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華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辦理流程是什么
貸款程序如下:
一、申請
借款人及配偶到委托人處填寫借款申請表,進行面談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證件(身份證、戶口簿和其它有效居留證件),如配偶不在同一戶口簿的還需提供婚姻證明;
2、購房合同(契約)或土地、規劃、建設等部門有關批準文件;
3、預售商品房備案登記證明、《房屋預告登記證明》或契證;
4、已支付規定比例的`首付款收據(有稅務監制章);
5、抵押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及房地產價值評估報告;
6、配偶在本省范圍內其他地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需提供配偶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繳存證明。
7、借款人在本市范圍內其他地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需提供借款人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繳存證明。
8、有關政策規定或委托人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審批
由委托人對借款申請進行審查,對符合貸款條件且材料齊全的申請,委托人應在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
三、貸款手續
1、委托人、受托人、借款人三方簽訂《個人住房借款合同》;
2、抵押權人與抵押人簽訂《房地產抵押合同》,到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房屋的《房屋他項權證》由抵押權人保管;
3、以所購住房(期房)作為貸款抵押的,抵押權人與抵押人簽訂《房地產抵押合同》,并辦理預購商品房抵押登記手續后,分別采取如下形式辦理貸款發放手續:
(1)承諾形式
由委托人向借款人出具《住房公積金貸款承諾通知》,售建房單位會同購房人辦理房產交易過戶和產權登記手續,在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后,到登記機關辦理該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記手續,并將《房屋他項權證》交抵押權人,借款人到受托銀行辦理貸款發放手續。
(2)保證形式
在借款人所購房的《房屋他項權證》未交抵押權人前,由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保證人與債權人簽訂《借款保證合同》,借款人到受托銀行辦理貸款發放手續。
4、借款人在受托銀行開立償還貸款本息存款戶;
5、借款合同生效后,由受托人將貸款以借款人購房款的名義劃轉至售建房單位在銀行開立的賬戶,或以借款合同約定的其它方式撥付。
6、辦理其它應辦理的有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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