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熱門問題解答
生育保險是為了維護女職工的基本權益而誕生的,以下是CN人才網小編整理的生育保險熱門問題解答,歡迎閱讀,希望對你幫助!如有變動,請以官網信息為準!
生育保險交滿12個月就可以不管了嗎?
女職工在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期間,用人單位如果停繳生育保險費,從當月起,生育保險基金停止對用人單位支付生育津貼,欠繳費期間參保人的產假工資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胎、二胎晚育假會取消嗎?
根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現在鼓勵全面二孩,基于這個形勢,從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取消晚婚假和晚育假,晚育假都沒了,自然晚育假的獎勵津貼也沒有了。至于是否徹底取消晚婚晚育的獎勵尚無定論,婚姻法規定晚婚晚育應予鼓勵,看各地人大修訂后的.計生條例如何吧,不過現在各地基本上都已經推出實施細則了。
異地就醫時候生育保險待遇怎么領取?
因為特殊原因在異地分娩、產檢或計劃生育的,可以在異地就醫之前經用人單人確認填寫《XX市職工生育保險參保人異地就醫申請表》,帶上相關材料到社保經辦機構審核批準后即可申領生育保險待遇。
什么叫“屬于計劃內生育”范圍?
生育第一胎;生育第二個孩子且經市或區、縣計生辦批準;屬于計劃內生育但妊娠后流產的。
什么是醫療報銷費用的三個目錄?
生育保險的三個目錄: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參保職工的生育醫療費用應符合三個標準即國家和省規定的生育保險藥品目錄、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
怎么知道本市的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
每個市的社會保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確定本市生
在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期間,如要更換醫療機構有什么辦法?
原則上不允許改變,因為醫療條件、住所變化等特殊原因要變更的,可以帶就醫憑證和變更事由的相關憑證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
參保職工選擇一家定點醫療機構辦理就醫確認手續——定點醫療機構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上傳參保職工材料——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并在信息系統中標識該醫療機構即為參保職工的“選定醫療機構”——職工第一次到該醫療機構產檢后,醫療機構為其打印確認回執作為就醫憑證。
如果沒滿12個月繳費就生了,還有生育津貼嗎?
用人單位可在其累計繳費滿12個月之后的1年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支付生育津貼。用人單位申請支付此類職工的生育津貼,應該提供的材料有:
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申請表;參保職工的身份證件(原件核實后存留復印件);嬰兒出生的醫學證明或者死亡證明;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證明材料;難產、多胞胎、終止妊娠、計劃生育手術的提供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勞動合同或招錄證明或者勞務派遣協議;職工就業時的工資支付憑證;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機構代碼證。
(不同區、縣、市的生育保險實施辦法與計生管理條例有所不同,具體看當地公布的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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