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北京市病假的工資規定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在病休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的約定支付病假工資。用人單位支付病假工資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下面是CN小編為大家整理的2016北京市病假的工資規定,歡迎參考~
2016北京市病假的工資規定
《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
當中第21條 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而受傷的,在病休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的約定支付病假工資。用人單位支付病假工資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
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企業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的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扣除員工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后,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
我們生病休假的`工資待遇標準:
員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持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企業應按下列標準支付疾病休假工資:
1、持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當事人工資的60%計算發放;
2、持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當事人工資70%計算發放;
3、持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當事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計算發放;
4、持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當事人工資的90%計算發放;
5、持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當事人工資的100%計算發放。
員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算發放。
員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休假待遇低于本企業月平均工資40%的,應補足到本企業月平均工資的40%,但不得高于當事人原工資水平、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員工月平均工資。
企業月平均工資的40%低于當年本市企業員工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應補足到當年本市企業員工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
企業員工疾病休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最低標準不包括應由員工繳交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根據《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的規定:
1、勞動者在事假期間,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其工資。
2、勞動者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依法享受休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其工資。
3、勞動者因產前檢查和哺乳依法休假的,用人單位應當視同其正常勞動支付工資。
4、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或者擔任集體協商代表履行代表職責、參加集體協商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視同其正常勞動支付工資。
5、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等休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其工資。
6、勞動者被人民法院判處管制或者拘役適用緩刑、有期徒刑適用緩刑或者被假釋、監外執行、取保候審期間,用人單位未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繼續在原單位正常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以及本單位規章制度的規定支付其工資。
7、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困難暫時無法按時支付工資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情況,并經與工會或者員工代表協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資,但最長不得超過30日。
【2016北京市病假的工資規定】相關文章:
深圳病假工資規定09-27
2017青島病假工資規定10-02
2017長期病假工資規定09-29
青島病假工資規定201702-25
長期病假工資規定201702-25
2017上海病假工資規定02-25
2017北京病假工資規定02-25
廣東省病假工資規定11-02
2017年廣州職工病假工資規定06-12
勞動法病假工資規定2017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