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上調工傷保險待遇
柳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的規定,決定自2014年1月1日起上調本市的工傷保險待遇,其中,傷殘津貼將在現行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205.18元。
此次待遇調整的對象為:2013年12月31日前在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并已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且現仍符合領取待遇條件的人員。調整時間從2014年1月1日起。2013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的傷殘津貼不再調整。
此次工傷保險待遇調整標準為:享受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的人員,在現行領取金額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205.18元。傷殘津貼調整后,實際金額低于2014年柳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不論工亡職工供養人數多少,在現行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總額的基礎上,每月增加104.06元;柳州市工傷職工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人員,每月生活護理費分別按2013年度柳州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享受。
已參加工傷保險且符合工傷保險待遇調整的人員,由所在單位及時到柳州市各級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待遇調整審核手續;未參加工傷保險人員的工傷保險待遇,由所在單位按此次調整標準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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