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上海住房公積金新政策
公積金提取是指繳存人按照公積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積金提取辦理部門辦理公積金提取手續,將公積金賬戶的金額轉到個人賬戶上。下面是CN人才網小編整理的2017上海住房公積金新政策,歡迎閱讀,僅供參考!
所有權住房公積金提取
a. 申請提取范圍
1) 購買擁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個人及其配偶、直系血親和同戶成員,且無住房公積金貸款,無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貸款委托的。
2) 凡職工購買本市或外省市自住產權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該所購住房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因交易可以提取一次。如該住房確因職工自住需要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再次發生交易的,職工可選擇如下方式之一進行辦理:
b. 提取資料
1) 本人辦理的提供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 購買商品房、二手房的提供購房合同、購房全額發票(購買二手房無法提供發票的,需提供契稅完稅證明)、所購住房的房地產權證(發證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取人與購房人的關系證明
3) 購買公有住房且房款已付清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購房全額發票、所購住房的房地產權證(發證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取人與購房人的關系證明
4) 購買公有住房直接使用住房公積金支付房款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個人購房交款憑證(一式五聯未加蓋建設銀行業務章或現金收訖章)、提取人與購房人的關系證明
5) 動拆遷安置產權住房的提供房屋動拆遷安置協議書、超安置費用部分的發票或收據(安置費直接抵扣房款的,應由動拆遷單位提供補差的書面證明)、房地產權證(發證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取人與產權人的關系證明
6) 購買拍賣產權房的提供房屋拍賣確認書、購買拍賣房的發票或收據、房地產權證(發證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取人與產權人的關系證明。
7) 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以下簡稱“提取證明”)
8) 除按現行規定提供證明材料外,申請人還應提供如下補充證明材料:
i. 購買本市住房的,提供申請人本人或配偶戶口遷入所購房屋地址的相關證明,或申請人本人或配偶累計三個月以上繳納該房屋水、電、煤中任一項公共事業費的憑證等證明材料原件
ii. 購買外省市住房的,可提供(1)所述材料或購房所在地應為申請人本人、配偶或子女戶籍地或工作地,并提供相應的戶籍證明材料或工作單位出具的工作地證明材料原件。
c. 辦理地點
1) 購買公有住房直接使用住房公積金支付房款的:
個人提供要件材料——交款憑證指定收款銀行所在地的建設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辦理。
2) 購買其他房屋的:
個人提供要件材料——房屋所在地的建設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辦理。
d. 注意事項
1) 購房申請提取配偶、直系血親或同戶成員住房公積金的,應一次性集中辦理提取手續。
2) 幾名無配偶、直系血親、同戶成員關系的.個人共同參與購房,僅允許其中的一人以及其配偶、直系血親、同戶成員提取住房公積金。
2017年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簡化
1、單位經辦人到銀行服務網點領購《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現金(轉賬)支票;
2、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按照規定向單位**有關證明材料,單位核實后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現金(轉賬)支票,并加蓋預留印鑒,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在管理中心集中戶的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攜帶相關證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業務大廳或區縣分中心管理部柜臺申請;
3、職工按照規定攜帶《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相關證明材料到銀行服務網點(區縣分中心管理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4、工作人員審核職工**的資料合格后,為職工辦理提取審核,打印《受理回執》交職工確認,將《受理回執》的一聯和證明材料原件交給員工;
5、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入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儲蓄賬戶。
備注:1、此次提取流程簡化,涉及到多種情況,總的來說今后職工在提取公積金的時候,可以減少80%的材料量。
2、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加大了對騙提套取住房公積金行為的懲戒力度,一旦發現,將終止職工的提取行為,并要求在規定期限內退還所提取的金額。
3、從發現違規的日期算起,該職工三年內將不能夠辦理公積金提取業務和貸款申請。對于涉嫌違法犯罪的,將移交公安機關**。
補充:
1、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接受職工的異地貸款業務咨詢,并一次性告知貸款所需審核材料。
2、職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根據職工申請,核實職工繳存貸款情況,對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經結清的繳存職工,出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3、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受理職工異地貸款申請后,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信息真實性和完整性。核實無誤的,應按規定時限履行貸款審核審批手續,并將結果反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對職工異地貸款情況進行標識,并建立職工異地貸款情況明細臺賬。
4、繳存職工在異地貸款還貸期間,如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移,原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及時告知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和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在接收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后,及時對異地貸款情況重新標識和記錄。
5、異地貸款出現逾期時,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配合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開展貸款催收等工作,根據貸款合同可扣劃貸款職工公積金賬戶余額用于歸還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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