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調整巴彥淖爾市住房公積金政策
4月25日,我們的工作人員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為規范業務操作規程,簡化辦事程序,縮短辦事時間,服務辦事群眾,從3月4日開始,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貸款部分業務有了新調整。
繳存業務
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月繳存額調整到400元
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繳存者月繳存額從之前的300元調整到400元,新開戶者從3月4日起正式執行,已開戶繳存者從2015年起執行。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貸前連續逾期繳存超過3期的,由直接辦理銷戶退出手續改為銀行停止扣繳并通知本人;連續逾期超過6個月的,必須辦理銷戶退出手續。
支取業務
職工全款購房可將支取資金直接劃入個人賬戶
職工購買住房申請支取住房公積金,已經付清全部房款的,可以將支取資金直接劃入個人賬戶(之前要求劃入售房單位賬戶);尚未付清房款的,仍將支取資金劃入售房單位賬戶。
償還商業銀行貸款申請支取住房公積金,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一是正常償還銀行貸款1年以上;二是支取額度為上一年度還款本息,且最高可支取賬戶余額的80%(之前的政策是可以支取賬戶內的80%,不受上一年度還款本息額限制);三是要求提供借款合同、購房合同、借據等原件及復印件;四是一次性償還的'可按夫妻雙方賬戶余額的80%支取。
解除勞動關系申請支取公積金,如果屬于機關、行政事業、國有企業單位職工,賬戶封存1年后仍未重新就業的,可以辦理銷戶支取;如果屬于私、民營企業職工,可以即時辦理銷戶支取(之前規定1年后支取)。
貸款業務
貸款審批時間縮短為7個工作日
從1月份開始縮短貸款審批時間,由此前的10個工作日調整為7個工作日。
具體流程為:1.管理部初審,包括收件、掃描錄入、初審,提交等環節,3個工作日;2.市中心審批,包括資金運用科復審、分管領導審批,1個工作日;3.簽訂借款合同,1個工作日;4.發放貸款,包括整理資料、銀行劃款對接,2個工作日。
住房公積金擔保人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之前規定擔保人在擔保期間不得申請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借款人不得進行公積金貸款擔保。
此外,住房公積金對沖還貸業務在臨河地區試行1年的基礎上,今年在各旗縣全面推開。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劉俊文介紹,此次調整的新業務中,償還商業銀行貸款支取住房公積金額度的變化,一些市民可能不太明白。舉個例子,如李某賬戶內現有6萬元,上一年歸還銀行貸款本息是3萬元,按照過去的政策(即支取賬戶內的80%),能夠支取4.8萬元;如果按照現在的政策,只能支取3萬元。主要目的是與住房公積金對沖還貸政策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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