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住房公積金匯繳業務辦理手續
(一)辦理條件:
1、《繳存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匯繳是單位按月為全體在職職工代扣及繳存住房公積金。單位應當在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公積金中心指定銀行專戶,并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2、當月匯繳人數有變動的,單位需做相應的變更后,再進行匯繳。
3、賬戶為正常狀態的職工才能辦理匯繳。
4、匯繳方式:現金、支票、電匯、網銀轉賬、托收。
(二)所需材料:
單位經辦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三)辦理流程:
單位經辦人申報→銀行柜臺受理→單位經辦人匯繳資金→銀行柜臺辦結。
(四)辦理地點:
單位歸集銀行各承辦網點。
(五)辦理方式:
銀行柜臺辦理。
(六)辦理時限:
資金到賬后,3個工作日內辦結。
(七)備注:
辦理自動托收的,系統將根據協議約定完成匯繳業務;辦理手動托收的',繳存單位到歸集銀行承辦網點確認匯繳信息后,系統才能發起扣款完成匯繳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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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住房公積金補繳
(一)辦理條件:
1、《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
2、漏繳補繳: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已正常匯繳至少一個月的才能申請,且只能對沒有繳存或補繳記錄的月份進行漏繳補繳。
3、轉入補繳和欠繳補繳: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處于正常、封存狀態的,均可辦理。
(二)所需材料:
(1)《東莞市住房公積金補繳申請表》。
(2)《東莞市住房公積金補繳電子清冊》(5人以上需提供)。
(3)單位經辦人身份證件原件。
(4)公積金中心出具的補繳證明文件(欠繳補繳須提供)。
(三)辦理流程:
單位經辦人申報→銀行柜臺受理→單位經辦人補繳資金→銀行柜臺辦結。
(四)辦理地點:
單位歸集銀行各承辦網點。
(五)辦理方式:
銀行柜臺辦理。
(六)辦理時限:
資料審核無誤,當天辦結。
(七)備注:
1、單位申請補繳時必須已為職工設立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而且補繳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是正常繳存的。
2、同一繳存年度應按統一的月繳存額申請補繳。
3、繳存單位為同一職工申請補繳時需一次性補齊所有漏繳月份的住房公積金。
4、補繳月份最早可申請至職工在現繳存單位的入職月份。
注意:文章僅供參考,具體以官方公布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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