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規工傷保險生效時間
常規工傷保險生效時間是多久呢?下文為大家詳細解讀,供大家參考!
常規工傷保險生效時間
目前國家法律法規中關于工傷保險參保時間具體休現在以下四種情形:
一、《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中說明工傷保險關系從用人單位填寫繳費申報表、并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之日起生效。
二、《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并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后,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以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二條“《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三款規定的”新發生的費用”是指用人單位職工參加工傷保險前發生工傷的,在參加工傷保險后新發生的費用”規定,工傷保險關系從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之日起生效。
三、自用人單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按月申報繳納工傷保險費次日生效。
四、自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次月生效。
新員工入職工傷保險多久才生效?
1、新員工入職,當月無參保。用人單位為該員工參保時選擇當月生效的,該員工的工傷保險生效時間為次日零時;用人單位為該員工參保時選擇次月生效的,該員工的工傷保險生效時間為次月1日零時。備注:當月未參保繳費,而選擇下月參保繳費的情況。
假如用人單位在15號為新員工辦理參保手續,該員工在20號發生工傷,用人單位25號到社保局補繳當月工傷保險費用的,那么25號之后工傷的醫療待遇和補償待遇可由社保支付。
2、新員工入職,當月社保已由前用人單位購買,新用人單位辦理參保手續選擇次月生效,該員工的工傷保險生效時間為辦理手續那天的次日零時生效。
3、用人單位未為員工參保的,該員工發生工傷,用人單位可到社保局申請補繳,由社保局監察核實后,為全單位應繳未繳的人員補繳2年的費用,那么補繳之后的工傷待遇可由社保支付。
【備注】:在工傷保險生效前發生工傷所產生的費用待遇由用人單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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