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浙江省工傷保險待遇2017
工傷保險待遇是什么?勞動者在工作期間或視為工作期間受傷的在工傷認定期限內按照工傷認定程序進行工傷認定的,如果工傷認定結果為確認工傷的,勞動者依法是可以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的。下文CN人才網小編整理的浙江省工傷保險待遇2017,歡迎閱讀,僅供參考!
一、醫療費
醫療費=診療金額+藥品金額+住院服務金額
康復性治療費=醫療費=診療金額+藥品金額+住院服務金額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職工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人數×天數×70%
三、交通食宿費
交通食宿費=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職工因公出差交通費標準×往返次數+職工因公出差住宿費標準×天數+職工因公出差伙食費標準×天數
四、輔助器具費
輔助器具費=配置標準×器具數量
五、停工留薪期工資
1、計算公式:停工留薪工資=本人工資X元*停工留薪月數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3、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六、護理費
計算公式:
(一)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60元/天,住院期間至出院后定殘前
(二)評定傷殘后需要護理的,
1、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護理費=誤工費
2、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其計算公式為:護理費賠償金額=60/天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其計算公式為:護理費賠償金額=45/天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其計算公式為:護理費賠償金額=30/天
七、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
(一)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計算公式:
1、一級傷殘=本人工資*24個月
2、二級傷殘=本人工資*22個月
3、三級傷殘=本人工資*20個月
4、四級傷殘=本人工資*18個月
(二)按月享受傷殘津貼計算公式:
1、一級傷殘=本人工資*90%
2、二級傷殘=本人工資*85%
3、三級傷殘=本人工資*80%
4、四級傷殘=本人工資*75%
(三)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補足差額。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備注: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八、五級、六級傷殘待遇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計算公式:
1、五級傷殘=本人工資×16個月
2、六級傷殘=本人工資×14個月
(二)傷殘津貼
1、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2、計算公式:
五級傷殘=本人工資*70%
六級傷殘=本人工資*60%
(三)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1、經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根據《浙江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2、計算公式:
五級傷殘=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個月
六級傷殘=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5個月
(四)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1、經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享受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根據《浙江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2、計算公式:
五級傷殘=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個月
六級傷殘=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5個月
九、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計算公式:
1、七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2個月
2、八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0個月
3、九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8個月
4、十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1、經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根據《浙江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2、計算公式:
七級傷殘=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0個月
八級傷殘=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7個月
九級傷殘=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4個月
十級傷殘=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個月
(四)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1、經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享受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根據《浙江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2、計算公式:
七級傷殘=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0個月
八級傷殘=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7個月
九級傷殘=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4個月
十級傷殘=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個月
備注:工傷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時,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每減少一年遞減百分之二十的標準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一年的按百分之十支付。工傷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的,不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浙江省工傷保險待遇】相關文章:
工傷保險待遇包括哪些02-04
工傷保險待遇申報程序07-19
武漢工傷保險待遇標準07-19
浙江省工傷保險計算方法08-01
工傷保險待遇發放流程03-17
工傷保險待遇的種類包括什么09-25
合肥工傷保險待遇如何申請07-19
鄭州工傷保險待遇申請資料07-19
工傷保險待遇的主要內容07-26
2017浙江省工傷保險條例全文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