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天津生育津貼計算方法
【政策內容】:
第十六條 符合計劃生育規定懷孕的女職工生育或終止妊娠,按日享受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日標準按照其所在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4計算。
(一)妊娠不滿12周終止妊娠的,享受15天生育津貼;
(二)妊娠滿12周至不滿16周終止妊娠的,享受30天生育津貼;
(三)妊娠滿16周至不滿28周終止妊娠的,享受42天生育津貼;
(四)妊娠滿28周以上終止妊娠的,享受98天生育津貼;
(五)生育嬰兒的,在享受98天產假期間生育津貼的基礎上,增加30天生育津貼。
第十七條 女職工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遇有下列情況時,增加生育津貼:
(一)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
(二)難產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
(三)分娩時實施輸卵管結扎術的,增加14天的生育津貼。
天津生育津貼計算公式:
1、天津日生育津貼=所在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4;
2、天津生育津貼總額=天津日生育津貼X生育津貼天數。
【生育津貼天數規定】:
1、妊娠不滿12周終止妊娠:15天;
2、妊娠滿12周至不滿16周終止妊娠:30天;
3、妊娠滿16周至不滿28周終止妊娠:42天;
4、妊娠滿28周以上終止妊娠:98天;
5、生育嬰兒:98天加30天,總共128天;
6、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7、難產:增加15天;
8、分娩時實施輸卵管結扎術:增加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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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天津生育津貼的計算標準
天津市符合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條件的生育婦女辦理申領手續時需在柜臺填寫《辦理生育保險申請表》并提供下列材料(均包括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
(1)本人身份證
(2)夫妻雙方的結婚證
(3)生育婦女夫妻雙方的戶口簿、結婚證或《獨生子女證》(原件及復印件)。
(4)醫院出具”生育醫學證明”,即出院小結,上面注明順產還是難產
(5)醫院出具寶寶“出生證明”,全國統一的
(6)活期儲蓄卡(女方實名制卡):浦發銀行、工商銀行、上海銀行、農業銀行、郵政儲匯。
(7)經批準再生育的,另需提供市或者區、縣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生育批準書。
(8)失業的生育婦女另需提供經失業保險機構審核的《勞動手冊》。
(9)參加本市農村社會保險的生育婦女,另需提供本人農保帳戶所在地的區、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業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險待遇申領表(農保)》
(10)非本市戶籍的`生育婦女,另需提供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允許生育的證明。
(11)符合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條件的生育婦女生產或流產后可以委托他人辦理申領手續,被委托人另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和委托人的委托書。
天津市申領手續中的具體操作問題說明:
1、申領者提供了夫妻雙方的戶口簿、結婚證,可以不需要提供《獨生子女證》。
2、提供了《獨生子女證》,前兩證就不需要再提供。
3、如果一方或雙方為單位集體戶口,不需要提供戶口簿,但需提供由戶籍所在地警署出具的戶籍明。
4、男方為現役軍人,應提供相關的證明來替代其戶口簿。
5、外籍人員、外省市戶籍人員,不需要提供戶口簿。但須在申請表的相關欄目中填寫清楚。
6、計劃內生育第二胎的申領者,提供的“生育批準證明”,各中心核對后進行復印,原件應退還給申領者本人。
7、對于再婚、流產人員,應對其提供的材料進行仔細的審核,如提供的材料齊全,各中心應予以操作,如在審核中遇到疑難問題,可與區計生委取得聯系。最后還會有區計生委進行把關,如查出有重復享受的人員,按原規定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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