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延至98天 產假期間不得降低工資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18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草案調整了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并規范了產假待遇。
根據我國現階段施行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女職工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并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對懷孕期、產期、哺乳期女職工的勞動強度、勞動時間、產檢等事項都做出了相應規范。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是我國政府為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減少和解決女職工在勞動和工作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保護其健康而制定的法規。世界各國也都有類似的保障女職工權益的法律法規,但具體條款因國情和體質差異又各有不同。以產假為例,世界各國對產假的規定長短不一,丹麥、瑞典、挪威、斯洛文尼亞等國家的產假均有52周或更多,而埃塞俄比亞產假僅有45天。
2012年國家最新產假規定
產假多少天以及產假工資規定是怎樣的,是上班族孕媽最關心的問題之一。近日國務院通過了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的草案,2012新的產假規定女職工產假為98天。
產假規定2012:中國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國務院總理溫家寶18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草案調整了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并規范了產假待遇。
在將產假時間延長了8天的同時,還細化了流產假期,規定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產假不少于2周;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產假不少于6周。對于生育或流產的`女職工,征求意見稿規定其工資、生育津貼及醫療費用,分別由兩種方式支付。征求意見稿還對女職工的禁忌勞動范圍做了細化。
根據我國現階段施行的勞動法產假規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女職工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并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對懷孕期、產期、哺乳期女職工的勞動強度、勞動時間、產檢等事項都做出了相應規范。
女性或不再可享晚育假,產假實質減少?國務院法制辦公室21日公布《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征求意見稿)》,規定產假由90天增加到98天,但央視體育頻道足球評論員段暄,在其騰訊微博稱:路上聽《中國之聲》,一專家表示原來晚育還多30天產假,這次政策沒提,就意味著大部分女性的產假時間減少了!
雖然產假看起來是增加了8天,但是由于沒提及晚育假,所以這樣算來其實質是減少了的。網友戲稱這是“坑媽”,“現在工作壓力那么大,晚育在所難免,這樣的規定,真是讓大齡女青年傷不起啊。”
事實:晚育法規都是地方在制定如果真如專家所言,女性可能無法再享受晚育假,那么對晚育的女性而言,產假確實是反而減少了。不過,現行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是1988年發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跟這次的征求意見稿一樣,通篇也未提及晚育假的相關規定。
而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才有關于晚育的規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那晚育產假有多少天呢?晚育產假有什么規定?
各個地區關于晚育的規定不盡相同,由當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詳細規定。如《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實行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婦女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30天。”上海市、江蘇省,安徽省等省市與四川的規定相同:對晚育的,延長女方產假三十天。另外,廣東省晚育產假增加15日,河北省為增加45天,山東晚育產假增加60天……
不必擔心:國家沒規定地方補充也算數那么,各省的規定與《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征求意見稿)》是怎樣的關系?晚育的“優惠”是不是在新規之后真就不存在了?
相關人員表示,如果新規出臺后,國家性法規中明確規定了晚婚晚育的具體產假,那么地方性法規按照下位法服從上位法的原則,會按照國家性法規嚴格實施;如果《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沒有規定晚育的產假情況,那么地方可以制定相關法規進行補充,仍有法律效力,即《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晚育增加產假30天的規定,依然適用。而目前,四川地區晚育婦女的產假就是為國家現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規定的90天,加上《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30天“晚育假”,共計120天,而純母乳喂養的產婦,還會增加30天,也就是5個月150天。
另外,四川省婦聯權益部相關人士也表達了相同的觀點:產假由90天增加到98周,和晚育增加產假30天,并不沖突,婦女可以“重疊”享受這些待遇。
世界各國產假時間大不同事實上,產假多少天,在國際上并沒有統一標準。世界各國對產假的規定長短不一,丹麥、瑞典、挪威、斯洛文尼亞等國家的產假均有52周或更多,而埃塞俄比亞產假僅有45天。
http://www.shddsc.com/【產假延至98天 產假期間不得降低工資】相關文章:
產假期間工資的發放標準03-18
產假期間工資怎么發放01-28
產假期間工資發放的標準03-17
產假期間工資怎么發02-14
產假期間工資如何發放02-14
產假期間工資是這么發的02-25
產假期間的工資如何計算01-11
產假期間工資怎么發?06-06
產假期間工資如何計算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