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17市2016年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匯總
為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需求,經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近日聯合下發通知,決定自2016年7月1日起再次調整各市失業保險金標準。
近年來,我省加大失業保險參保征繳工作力度,實現了失業保險參保人數和基金收入連年增長,基金保障能力不斷增強。同時,積極發揮失業保險保生活、促進就業和預防失業的'作用,確保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金及其他待遇,保障了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促進了失業人員再就業。
我省自2007年至2016年已連續10次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今年,在綜合當前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的基礎上,主要考慮物價上漲、最低工資標準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以及失業保險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再次較大幅度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這次調整后,全省失業保險金標準檔次確定為3個,其中,濟南、青島、淄博、東營、煙臺、濰坊、威海等市為每人每月1000元,棗莊、濟寧、泰安、日照、萊蕪、臨沂等市為每人每月950元,德州、聊城、濱州、菏澤等市每人每月900元,調整后每人每月比原標準平均增加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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