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湖南失業保險穩崗補貼政策
9月1日上午,從省人社廳獲得消息,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與湖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省本級失業保險穩崗補貼實施辦法(試行)》正式公布實施。
根據規定,省本級參加失業保險的.用人單位,同時符合如下條件,均可申請穩崗補貼: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費一年以上;上年度裁員比例低于上年長沙市城鎮登記失業率。此外,用人單位還需要人事、財務制度健全、管理規范。
具體補貼標準為:對實施兼并重組、化解產能過剩、淘汰落后產能三類企業,按照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補貼;對其他參保單位,按照該參保單位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40%給予穩崗補貼。
省人社廳表示,屬于兼并重組、化解產能過剩、淘汰落后產能三類企業,須由其行業主管部門蓋章確認。省本級參保的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勞動事務代理機構、勞務派遣公司不列入失業保險穩崗補貼政策的享受范圍。
穩崗補貼主要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對有弄虛作假、截留、挪用等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取消下一年度穩崗補貼享受資格,并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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