人業績掛鉤。職員收入不僅體現工作能力與所承擔責任,而且更強調對績效的傾斜。
3、建立積極的激勵機制。鼓勵職員提高自身能力,承擔更大責任,從機制上激發職員的上進心。同時建立完善合理的考核機制,做到多勞多得按能取酬。在準確傳達公司管理要求的基礎上,表彰績效突出的優秀職員。
第三條公司采用月薪制度,即每月發放工資及相應的福利。
第四條嚴格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由企業與個人分別繳納各自所應承擔的稅費(如個調稅、社保等)。
第五條本規定適用于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職員。兼職職員可參考本規定參照執行。
第二章薪酬的構成
第六條職員薪酬由月薪資、福利、獎金組成。月薪資由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司齡工資、區域津貼、特殊津貼與其他津貼組成。
第七條薪資各部分組成及定義:
1、基本工資:根據職員所獲得的國家承認的最高職稱或學歷、結合任職資格體系的有關規定來確定。
基本工資金額對應表
公司任職資格評定的薪等國家承認的職稱國家承認的學歷基本工資(元)
1、2薪等XX
高級職稱博士XX
中級職稱碩士1800
初級職稱本科1500
技術員大專1300
技工中專1100
高中(含以下)1000 2、司齡工資:司齡工資體現公司對長期服務職員的獎勵,初始額為50元,每增加一個年度,增加50元,滿XX年后不再增長。
司齡工資從轉正后第二年開始核發。
3、區域津貼與其他津貼組成:
1)區域津貼體現公司對駐外職員的生活補貼;區域津貼為每月300元(其中北京、廣州地區為每月500元);在本地招聘的職員不享受區域津貼。
2)其他津貼根據經營需要另文規定。
4、崗位工資:由職員在企業中承擔的崗位責任大小來確定,并以崗位的責任、貢獻、市場價值以及企業對崗位的需求作為評測依據。
如果請病假(需有醫院證明),扣崗位與績效,如果請事假或請病假但沒有醫院證明,扣發崗位、基本與績效工資,如請年假或調休假,不扣發崗位、績效工資。
崗位工資依照崗位劃分為8薪等35薪級:詳見附件一《各薪級崗位工資與績效工資對應表》,其中研發類第三薪等以下(含第三薪等)人員的崗位工資基準是同薪級的130%。
5、績效工資:績效工資體現職員的工作績效;績效工資根據考核周期及考核結果公布次月予以核發。
1)職員的績效工資標準與薪級相對應,詳見附件一。
2)第一、第二薪等職員的績效考評以年度為單位,其主要考評依據為公司當年的經營目標實現情況,其績效工資在考核結束后予以核發;
3)第三薪等以下(含第三薪等)人員的績效考評以季度為單位,在考核結束后予以核發;
4)根據公司不同發展時期的管理需要,績效考評周期與辦法將做適當調整,具體以當時發文通知為準。
6、特殊津貼:在特定時期為公司帶來特殊收益或有價值的人員和業務,公司給與的特殊獎勵,特殊津貼在當月予以發放。
第八條職員福利:包含國家法定福利及公司內部福利。
1、法定福利:包含五險一金:社會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醫療保險以及住房公積金。法定福利的繳交標準依據國家相關規定按月予以辦理。
2、公司福利:包含午餐補貼、差旅保險、附加醫療保險等。其中午餐補貼在月工資中體現。
第九條獎金:獎金分為年度獎金與專項獎金。
1、年度獎金在公司完成年度經營目標的情況下,對工作質量完成出色的部門和工作績效突出的職員進行特別獎勵。
1)公司年度獎金總額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業績予以核定;
2)年度獎金發放對象為對公司經營業績實現有重大貢獻的相關人員,具體獎金分配方案由經營管理委員會統一審定發放。
2、專項獎金為不定期不定額獎金,是根據經營管理需要,為實現階段性重大特定的目標而設定的特別激勵措施。專項獎金方案由公司經營管理委員會制定,報董事會批準后執行。
第三章新進職員試用期薪酬方案
第十條應屆新進職員試用期工資:
序號學歷崗位金額(元)備注
第十一條有工作經驗的新進人員,其試用期薪酬根據招聘職位在任職資格體系的要求予以核定薪級,其中崗位工資根據行業情況按70%~90%核發。根據經營需要引進的特別人才,其試用期工資由總經理核定。
第十二條試用人員不享受司齡補貼、績效工資等,但享受午餐補貼。
第十三條職員轉正時間:職員轉正時間為每月1日。
第四章薪酬計算方法
第十四條日平均薪酬=月薪酬/月平均上班天數(按國家相關規定)。
第十五條計薪期間中途任職、離職及解雇職員固定薪酬計算:
1、新進職員第一個月薪酬按工作實際天數發給,實際薪酬為:日平均薪酬×實際工作天數。
2、離職的職員當月薪酬按日計算,并依實際出勤日的'薪酬總額支付。
3、停職前的薪酬,依下列方式計算:停職前的薪酬×實際出勤日期/月平均上班天數(按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在公司內有兼職的人員,崗位工資就高不就低,兼職不兼薪。
第十七條由于公司的績效考評是以工作績效作為考評依據,而不是工作時間。因此,原則上對于加班不予發放加班費。如確系需發放加班費的,以基本工資+崗位工資作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第五章職員工資的調整
第十八條職員調薪:公司視業績的成長情況及職員的績效成績及能力進展情況,由分管領導提名,經公司經營管理委員會討論通過予以調整。
第十九條調薪的內容:
1、基本工資的調整:職員在取得公司認定的新的職稱或學歷后,資歷工資在當月予以調整。
2、崗位工資及績效工資的調整:
1)職員因工作需要調動、工作能力進行薪級調整時,崗位工資及績效工資標準依據薪級變動當月調整。
2)半年績效考核及年終績效考核后,依據評估結果對崗位進行調整,崗位工資及績效工資標準依據薪級變動當月調整。
3、司齡津貼每年1月1日統一調整。
第六章薪酬發放
第二十條薪酬的發放:為當月發放上個月的薪酬。
第二十一條薪酬計算期間及發放時間:
1、薪酬計算期間為本月1日起至本月結束。
2、每月最后一天制作本月在冊職員薪酬報表。
3、每月薪酬發放時間為每月10日,如遇節假日則順延。
第二十二條薪酬支付方法及扣除:
1、薪酬的支付,通常以現金或匯入存折的形式發放。
2、薪酬個人所得稅、法定保險和公積金項目,在發放前直接從薪酬中扣除。
第二十三條人事行政部每月最后1日匯總整理本月在冊人員名單、考勤記錄提交給財務部,財務部結合本月的調薪變動申請表,填制"月薪酬報表"等,財務部簽署后轉呈總經理核定,再轉財務部門核發薪酬。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職員薪酬采取密薪制,職員應對自己的薪酬保密,并不打聽及傳播他人薪酬信息,如有違反,公司將視情節嚴重程度予以扣發崗位與績效工資、降職降薪、解除勞動合同等處罰。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的修訂權屬公司經營管理委員會,授權人事行政部進行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工資薪酬制度14
第一章:總則第二章:權責
第三章:薪資結構及相關規定第四章:試用期第五章:轉正定級第六章:有薪假的相關規定第七章:薪資核算流程第八章:員工福利第九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通過有效的薪資體系設計,激勵員工提高功效,穩定員工隊伍。
第二條:本規定的執行本著公平、公證、公開的原則,將所有崗位的薪資結構合理化、規范化、通過有效的晉升通道,使薪資真正成為激勵員工成長,實現公司經營目標的重要手段之一。
第三條:本規定試用與所有崗位之員工試用期、崗位工資、晉升、調動和工資核算等相關程序,使薪資體系的各環節都有章可循。第二章權責
第一條:各部門部長有對本部門錄用,薪資調整的建議權。第二條:財務行政部按此規定執行各崗位員工的試用期工資、崗位工資、薪資調整、工資核算等工作的建議權限和審核權限。
第三條:財務行政部依此規定對特別調心案例的申請、審批、上報。第四條:財務行政部根據社會和公司發展需要,及時對此規定進行修訂。
第三章薪資結構及相關規定
第一條:行政人員的薪資結構為:基本工資(基礎工資+績效工資)+補貼+其他;
第二條:行政辦公人員加班工資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計算。第三條:基本工資部分,依據崗位和級別的不同而定。
第四條:績效工資按基本工資的30%為基數,依據各系統各部門的績效考核標準,核算不同人員的月績效工資。公司財務行政部每年組織一次晉升評定。晉升評定,每年由財務行政部統一組織。每年績效考核總成績在270分以上者,均有資格填寫晉升表,由公司總經理批準。第五條:通過評定者,即可按相應級別在下個月的工資中統一調整。成績不合格者,根據成績或不能晉升,或降級,若降級工資同樣在下個月工資中調整。
第六條:每到晉升月份的薪資調整,由財務行政部統一報總經理簽批執行。
第七條:管理層人員的晉升,可根據公司的發展和工作業績考評及時調整,不要求必須統一評定。
第八條:補貼部分:有工齡補貼、學歷補貼、職稱補貼等。標準如下:
1、職稱,職稱補貼分中級、高級,必須由國家人事部、財政部、勞動部認可的,主管以下人員享受,每月分別給予補助40、60元。
2、學歷,學歷補貼分中專、大專、本科以上,每月分別補助5元、10元、15元。
3、工齡,自海益公司成立起,員工進本公司滿一年后從第十三個月開始,可享受每年每月20元的年功薪資補貼,但月年功薪資補貼額度最多不超過100元。
第九條:其它部分,主要包括全勤獎、扣款、獎懲等不屬于基本工資、提成和補貼部分的.內容。
第十條:特薪人員的年薪部分,結合公司的經營業績和其工作業績給予發放。第四章試用期
第一條:外聘或有相關工作經驗的員工試用期均為1-2個月。應屆生或其它沒有相關工作經驗的員工,試用期為3個月。(根據實際工作業績確定)
第二條:使用期間不享受所有補貼
第三條:在生產部門特殊工序試用的員工,試用期內即可享受補貼。其它任何崗位的試用員工均不享受試用崗位的補貼。第五章轉正定級
第一條:一般員工試用期最后一個月15日前填寫《員工轉正申請》報直接主管審批,其主管根據其試用期內的工作表現,確定其是否應轉正。如可以轉正于當月20日前報本部門負責人、財務行政部簽批。第二條:財務行政部部根據試用期員工的工作表現予以審批,于當月25日前報總經理核準定級。
第三條:所有員工的轉正定級工作,都必須依以上流程和要求由財務行政部統一上報,凡出現越級上報者,財務行政部將對責任主管罰款50元。
第六章有薪假的相關規定
第一條:公司將請假類別分為:事假、病假、工傷假、婚嫁、產假、喪家、等六種假別。
第二條:六種假別中,有薪假為:工傷假、婚嫁、喪家、共三種假別。第三條:法定假日包括:春節(3天)、端午節(1天)、五一(3天)、中秋節(1天)、十一(3天)、元旦(1天)
第四條:法定節假日因工作需要而加班者,基本工資按2倍執行。第五條:事假,每月不能超過4天;病假,一次請假不能超過30天,如確實是病情需要,需出示縣級以上醫院證明。
第六條:請假手續嚴格依《考勤管理辦法》中的權限報批,在假期未批準卻自行休假者,按曠工處理。第七章薪資核算流程
第一條:各系統考勤員于每月2日前將上月考勤報財務行政部。第二條:每月6日財務上報部門考核評定表;生產、營銷相關負責人依《考勤管理辦法》中的規定,將所有考勤評審并制作工作表,報財務行政部審核。
第三條:每月8日前,財務部審核完畢。
第四條:每月10日財務行政部將工資報總經理簽批,簽批完報財務部負責。
以上工資核算時間,各部門嚴格執行,出現工資延誤時,對責任人和責任主管各罰款50元。第八章員工福利
第一條:按國家相關規定為員工辦理社會養老保險和其他保險。第二條:為一線生產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第三條:為員工辦理落戶手續。第九章附則
第一條: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財務行政部。
第二條:本制度為大連海益海洋石油裝備有限公司的制度性文件,各系統必須執行。如需修改,必須由財務行政部審核、總經理批準,加蓋公司公章后方可。
第三條:此管理辦法自總經理批準之日起試行。未盡事宜,隨時修訂補充。
工資薪酬制度15
一. 總則
第一條 按照公司經營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它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試用工和臨時工除外)。本制度所指工資,是指每月定期發放工資,不含獎金和風險收入。
二. 工資結構
第三條 員工工資由固定工資、績效工資兩部分組成。
第四條 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技能工資、職務津貼、工齡工資、住房補貼、誤餐補貼、交通補貼。
第五條 固定工資是根據員工職務、資歷、學歷、技能等因素確定、相對固定工作報酬。固定工資在工資總額中占40%。
第六條 績效工資是根據員工考勤表現、工作績效及公司經營業績確定、不固定工資報酬,每月調整一次。績效工資在工資總額中占0-60%。
第七條 員工工資總額由各部門經理、項目經理擬定后報總經理審批。部門經理、項目經理每月對員工進行考核,確定績效工資發放比例并報人力資源部審核、總經理審批后予以發放。
第八條 員工工資扣除項目包括:個人所得稅、缺勤、扣款(含貸款、借款、罰款等)、代扣社會保險費、代扣通訊費等。
三. 工資系列
第九條 公司根據不同職務性質,分別制定管理層、職能管理、項目管理、生產、營銷五類工資系列。
第十條 管理層系列適用于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
第十一條 職能管理工資系列適用于從事行政、財務、人事、質管、物流等日常管理或事務工作員工。
第十二條 項目管理工資系列適用于各項目經理及項目部成員。
第十三條 生產工資系列適用于生產部從事調試、焊接、接線等生產工作員工。
第十四條 營銷工資系列適用于銷售部銷售人員(各項目部銷售人員可參照執行)。
第十五條 員工工資系列適用范圍詳見下表1:
表1工資系列適用范圍
工資系列
適用范圍
管理層系列
1.總經理 2.副總經理
職能管理系列
辦公室、人力資源部、財務部、生產部、質管部、物流管理部所有員工
項目管理系列
各項目經理及項目部成員
生產系列
生產部從事調試、焊接、接線等生產工作員工
營銷系列
銷售部銷售人員(各項目部銷售人員可參照執行)
四. 工資計算方法
第十六條 工資計算公式:
應發工資=固定工資+績效工資
實發工資=應發工資-扣除項目
固定工資=工資總額×40%
績效工資=工資總額×60%×績效工資計發系數(0-1)
第十七條 工資標準確定:根據員工所屬崗位、職務,依據(崗位工資一覽表)確定其工資標準。待崗人員工資按照本地區當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試用期員工工資參照附件1(試用期員工工資標準表)。
第十八條 績效工資與績效考核結果掛鉤,試用期與待崗員工不享受績效工資。績效工資確定方法見表2。
表2:績效工資確定方法
考核成績
績效工資計發系數
績效工資發放數額
90(含)--100分
≤1
績效工資×計發系數
80(含)--90分
≤0.8
績效工資×計發系數
60(含)--80分
≤0.5
績效工資×計發系數
60分以下
≤0.3
績效工資×計發系數
第十九條 職能部門普通員工考核由其部門經理負責;部門經理考核由其主管副總負責;項目部成員考核由其項目經理負責。考核成績和計發系數每月8號前上報至人力資源部。
注1:原則上管理層工資由公司承擔,若管理層人員兼任項目經理,則其基本工資由公司承擔,績效工資由項目部承擔。
注2:總經理績效工資計算方法:總經理月績效工資=項目經理月平均績效工資×1.5。總經理收入原則上最高限額為5500元。副總經理兼任項目經理時績效工資原則上按其負責項目經營情況確定其月績效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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