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調整
昨日,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根據有關規定,市人社局發布了《關于調整全市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從7月1日起,對我市現行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進行調整,明確按每人每月1050元和966元執行。
具體而言,根據《通知》,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成都高新區、成都天府新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縣、郫縣、新津縣按每人每月1050元執行。而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按每人每月966元執行。同時,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其他失業保險待遇標準也按規定作相應調整。
據悉,省人社廳日前下發了《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要求各地失業保險金標準,從7月1日起,要按照當地人民政府確定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70%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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