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是什么?
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是什么?1
眾所周知,工傷保險是我國一項基本的保障政策,一直以來都受到國家重視,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工傷保險待遇的標準也在不斷地變化著。不少人們很多關心今年的工傷保險待遇的標準是什么?下面小編將詳細為大家解答。僅供參考!
1.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按一級至十級傷殘分別為27、25、23、21、18、16、13、11、9、7個月的本人工資。
2. 一級至四級的傷殘津貼:分別為本人工資的90%、85%、80%、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3. 五級至六級的傷殘津貼:分別為本人工資的70%、60%。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4. 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5. 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6. 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7.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通過以上內容的介紹,相信廣大工人會對工傷保險待遇的標準有所了解,不難看出,工傷保險待遇高。如果大家對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有什么不理解的',可以到相關社保部門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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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待遇標準的項目有:
一、伙食補助
1、標準: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
2、要求:住院期間。
注:單位沒有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參考當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金標準。
二、交通食宿費
1、標準: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
2、要求: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
三、康復治療費
1、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6款。
2、備注:依地方規定,康復治療需經辦機構組織專家評定。
四、輔助器具費
1、標準: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準。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五、停工留薪
1、標準: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注:停工留薪期根據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但確定的部門和程序,依地方規定。
六、護理費
1、標準:(1)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2)評定傷殘后需要護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2、要求:生活護理費需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工傷職工按月享受。
七、其他情況的工傷保險待遇標準
因工外出時發生事故或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標準
1、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
2、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
3、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
4、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