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調整公積金提取政策
閩調整公積金提取政策 下月起可支付房租物業費
20XX年11月起,福建省公積金的提取政策將有新變化。只要符合條件,您存在公積金賬戶里的錢,不僅可以用于購房,還可以提取出來交房租、交物業費或是繳交小區增設電梯所需費用。
昨日從省住建廳獲悉,我省將從三個方面調整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新政策將從下月開始執行。
首先,在我省繳存了住房公積金的無房職工,如果在繳存地租賃房屋用于自住,而且房租超出了規定的家庭收入比例,那么就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額度為上一年的房租和,每年提取一次。也就是說,這一類的提取金額以上一年的房租和為參考,但一般房租都是提前支付給房東的,因而這樣的公積金提取有事后 報銷 的意味。不過,建設部門尚未公布 超出家庭收入比例 的標準,省外有的地區以20%為限,有的地區以15%來測算。
其次,繳存了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以支付承租的保障房或名下一套住宅的物業服務費,每年提取一次。很顯然,如果您有多套房產的話,并非所有的物業費都能通過提取公積金來抵扣。
再次,住房公積金還可提取用于小區增設電梯的費用,這主要針對老舊小區加裝電梯的人群。其條件是,提取人在12個月內沒有購房提取、還貸或委托還貸等提取行為,而且所有申請人提取公積金的金額之和不得超過增設電梯的實際費用,還需要繳存人在項目繳款之日起一年內申請,逾期就無效了。
據了解,早在20XX年,我省出臺的《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規定,住房公積金可用于支付房租、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物業管理費等,但僅限于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職工,此次政策調整取消了這類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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