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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公積金提取需要帶哪些資料?
中山公積金提取需要哪些材料?
(一)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出示居民身份證;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出示證明提取人與房屋所有權人關系的結婚證(或戶口簿)等材料。
(二)根據提取情形不同,職工還需提供以下相關證件及其復印件,并執行相應的提取額度規定:
1、離休、退休的,需提供離(退)休證;無退休證的(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提供身份證。
本款人員所在單位若欠繳住房公積金,需提供經職工代表大會同意的緩交報告,經中心報管委會同意后,方可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需提供解除(終止)勞動(人事)關系證明、傷殘證(1-4級)或勞動鑒定委員會出具的《傷殘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表》。
3、出境定居的,需提供護照、簽證、居留手續(同時出具公安相關部門證實的居留手續或翻譯材料)。
4、非本市常住戶口和本市農業戶口的職工,或因企業破產、轉制等原因,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并未再就業的,需提供解除(終止)勞動(人事)關系證明。
5、戶口遷出本市,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需提供戶口薄(戶口注銷原因必須是戶口遷出本市)、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
6、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⑴使用住房公積金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每月由中心軟件系統從借款人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直接坐扣償還貸款本息。扣款時,首先扣主借款人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余額,其帳戶余額不夠當月還款額時,從輔助借款人住房公積金帳戶余額中扣款,仍不夠當月還款額的,通知借款人自行償還;
夫妻雙方共同償還貸款的,必須是夫妻共有的房產。對于婚前財產,婚后另一方要求共同償還貸款的,在中心貸款的,要提出共同還款申請,并重新簽屬《扣款協議》;在商業銀行貸款的,要也向中心提出共同還款申請,并填寫《共同還款承諾書》。
⑵借款人在中心貸款,不予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但正常還款一年以上的,可提取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余額進行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部分(或全額)還貸,用住房公積金部分(或全額)還貸只能進行一次;
⑶使用住房公積金償還商業銀行住房貸款本息的,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辦理時間為每年的3-6月份,需提供《產權證》、在商業銀行一年內的還款證明;
⑷在商業銀行一次性提前還款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需提供貸款銀行出具的住房貸款本息還清證明,《產權證》或撤押證明。
一次性全部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可提取其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提取額度不得超過應償還貸款本息額。
7、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10%的,需提供單位或民政部門出具的家庭工資收入證明,《公有住房租賃證》(或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
符合本項規定的,每隔一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每次提取額度合計不得超過(月房租-月家庭工資收入×10%)×12;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累計計算提取額度。
8、購買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且未辦理購房貸款的,按以下規定執行:
(1)購買公有住房的,需提供《產權證》(或公有住房買賣合同,或軍隊現有住房出售協議書)、《國有住房出售收入專用票據》;
(2)因房屋動遷進行產權安置的,需提供《房屋動遷安置協議書》、《產權證》、發票;
(3)購買商品房的(現房和二手房),需提供《產權證》(或已登記備案的《房屋(商品房)買賣(銷售)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完稅證》;
因開發商原因,房屋配戶后產權證未辦理的,可持《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代開)》、進戶通知單和物業費收據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
在外地購買商品房的(現房和二手房),需提供《產權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完稅證》;
(4)購買軍產住房的,需提供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套印國家財政部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票據監制章的軍隊統一的收費票據;
(5)購買其他住房的,需提供縣(區)級以上人民政府頒發的房屋權屬證書(或《房產執照》)、全額發票(或收據)。
符合本項規定的,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不得超過購買行為發生日(以發票或收據明示的時間為準)前一個月的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累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房款總額。
9、建造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需提供縣級以上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和占地審批書、縣級以上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所有權證或房產執照。屬于合作建房形式的,還需提供合作建房合同(或協議書)。
符合本項規定的,提取額度不得超過建房行為發生前一個月(以文件明示時間為準)的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并且不得超過房屋造價。
10、翻建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需提供鄉鎮或城鎮用地證明,區(縣)建管部門同意建造的批復,原《產權證》,施工執照,施工合同。
符合本項規定的,提取額度不得超過翻建行為發生前一個月(以文件明示的時間為準)的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累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費用總額。
11、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原《產權證》(農村房屋提供宅基地使用證),區、縣房管部門關于房屋需大修的證明,大修費用的分攤報告。
符合本項規定的,提取額度不得超過大修行為發生前一個月(以文件明示的時間為準)的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累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費用總額。
12、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需提供《居民醫學死亡證明書》(或公安部門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證明、法院宣告死亡判決、因死亡注銷戶口的證明)、繼承人(受遺贈人)身份證件、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繼承關系(受遺贈人與遺贈人遺贈關系)證明文件。
三、職工調往其他城市,且調入單位已為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應以轉賬方式將住房公積金轉入職工新賬戶;若調入單位尚未為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應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并銷戶。
需提供正規調出手續(調令、商調函)、到外市自謀職業的,出具勞動合同、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
五、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未全部還清的職工,其住房公積金應優先用于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借款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住房公積金賬戶被依法查封、凍結的;
(二)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商住兩用房及償還商住兩用房貸款本息的;
(三)以贈與、繼承、分割、合并、交換等方式取得具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的;
(四)在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尚未還清的。
(五)中心個貸處凍結住房公積金帳戶的。
七、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時提取住房公積金,必須經中心實地勘察、認可。
八、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原則上由本人辦理。由配偶代理提取的,還需出示代理人身份證件、證明代理人與提取人關系的結婚證、戶口簿等文件及其復印件。
職工本人或配偶因身體狀況、出境定居等原因本人或配偶確不能辦理提取的,經辦人員需提供經本人簽字授權的授權委托書方可辦理。
九、在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過程中,如發現弄虛作假或提供虛假證明套取住房公積金的,中心將依據法律程序進行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同時追回提取的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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