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湖北生育保險報銷條件
2016湖北生育保險報銷條件
1、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
2、在單位按照規定參加生育保險并為該職工連續足額繳費一年以上。在生育(流產)時仍在參保的職工,按有關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用人單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不超過本單位工資總額 1%的生育保險費用,國家則采取稅前列支的辦法來間接資助,可見生育社會保險費用仍然由用人單位負擔。至于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女職工的生育保險則由國家財政單獨承擔,個人不需要繳納任何費用。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用人單位,由本單位承擔女職工的生育費用。
3、產前門診檢查:共計不超過800元。(2)正常產:三級以上醫院1200元,二級醫院1000元,二級以下醫院800元(單胎或雙胎順產)。(3)多胎或難產:三級醫院1600元,二級醫院1400元,二級以下醫院1200元。(4)剖腹產:三級醫院3000元,二級醫院2200元,二級以下醫院1800元。2、終止妊娠(1)懷孕2個月以內終止妊娠(未住院),標準為300元。
4、懷孕2個月以上終止妊娠(住院):三級醫院800元,二級醫院600元,二級以下醫院500元。超過6個月以上,每增加一月,增加100元。
拓展閱讀:
一·、宜昌生育保險報銷流程
1.辦理生育津貼報銷流程
參保職工在本市生育保險協議醫療機構生育后,由用人單位持相關資料等到生育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生育保險基金支付通知書》,由生育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相關待遇。
2.非生育協議醫療機構就醫費用報銷流程
在非生育協議醫療機構就醫的,生育醫療費先由個人墊付,出院后三個月內由參保單位相關材料等到生育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報銷,符合生育醫療支付項目的費用,定額標準以內的據實報銷,超過定額標準的按定額結算
二、宜昌生育保險報銷多少錢
1.生育津貼計算標準
符合生育保險規定的參保女職工生育后,生育津貼按照女職工生育或者流(引)產當月參保單位為其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基數除以30日,乘以產假天數計算。產假天數規定如下:
1、順產,產假為90日;難產(剖宮產),產假為105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日;符合計劃生育晚育政策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上述產假外,增加產假30日。
2、妊娠不滿12周流產的,產假為30日;妊娠滿12周不滿28周流(引)產的,產假為42日;妊娠滿28周以上引產的,產假為90日。
2.醫療費定額標準
1、剖宮產:3300元,順產:2300元,難產:2500元;
2、7個月以上引產:1300元;
3、女職工正常生育(剖宮產、難產、順產)的產前檢查費一次性包干200元;
4、4個月以上至7個月以下小產:1000元;
5、3個月以上至4個月以下流產:400元;
6、3個月以下流產:300元;
7、放置宮內節育器的費用一次性包干80元;
8、取出宮內節育器的費用一次性包干50元;
9、采取宮內節育器或絕育手術避孕失敗而引起的終止妊娠費用一次性包干300元(含取環費用);
10、實施絕育手術的費用一次性包干1000元。
前款所稱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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