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徐州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新政策
為更好地鼓勵企業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員、少裁員,穩定就業崗位,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工作的通知》(蘇人社發〔2015〕245號)精神,現就我市擴大政策扶持范圍進一步做好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從2015年起,將徐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關于企業申報穩定崗位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徐人社發〔2015〕138號)實施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崗政策范圍,由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所在區域產業結構政策和環保政策的企業擴大到所有符合條件的用工企業。
二、失業保險統籌地區實施穩崗補貼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上年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具備一年以上支付能力;失業保險基金使用管理規范。
各類企業申請穩崗補貼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依法參加本地區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于本統籌地區城鎮登記失業率。企業裁員率是指企業裁員人數與在職職工總人數(失業保險參保人數)之比。
三、穩崗補貼標準按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補貼,資金用途按照徐人社發〔2015〕138號文件規定執行。穩崗補貼政策執行到2020年底。
四、符合條件的企業按年度享受穩崗補貼,同一企業在一個年度內只能申請享受一次穩崗補貼。符合享受穩崗補貼條件的企業可于年度終了后向當地勞動就業管理機構申請穩崗補貼,并提供以下資料:
1. 《企業享受穩定崗位補貼申請表》(附件1)(一式3份);
2. 企業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1份);
3. 企業裁員以及自然減員等相關材料;
4. 網上成功填報《企業穩定崗位促進就業計劃》
2014年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于2015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請并上報規定資料,以后各年的'可于次年的6月30日前提出申請,逾期不接受申請。凡是被納入失業動態監測的企業,要按時、主動上報監測數據。
企業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金額、企業職工數量、參保人數、裁員數量等數據,依據徐州市就業和社保一體化信息系統中的記載作為評估的參考依據。各級勞動就業管理機構對企業依法參保繳費情況、裁員情況進行審核,確定補貼名單和補貼數額,并在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站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對無異議的企業,各地財政部門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定的企業名單和補貼數額,按照失業保險基金撥付程序及時撥付資金。
五、對同一企業既符合享受穩崗補貼政策,又符合江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江蘇省財政廳《關于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范圍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蘇人社發〔2013〕314號)規定享受在崗、轉崗技能提升培訓補貼的,可選擇其中一項政策執行,不得重復享受。
六、凡在市本級(不含銅山區)參加失業保險且符合條件的企業,可在規定時間的每月1日-15日內,將申請資料報至徐州市勞動就業管理中心(地址在文博園食品城南徐州人力資源服務中心C區一樓大廳)。
七、各地要充分考慮基金支付能力,結合失業保險費率調整和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范圍試點工作情況,合理制定失業保險基金使用計劃,精心組織落實,并適時調整基金收支、結余預算。支出穩崗補貼資金時,在“其他費用支出”中增設“穩定崗位補貼”二級科目進行核算。
八、各縣(市)、銅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進一步加大政策宣傳力度,使符合條件的企業都能夠知曉并享受政策,鼓勵、支持、引導企業穩定就業崗位,及時跟蹤企業用工變動及穩崗補貼使用情況,加強動態監管,確保政策實施效果。要切實做好數據匯總工作,于每季度第一個月7日前向市勞動就業管理中心上報上季度《失業保險穩崗補貼發放及使用情況表》(附件2),對兼并重組企業、化解產能過剩企業、淘汰落后產能企業穩崗補貼情況進行單獨統計,由企業自行在《企業穩定崗位補貼申報表》中勾選企業類型。如一戶企業同時涉及一項以上結構調整情況,只按照其中一項填寫。
各地要結合實際進一步細化本地區失業保險穩崗補貼具體實施辦法,盡快將政策落到實處。如在政策執行中遇到重大問題要及時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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