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死亡賠償的標準
都說“天有不測風云,人有旦夕禍福”,發生工傷是我們每個人都不愿意看到的,但卻是難以避免的。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工傷保險死亡賠償的標準,歡迎參考~
工傷保險死亡賠償的標準
工傷類型有哪些?
1、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工傷主要有以下類型:
1.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這里,要理解和把握“事故”的本質是“意外的損失或災禍”,有漸進性(比如慢性中毒、血吸蟲感染等)和突發性(比如工架垮塌、高空墜物傷及等)兩種,不可拘泥于突發性一種情況。
1.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1.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1.4患職業病的;
1.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工傷保險的死亡賠償的標準
認定為因工死亡,相關單位按照下列項目和標準一次性支付:(1)實際發生的搶救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符合國家和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2)喪葬補助金、因工死亡補助金和供養親屬撫恤金(三項合計標準為100個月的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根據你所講述的情況結合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我覺得你可以要求單位申請工傷。
認定為因工死亡,相關單位按照下列項目和標準一次性支付:
1)實際發生的搶救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符合國家和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
2)喪葬補助金、因工死亡補助金和供養親屬撫恤金(三項合計標準為100個月的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相關工傷的法律法規參考:《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第三十八條 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調整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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