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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最低工資標準 2014
浙江省最低工資標準 20141
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從20xx年8月1日起,浙江省最低工資標準將再次上調。
浙江省新的最低月工資標準調整為1650元、1470元、1350元、1220元四檔,之前每檔則分別為1470元、1310元、1200元、1080元。
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調整為13.5元、12元、10.9元、9.8元四檔,之前分別是12元、10.7元、9.7元、8.7元四檔。
據了解,最低工資標準分四檔,哪個縣市區適用哪檔標準,全省各市將根據所轄縣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單位承受能力等實際情況,選擇確定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予以公布,并報省人力社保廳備案。
按往年慣例,杭州、寧波等經濟發達地區的市區,可能會選擇最高檔標準;經濟較發達的.小城市,則一般采用第二檔最低工資標準;省政府確定的欠發達縣和重點欠發達縣,最低工資標準多數會選取第三檔或第四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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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最低工資標準 20142
為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降低企業生產經營成本,浙江省政府近日發文優化發展環境,其中包括確定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頻率。
根據浙江省政府的規定,該省將合理把握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節奏和力度,全省最低工資標準原則上每2年調整1次,調整幅度基本與勞動生產率相協調。
浙江省的現行最低工資標準從20xx年11月1日起執行,最低月工資標準分為1860元、1660元、1530元、1380元四檔,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分為17元、15.2元、13.8元、12.5元四檔。各檔最低工資標準相較于20xx年8月1日執行的標準平均增長幅度接近13%。
最低工資標準,是目前調節企業分配的主要手段之一。從1994年至今,浙江省已15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失業保險后,勞動者離職后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具體條件和程序如下:
①非本人意愿終斷就業(即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并有求職要求,(須提供用人單位辭退的證明)②繳納失業保險金12個月以上
③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60天之內前來辦理
一、參保單位出具兩份《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一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二、失業保險中心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對情況進行嚴格的調查核實(失業人員帶上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的發放2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1份《失業求職登記表》。
三、失業人員認真填寫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的正面所有欄目,背面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意見處空格請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蓋章。認真填寫好《求職登記表》。
注:戶口在城市的請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計生辦蓋章;戶口在農村的請到戶口所在地的鄉(鎮)計生辦蓋章。居委員、村委員、社區的計生辦章均不符合要求。
四、交納三張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勞動者符合以上條件,即可到戶籍所在地或暫住地的區級勞動保障部門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
浙江省最低工資標準 20143
20xx年浙江省的最低工資標準
將我省最低月工資標準調整為1860元、1660元、1530元、1380元四檔,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調整為17元、15.2元、13.8元、12.5元四檔。
行政區類別 月最低工資標準 時最低工資標準
一類地區:186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17元)
二類地區:166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15.2元)
三類地區:153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13.8元)
四類地區:138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12.5元)
浙江省地區劃分明細
一類地區:杭州市區、余杭區、寧波市區、溫州市區
二類地區:蕭山區、富陽市 、余姚市、慈溪市、奉化市、寧海縣、象山縣、樂清市、瑞安市、湖州市區、紹興市區、諸暨市、上虞市、嵊州市、紹興縣、新昌縣、金華市區、義烏市、永康市、東陽市、臺州市區、臨海市、溫嶺市、玉環縣
三類地區:淳安縣、臨安市、建德市、永嘉縣、洞頭縣、德清縣、長興縣、安吉縣、蘭溪市、浦江縣、武義縣、舟山市市區、岱山縣、嵊泗縣、天臺縣、仙居縣、三門縣、衢州市、江山市、龍游縣、常山縣、開化縣、麗水市區、青田縣、縉云縣。
四類地區:平陽縣、蒼南縣、文成縣、泰順縣、磐安縣、龍泉市、云和縣、景寧縣、松陽縣、遂昌縣、慶元縣、嘉興市區、海寧市、平湖市、桐鄉市、嘉善縣、海鹽縣。
最低工資標準的相應法律政策
一、最低工資標準的含義
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婚喪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二、最低工資標準的適用
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三、最低工資不包含的.項目
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3)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四、我省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的總體規劃: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城鄉居民收入持續普遍較快增長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按照最低工資增長高于經濟增長原則,每年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到20xx年,四檔最低工資標準平均達到每月20xx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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