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女職工生育保險產假“縮水”是怎么回事
日前,有多名讀者向本報反映,女職工休產假時遭遇不公平待遇。會寧讀者陳先生反映,會寧縣中醫院女職工產假只能休45天;隴南文縣女教師趙女士反映,當地教育局要求女教師只能休90天產假;正寧縣讀者陳女士反映,自己是一名普通教師,休產假期間,學校扣除績效工資3000余元。
調查:根據新修訂的《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天,符合法律和《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產假18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30天。職工在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其工資、獎金、福利待遇不變。新條例自2016年4月1日頒布之日施行,4月1日之前生產需要請假的按舊條例執行。
會寧縣中醫院目前執行正常45天產假,剖宮產延長90天。因會寧縣中醫院醫護人員緊缺,部分科室人員一旦請假,科室正常業務工作將受到很大影響,因此醫院在幾年前內部規定了女性職工生育休假為45天,并延續至今。由于醫院人員相當緊缺,暫時還未落實今年新修訂的《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相關規定。會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已責成會寧縣中醫院加強內部管理,最大限度保障職工的合法權利。同時,記者將此事分別向正寧縣、文縣教育、人社部門進行了反映。
生育保險小貼士:
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用、計劃生育手術費用、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費用;
(1)生育津貼:生育津貼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生育津貼低于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企業補足。生育津貼按照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除以30再乘以產假天數計算。
(2)參加生育保險累計滿一年的職工,在生育(流產)時仍在參保的,按有關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3)生育保險待遇生育津貼發放標準,以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規定假期計發:
生育津貼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1)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2)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甘肅省生育保險報銷范圍及標準:
一、生育保險報銷范圍及標準
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包括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用和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具體標準如下:
(一)生育津貼:按照女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繳費工資額除以30再乘以產假天數計算。機關、事業單位女職工生育或終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貼,休假期間工資用人單位照發。
1.女職工正常生育產假為9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增加產假15天;難產增加產假15天;晚育的產假105天;晚育并在產假期滿前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增加產假50天。
2.女職工懷孕2個月以下流產的,產假15天;2個月以上4個月以下,產假30天;4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或引產的,產假為42天;7個月以上引產或流產的,產假為90天。
3.宮外孕的`,產假30天。
(二)生育醫療費用:女職工因生育進行產前門診檢查的費用、生育期間的醫療費(住院期間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藥費)。
1、正常生育
a、產前門診檢查:共計不超過800元。
b、正常產:三級以上醫院1200元,二級醫院1000元,二級以下醫院800元(單胎或雙胎順產)。
c、多胎或難產:三級醫院1600元,二級醫院1400元,二級以下醫院1200元。
d、剖腹產:三級醫院3000元,二級醫院2200元,二級以下醫院1800元。
2、終止妊娠
a、懷孕2個月以內終止妊娠(未住院),標準為300元。
b、懷孕2個月以上終止妊娠(住院):三級醫院800元,二級醫院600元,二級以下醫院500元;超過6個月以上,每增加一月,增加100元。
超過以上標準的按規定標準支付,不足的按實際發生金額支付。
(三)計劃生育手術費
1.孕情(環情)檢查:20元;
2.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三級醫院140元,二級醫院120元,二級以下醫院100元;
3.輸卵管結扎術: 三級醫院1200元, 二級醫院1000元,二級以下醫院800元;
4.輸精管結扎術: 三級醫院1000元;二級醫院800元,二級以下醫院600元。
二、生育保險報銷辦理程序
我市生育保險目前實行縣級統籌。具體由地稅收,財政管,醫保支。收取時單位到經辦機構核定繳費額,地稅部門收取,財政統一管理。
職工生育、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應當按照基本醫療保險就醫的規定,到具有助產、計劃生育手術資質的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其生育、計劃生育手術醫療或門診檢查、診療的費用先由個人墊付,醫療終結后,持費用清單、醫療**和相關證明,到所屬縣(區)社保經辦機構審核報銷。
男職工的配偶無工作單位、無勞動收入,并且符合國家規定生育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費用,按照參保女職工生育醫療費的不同標準,分別按50%從生育保險基金中報銷。
三、生育費用報銷所需資料
1、住院通知單;
2、費用結算**;
3、費用結算清單;
4、出院證;
5、轉外住院病歷首頁;
6、醫保證;
7、***原件及復印件;
8、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9、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10、準生證原件及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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