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2016年調整完善生育政策新變化解讀
明確享受待遇對象,男方護理假增加到15天,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發,生二胎享受與一胎相同的待遇。昨日,記者從鞍山市社保局了解到,依據市人社局轉發《關于進一步完善生育保險政策的指導意見》,生育保險待遇有了重大變化。
變化1:明確享受待遇對象
《意見》明確規定,享受待遇的對象為我省行政區域內已參加生育保險,用人單位為生育職工連續繳費滿10個月并繼續為其繳費,同時符合國家和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政策生育(含計劃生育)的職工。而以往的政策中并沒有對此項內容做出明確規定。
變化2:男方護理假增至15天
按照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難產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另男方護理假15天,而此前,男方的護理假只有7天。生育津貼根據生育職工產假天數計發。
依據《條例》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職工生育津貼按照上述辦法計算。也就是說,年滿23周歲生育二孩的媽媽,至少可以領到158天的生育津貼。
變化3:生育津貼發放標準有變
此前,生育津貼都是按照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發放的,不管職工所在單位的平均工資是多少,統一一個標準。而新的規定則是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發。生育和計劃生育醫療費仍按照原有規定執行。生育津貼計算公式為單位上年度月繳費工資和/上年度在職人數和/30天*享受待遇天數。
變化4:二胎享受同等待遇
按照規定,女職工自然生育可享受98天產假,晚育的可增加至158天。目前,生育二胎與第一胎享受同等待遇。如果年齡超過23歲的女職工生育第二胎,至少可以享受158天的產假。
生育保險定點醫院:
鞍山市婦兒醫院鞍山市中心醫院鞍山市中醫院鞍山市二院鞍山市三院鞍鋼總醫院鞍山市雙山醫院中國醫大一院鞍山長大醫院鞍山德馨醫院鞍山靈山醫院鞍山金普醫院鞍山市立山區醫院
報銷生育保險待遇所需資料:
生育保險待遇審核表 (鞍山社保網下載區自行下載)生育證明(即一孩登記單)原件及復印件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定點醫院診斷書收據原件(包括產前檢查收據)病人費用清單(用藥明細)生育保險待遇支付單 (加蓋單位財務專用章,寫明賬號、開戶銀行、單位負責人聯系電話,此支付單在社保三樓工傷生育審核處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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