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女職工生育保險報銷流程
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為減輕用人單位負擔,根據國家和省關于適當降低生育保險費率的精神,市人社局、市財政局聯合下發了《關于調整生育保險繳費標準的通知》,規定自今年7月1日起降低我市生育保險費率。
《通知》明確規定,對我市行政區域內的參保單位,將財政撥款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以及靈活就業人員的生育保險繳費標準從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的0.3%降至0.25%,參保人不享受生育津貼;將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等非財政撥款單位的生育保險繳費標準從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的`0.8%降至0.5%,參保女職工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我國生育保險的現狀是實行兩種制度并存:
第一種是由女職工所在單位負擔生育女職工的產假工資和生育醫療費。根據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以及勞動部《關于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女職工懷孕期間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所在單位負擔。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二種是生育社會保險。根據勞動部《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規定,參加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用人單位,應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生育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的繳費比例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計劃內生育女職工的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支出情況等確定,最高不得超過工資總額的1%,職工個人不繳費。參保單位女職工生育或流產后,其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生育津貼按照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生育醫療費包括女職工生育或流產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超出規定的醫療服務費和藥費由職工個人負擔)以及女職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
2017年女職工生育保險報銷流程
1、女性懷孕后,由用人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攜帶相關材料到生育保險管理中心提出申請;
2、工作人員受理審核通過后,簽發醫療證明;
3、女性生育產假滿30天內,由用人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攜帶相關材料到生育保險管理中心辦理待遇結算;
4、工作人員受理后,將支付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在我國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標準分兩種情況:一是,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二是,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期限一般為98天。部分地區對晚婚、晚育的職業婦女實行適當延長生育津貼支付期限的鼓勵政策。
每位女性應該了解當地省市生育津貼的規則,因為有的地區生育津貼是不一樣的。如果是本市戶籍(含農村戶籍)的生育婦女,不管是在工作還是已經失業女性,只要參加過本市城鎮社會保險并按規定建立個人帳戶的就可以;
對于非本市戶籍的從業婦女,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且在單位工作、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五險)期間生育的;
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應當符合國家、省、市計劃生育規定,且用人單位連續為其繳費滿6個月以上。繳費以正常參保繳費時間為準,正常參保繳費前的補繳時間不能計算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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