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借款不能成為單位拒繳失業險的理由
案件經過
朱某與某電影院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朱某因為急需用錢,向單位借款。該電影院自朱某借款之日起,便以朱某欠款為由,不為其繳納失業保險費了。請問,該企業的做法正確嗎?
法律人士認為,首先,《社會保險法》第44條明確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可見,為職工繳納失業保險費是用人單位的一項法定義務。
其次,兩者性質不同。職工欠用人單位款項,屬于雙方存在的債權債務,就其法律性質而言,屬于民事法律關系,與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失業保險分別屬于不同的法律關系。用人單位不可以將雙方的債權債務關系與為職工繳納失業保險的法定義務相混淆,以職工的欠款折抵繳納失業保險費的義務。
綜上,作為一項強制性的義務,企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為職工繳納失業保險費。對于職工欠企業的款項,企業可以通過提起民事訴訟等其他途徑獲得救濟。
相關法律知識
社會保障體系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社會優撫安置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等方面,其中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五個項目。
失業保險是指勞動者由于非本人原因暫時失去工作,致使工資收入中斷而失去維持生計來源,并在重新尋找新的就業機會時,從國家或社會獲得物質幫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其他國家一般采取五種方式籌集失業保險所需資金:
一是由雇主和雇員雙方負擔;
二是由雇主和國家雙方負擔;
三是由雇員和國家雙方負擔;
四是由國家、雇員和雇主三方負擔;
五是全部由雇主負擔。
全部由雇主負擔失業保險所需資金的國家,主要采取征收保險稅的辦法,目前只有個別國家采用。各國主要采取的是征繳費用、建立基金的方式。
單位退工后,憑退工單、勞動手冊等證明,由本人到戶籍所在地的街道社會保障事務所進行失業登記,符合領取條件并要求現在就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填寫《失業保險登記表》,然后根據街道通知的時間、地點到區縣職業介紹所辦理核定待遇和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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