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新余市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政策
為全面貫徹落實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更好地發揮失業保險預防失業、促進就業的作用,近期,市人社局、財政局制定下發了《關于做好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工作的通知》。該通知就補貼條件、補貼標準及使用范圍、辦理程序和辦理時間等都做了詳細規定。
補貼條件:企業申請穩崗補貼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于我市城鎮登記失業率;企業財務制度健全,管理運行規范。
補貼標準及使用范圍:對符合穩崗補貼條件的企業,按照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穩崗補貼主要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項目支出。
辦理程序:申報享受補貼的.企業,應填寫《新余市失業保險穩崗補貼申報審批表》(此表可登陸新余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下載),向參保所在地就業服務管理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市人社部門審查后確定補貼數額,經公示無異議的,由財政部門撥付穩崗補貼。
時間要求:穩崗補貼政策從2014年開始至2020年結束,共7年。采取年度一次性申報、按年度撥付的辦法兌現。對2014年符合條件的,可在2015年11月31日前一并提出申請。此后,每年的3—6月份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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