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出臺公積金租房提取業務管理辦法說明
成都出臺公積金租房提取業務管理辦法 提取額不超過年繳存余額的50%
12月18日,記者從成都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獲悉,為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規范和統一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的業務辦理程序和業務辦理行為,《成都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業務管理辦法》出臺(試行),對公積金租房提取業務作出相應調整,主要是“一細化、一簡化、一調整”。
細化申請條件,職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或商品住房的都可申請提取。簡化辦理材料,職工憑身份證辦理租房提取業務,不再提交租房備案憑證或公共住房承租協議。
成都公積金中心與市房管局聯網查詢結果確認職工租房及房屋產權情況。調整提取金額,提取不超過年繳存余額的50%;分區域設定提取限額,5城區和高新區每年提取不超過1.5萬元,二圈層和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新津縣不超過1.2萬元,三圈層不超過0.9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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